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1102 (別來無恙)
標題[公告] part-time 板板規 (2011/07/11 微調暫行版)
時間Mon Jun 27 07:42:03 2011
因應勞工局的要求,移除板規內不適宜之板規後,板規與法規將分兩部並進。
這裡是清純聖潔的打工板,不守法的雇主請按左鍵離開,不歡迎你們來玷污。
板規、法規、發文注意事項三位一體,違反都會處罰!
part-time 板 基本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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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禁止發文之行業、範圍
一、十八禁行業、十八禁場所
part-time 板為非十八禁看板,是故一切從嚴(含酒促.酒品專賣)。
按:網咖以地區為準。
二、網路視訊聊天、發牌員、彩券行或賭博相關行業。
三、經由本板宣判為不受歡迎之用戶以及停權之使用者、公司及雇主。
四、所有違法工作、違反校規、學術倫理、經板主主觀判定可能造成身心問題
及社會問題之工作。
罰 一、二→劣退+永久水桶
則 三、四→劣退+視情節嚴重追加水桶兩週~永久水桶
代買、代排隊可能違反社維法與刑法,列入可能造成身心問題工作。
標題內容以高薪為名視同不實違法廣告,列入劣退。
第二條 禁止發文之文類、內容
注音文、
空白文、一行文、重複揪團、門號換現金、文未50字、代旁聽、
徵求或轉讓手機、創業、開戶、填寫個人資料、內文不詳、網路貼文宣傳、
張爸文、
沒有業績壓力、
訓練期間不支薪、
文章內含菸品品牌、傳直銷文章、
網路賺錢、
藥物試驗、
當日自刪重發(手動置底)…等,因應時代潮流而增減。
註:求職 ,請左轉出去到 Job-Hunting
正職 ,請左轉出去到 job
翻譯 ,請左轉出去到 translator
家教 ,請左轉出去到 HomeTeach、need_student
志工 ,請左轉出去到 Volunteer
搬家 ,請左轉出去到 MoveHouse
在家工作,請左轉出去到 SOHO
按件計酬
其他待狀況發生,板主會陸續補充,此類文章一概刪除。
罰 白字→刪文+視情節嚴重追加水桶兩週~一個月
則 紅字→劣退
第三條 請遵照發文格式發文
發文前請詳閱
發文注意事項、選取適當屬性框,並按發文範本格式發文。
罰 發文注意事項明列劣退項目者劣退處份,其餘未填寫或刪除者,逕行刪文。
則
第四條 每日發文上限
為保障每位使用者本板使用之權利,
同一ID(
同一公司、同一IP 均視為同一
ID)
每天限貼一篇徵才文,超過一個職缺請
濃縮成一篇,以免洗板。
註:如有需求需要另發心情文,僅開放額外一篇文章。
罰 超額一篇視為非故意,僅予以刪文處理,
則 徵才文
或 心情文發三篇以上視為鬧板劣退。
第五條 個人徵求
個人徵求一律強制列出
姓氏+電話,以示負責。
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註:個人徵求非個人代徵。
罰 違者劣退。
則
第六條 個人徵求-代班
個人徵求代班一律強制列出
前去代班的公司名+負責人姓氏+電話,
及
本人姓氏+電話,以示負責。
嚴禁個人代公司徵人而不留下公司完整名稱、人力仲介
罰 違者劣退。
則
第七條 非個人徵求
嚴禁個人徵求項目:
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補習班業者、展場活動、攝影、網拍、促銷、
外拍、經紀、搬運工讀、試吃工讀、選舉助選員、市場攤販(請寫出攤販名)
、舞者、表演工作者、保險員、金融業者、SOHO外包(請列出接案案主外包者
名稱)、
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但不限於此,並視板務狀況增列。
非個人徵求一律強制列出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負責人姓
氏+電話,以示負責。
註1:營利事業登記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公示資料為準。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0817)
註2:補教類相關雇主請詳閱 #1CYcyx57 (part-time)
罰 違者劣退。
則 個人徵求禁止加入:
運輸運送及境外徵求
個人徵求加入禁止:家教、解題、書寫任何作業與報告徵求。
個人與學生搬家( 法規後補 ) ( 違者劣退 )
第八條 嚴禁未經同意張貼他人隱私資訊
嚴禁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
非經
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罰 違者劣退。
則
第九條 代刊者責任
板友若為其他商業或非商業之目的或為獲取求職者履歷資料而冒名、代刊或提
供其它虛偽不實之資料而為刊登,板友已可能涉及違反刑法第二百一十條偽造
文書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第一項之詐欺得利罪、刑法第三百五十
八條無故入侵電腦罪、第三百五十九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以及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第十條 代刊者於本板代刊之身分
直接以雇主論之,同雇主之相關刊登責任。
第十一條 學術型問卷
凡是學術型問卷,請先取得板主同意,並於文內註明同意之板主ID,
文章內容必須有
題目、學校系級、指導教授、姓名,以示負責。
罰 違者刪除文章。
則
第十二條 板上秩序之維護
請遵照 PttLaw《批踢踢法規集》
此外本板嚴禁濫用噓文、
修改推文、跳針(推)文,一切從嚴認定。
註:此處修改推文不等於刪除推文,修改推文乃指修改原文使之失去原意。
罰 板主依情節嚴重處水桶兩星期到永久水桶不等。
則 另,跳針回(推)文處水桶三天,冷靜面桶思過。
第十三條 文章標題之規範
板主主觀認定惡意亂板之標題,一概
劣退。
第十四條 討論板務請前往 part-timeBM 板
檢舉違規或討論板務請洽 part-time 板務板(
part-timeBM)。
第十五條 法院糾紛之文章已消失之處理辦法
請透過司法機關向PTT站台調閱相關之文章以及推文紀錄。
http://webptt.com/m.aspx?n=/contact.html
http://webptt.com/m.aspx?n=/contact2.html
本板目的為提供使用者一平台,文責自負
其它重要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1CJzMwYm (part-time) [公告] 禁止人力仲介等相關公司在此徵求正職工作
#1CXDkCgq (part-time) [公告] 已向 FDA 詢問,藥物試驗不得在此徵求。
#1CZu589r (part-time) [公告] part-timeBM 檢舉須知
#1Cn3rW5F (part-time) [公告] 禁止自刪/站方系統更新/文類變更
#1DDlliEz (part-time) [公告] 致所有徵求付費受試者之各大學實驗室
#1E6AsY7K (part-time) [公告] 個人徵求之運輸與境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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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第二條「部落格貼文」為「網路貼文宣傳」。
新增第二條白字部分之罰則。
補上重要公告
#1CJzMwYm
新增第二條「代旁聽」,刪除「詢問錄取事宜」。
補上重要公告
#1DDlli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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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84.66
※ 編輯: kuo1102 來自: 111.252.70.181 (07/11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