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o1102 (别来无恙)
标题[公告] part-time 板板规 (2011/07/11 微调暂行版)
时间Mon Jun 27 07:42:03 2011
因应劳工局的要求,移除板规内不适宜之板规後,板规与法规将分两部并进。
这里是清纯圣洁的打工板,不守法的雇主请按左键离开,不欢迎你们来玷污。
板规、法规、发文注意事项三位一体,违反都会处罚!
part-time 板 基本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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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禁止发文之行业、范围
一、十八禁行业、十八禁场所
part-time 板为非十八禁看板,是故一切从严(含酒促.酒品专卖)。
按:网咖以地区为准。
二、网路视讯聊天、发牌员、彩券行或赌博相关行业。
三、经由本板宣判为不受欢迎之用户以及停权之使用者、公司及雇主。
四、所有违法工作、违反校规、学术伦理、经板主主观判定可能造成身心问题
及社会问题之工作。
罚 一、二→劣退+永久水桶
则 三、四→劣退+视情节严重追加水桶两周~永久水桶
代买、代排队可能违反社维法与刑法,列入可能造成身心问题工作。
标题内容以高薪为名视同不实违法广告,列入劣退。
第二条 禁止发文之文类、内容
注音文、
空白文、一行文、重复揪团、门号换现金、文未50字、代旁听、
徵求或转让手机、创业、开户、填写个人资料、内文不详、网路贴文宣传、
张爸文、
没有业绩压力、
训练期间不支薪、
文章内含菸品品牌、传直销文章、
网路赚钱、
药物试验、
当日自删重发(手动置底)…等,因应时代潮流而增减。
注:求职 ,请左转出去到 Job-Hunting
正职 ,请左转出去到 job
翻译 ,请左转出去到 translator
家教 ,请左转出去到 HomeTeach、need_student
志工 ,请左转出去到 Volunteer
搬家 ,请左转出去到 MoveHouse
在家工作,请左转出去到 SOHO
按件计酬
其他待状况发生,板主会陆续补充,此类文章一概删除。
罚 白字→删文+视情节严重追加水桶两周~一个月
则 红字→劣退
第三条 请遵照发文格式发文
发文前请详阅
发文注意事项、选取适当属性框,并按发文范本格式发文。
罚 发文注意事项明列劣退项目者劣退处份,其余未填写或删除者,迳行删文。
则
第四条 每日发文上限
为保障每位使用者本板使用之权利,
同一ID(
同一公司、同一IP 均视为同一
ID)
每天限贴一篇徵才文,超过一个职缺请
浓缩成一篇,以免洗板。
注:如有需求需要另发心情文,仅开放额外一篇文章。
罚 超额一篇视为非故意,仅予以删文处理,
则 徵才文
或 心情文发三篇以上视为闹板劣退。
第五条 个人徵求
个人徵求一律强制列出
姓氏+电话,以示负责。
是否为个人徵求由板主主观判定。
注:个人徵求非个人代徵。
罚 违者劣退。
则
第六条 个人徵求-代班
个人徵求代班一律强制列出
前去代班的公司名+负责人姓氏+电话,
及
本人姓氏+电话,以示负责。
严禁个人代公司徵人而不留下公司完整名称、人力仲介
罚 违者劣退。
则
第七条 非个人徵求
严禁个人徵求项目:
座谈会业者、市调访问业者、补习班业者、展场活动、摄影、网拍、促销、
外拍、经纪、搬运工读、试吃工读、选举助选员、市场摊贩(请写出摊贩名)
、舞者、表演工作者、保险员、金融业者、SOHO外包(请列出接案案主外包者
名称)、
发DM、广告传单以及任何文宣品…但不限於此,并视板务状况增列。
非个人徵求一律强制列出
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负责人姓
氏+电话,以示负责。
注1:营利事业登记以财政部税务入口网之公示资料为准。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0817)
注2:补教类相关雇主请详阅 #1CYcyx57 (part-time)
罚 违者劣退。
则 个人徵求禁止加入:
运输运送及境外徵求
个人徵求加入禁止:家教、解题、书写任何作业与报告徵求。
个人与学生搬家( 法规後补 ) ( 违者劣退 )
第八条 严禁未经同意张贴他人隐私资讯
严禁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
非经
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
罚 违者劣退。
则
第九条 代刊者责任
板友若为其他商业或非商业之目的或为获取求职者履历资料而冒名、代刊或提
供其它虚伪不实之资料而为刊登,板友已可能涉及违反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伪造
文书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一项之诈欺得利罪、刑法第三百五十
八条无故入侵电脑罪、第三百五十九条无故取得电磁纪录罪,以及违反公平交
易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条 代刊者於本板代刊之身分
直接以雇主论之,同雇主之相关刊登责任。
第十一条 学术型问卷
凡是学术型问卷,请先取得板主同意,并於文内注明同意之板主ID,
文章内容必须有
题目、学校系级、指导教授、姓名,以示负责。
罚 违者删除文章。
则
第十二条 板上秩序之维护
请遵照 PttLaw《批踢踢法规集》
此外本板严禁滥用嘘文、
修改推文、跳针(推)文,一切从严认定。
注:此处修改推文不等於删除推文,修改推文乃指修改原文使之失去原意。
罚 板主依情节严重处水桶两星期到永久水桶不等。
则 另,跳针回(推)文处水桶三天,冷静面桶思过。
第十三条 文章标题之规范
板主主观认定恶意乱板之标题,一概
劣退。
第十四条 讨论板务请前往 part-timeBM 板
检举违规或讨论板务请洽 part-time 板务板(
part-timeBM)。
第十五条 法院纠纷之文章已消失之处理办法
请透过司法机关向PTT站台调阅相关之文章以及推文纪录。
http://webptt.com/cn.aspx?n=/contact.html
http://webptt.com/cn.aspx?n=/contact2.html
本板目的为提供使用者一平台,文责自负
其它重要公告之文章代码 (AID):
#1CJzMwYm (part-time) [公告] 禁止人力仲介等相关公司在此徵求正职工作
#1CXDkCgq (part-time) [公告] 已向 FDA 询问,药物试验不得在此徵求。
#1CZu589r (part-time) [公告] part-timeBM 检举须知
#1Cn3rW5F (part-time) [公告] 禁止自删/站方系统更新/文类变更
#1DDlliEz (part-time) [公告] 致所有徵求付费受试者之各大学实验室
#1E6AsY7K (part-time) [公告] 个人徵求之运输与境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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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第二条「部落格贴文」为「网路贴文宣传」。
新增第二条白字部分之罚则。
补上重要公告
#1CJzMwYm
新增第二条「代旁听」,删除「询问录取事宜」。
补上重要公告
#1DDlli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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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2.84.66
※ 编辑: kuo1102 来自: 111.252.70.181 (07/11 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