作者kuo1102 (别来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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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7月1日台北巿议会协调公文
时间Wed Jul 6 18:57:10 2011
台北巿议员黄平洋议会研究室 函
地址:台北巿仁爱路4段507号
电话:
传真:
联络人:陈志维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0年07月05日
发文字号:北巿洋议研字第10007-6-3号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条件:无
附件:无
主旨:台大电子公布栏批踢踢实业坊 Part-Time 版争议协调会
说明:为台大批踢踢 Part-time 版近日争议,邀请台北巿政府
劳工局代表与 Part-Time 版版主针对相关争议事项进行
协调
时间:中华民国 100 年 7 月 1 日 14 时
地点:台北巿议会 台北巿议员 黄平洋研究室
出(列)席:台北巿政府劳工局 局长室 秘书 黄瑞松
台北巿政府劳工局 就业安全课 股长 蔡君苹
台北巿政府劳工局 就业安全课 股长 黄雅玉
台北巿议会 黄平洋议员研究室 法案助理 陈志维
台大批踢踢 Part-Time 版主 陈○○
正本:台北巿政府劳工局
副本:台大批踢踢 Part-Time 版主 陈○○
台大批踢踢 Part-Time 版主 郭○○
会议纪录暨结论:
1. 在 Part-Time 版上工作大致分为两种:具备公司、法人身份的雇佣
关系,与一般民众自行徵求的委任关系。
2. 具备法人、公司性质的招募,薪资福利必须符合公司法、劳基法及
相关法令规范。
3. 一般民众的委任关系,就适法性而言,较适用民法中授权、委任、
委托、委办之相关规定。故,私人委托者,薪资福利及工作所涉
工具等相关事项,待双方意思一致即可。
4. 劳雇双方之生财器具或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或劳工自备以上
器具之折旧补贴,劳基法并无规范,故可由巿场机制决定雇主薪酬
补贴。
5. 有关 Part-Time 强制雇主详列统编、营利事业名称、负责人、地址
、巿内电话,等相关资讯。由於经济部商业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
资料查询系统,除登记电话外,均可透过营利事业名称查询以上公开
资讯,故刊登徵才讯息时,仅需强制雇主提供营利事业名称及登记
电话或联络电话,以维护求职者与雇主双方权益。
6. 人力资源公司之徵才,其公开资讯之披露,以人力资源公司为主。
惟需载明劳务内容等相关事项,以利求职者判断。
7. 有关 18 禁之相关争议,相关法令均载明,对於儿少保护,系指供应
或使用之行为。如经政府立案之合法菸酒商、网咖、八大行业等业者
,不得提供、贩售予 18 岁以下之人,或对其提供服务,但无损已满
18 岁之合法劳工权益。
8. 有关代做作业、家教、代点名、代排队、代买、跑腿......等相关私人
委任工作,或座谈会、巿调会等工作,目前劳基法并无,明确规范,
因此除薪资必须符合最低基本工资外,其余衍生相关共识,可依巿场
机制自然形成。
9. 承上,有关第7点与第8点之工作职务,由於台大批踢踢实业坊主机
隶属教育部,因此 Part-Time 版除提供求职者与徵才者媒介平台外,
应承担部份教育责任。因此,版主可依社会善良风俗或道德考量,裁
量部份徵才工作是否适宜。
10. 有关性别歧视部份,除有例外非特定性别不得从事之工作,如:女性
用品(卫生用品、贴身衣物)、男性用品 (刮胡刀、贴身衣物)外
,商品展示(售)人员,雇主不得以 SG( Show Girl ),或男厨
师...等方式徵才。
11. Part-Time 版因使用公共资源,凡徵才文章符合短期打工,无违反善
良风俗或违反教育意旨,该版应以服务大众以便利性为原则,允许张
贴。并可积极与相关各版合作,毋需刻意抵制,或限缩相关资讯。
台北巿议会议员 黄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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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iL2T
http://ppt.cc/7shK
http://ppt.cc/l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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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09.137.121
( 错字订正 )
※ 编辑: kuo1102 来自: 111.252.103.246 (07/06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