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rtherson (維特森)
看板part-time
標題Re: [北部] 徵10/9 10/10 活動工讀生
時間Mon Oct 4 07:55:44 2010
※ 引述《danielkou (Carry On)》之銘言: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 ◎工作時間: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
: →10/9 下午4點到晚上10點
: 10/10 上午7點半到晚上11點半
^^^^^^^^^^^^^^^^^^^^^^^^^^^
: ◎薪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85.html
: →100/hr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逕行劣退)
: →10/10現領
: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 →台北市立體育館(小巨蛋旁)
: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10/9活動進場布置
: 10/10協助活動流程 引導觀眾進場
: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79255.html
: →席瑞整合行銷http://mypaper.pchome.com.tw/hillbilly0930/post/1321496471
: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 →黃先生 0926855421
: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 →否只通知錄取者
: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各30人
: 補充事宜
: ◎其他:
: →:黑色褲子(必備) 衣服我們會提供POLO衫
: 自備身分證影本
: 意者請將照片及履歷以WORD檔寄至[email protected]
: 請將檔名更改為欲應徵者名字並註明欲應徵時間
: ◎通知:
: →10/7
: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 →無
: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九五
: →無
: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 →10/7
: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因為要想補充,所以重寫了一次。有推/回文的網友,不好意思!!
然後我發現這位PO很賊,居然把舊文全部刪光!
以下是我凌晨回文的內容再做了點補充:
10/10 工時長達16小時,休息時間多久?是否有供餐?
看您之前po文給的薪水還蠻合理的,這次是怎麼回事呢?
PT版的新公告您看過了嗎?超過八小時,依勞基法規定應按比例給予加班費
(時薪*1.33),超過10小時則是*1.66。
我知道大部份的雇主還是沒有照規定走,所以工讀生形同弱勢只有被壓榨的份
但是請您尊重一下我們應有的權益,該給的待遇不能少。
沒有我們辛苦的付出,你們的活動可以順利完成嗎???
請將心比心吧!還是要等到勞工局開罰也可以啦~(超時未給加班費)
我最看不慣壓榨奴役工讀生的惡劣雇主。
之前曾看過某版友發文,可搜尋"人力派遣公司"
您接了一個CASE廠商照理說會給傭金不是嗎?
不要連給工讀生的薪資也抽好嗎?我們領的薪水已經不是很高了...
夜深了,我想版主大人應該在睡夢中,不然您早就被劣退了!!!
(ex.最近百貨在週年慶,之前我也做過跑帳的。時薪照理說至少有120/hr
,但透過人力公司找的,通常只給100/hr...)
奉勸各位在此找工作的版友,不要縱容這些惡劣的雇主和人力派遣公司
讓他們苟且偷生,犧牲掉的只會是自身應得的權益。
版上好不容易明訂了幾項維護勞工權益的規定,應該讓這鼓風氣繼續維持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3.21
1F:→ kuo1102:吃人不吐骨頭 125.231.212.51 10/04 08:24
2F:推 Monnalisa:應該是後兩小時,也就是加班的第三小時 218.160.182.27 10/04 08:25
3F:→ Monnalisa:是以1.66記 218.160.182.27 10/04 08:25
4F:→ Monnalisa:不是超過10小時 218.160.182.27 10/04 08:25
5F:→ Monnalisa:開始加班的前面兩個小時是1.33 218.160.182.27 10/04 08:27
6F:→ Monnalisa:第三個小時到第四個小時,也就是後兩小 218.160.182.27 10/04 08:27
7F:→ Monnalisa:時,是以1.66 218.160.182.27 10/04 08:28
8F:→ Monnalisa:參考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 218.160.182.27 10/04 08:34
9F:→ Wertherson:表達得不夠清楚:第8~10小時是X1.33 61.224.53.21 10/04 08:39
10F:→ Wertherson:10~12小時是X1.66。樓上M大解釋無誤! 61.224.53.21 10/04 08:40
11F:推 Monnalisa:可以修文 218.160.182.27 10/04 08:40
12F:→ Monnalisa:全部工作時間包含所謂的延長工時,不得 218.160.182.27 10/04 08:41
13F:→ Monnalisa:超過12小時,這是勞動基準法最低底線 218.160.182.27 10/04 08:42
14F:→ Monnalisa:參考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 218.160.182.27 10/04 08:44
15F:→ Monnalisa: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218.160.182.27 10/04 08:45
16F:推 henrywwww:所以單週四天班 每天十小時 這樣子要有 211.74.92.216 10/04 09:53
17F:→ henrywwww:加班費嗎? 因我看勞基法寫說是能分配的 211.74.92.216 10/04 09:54
18F:→ lion47572000:接case有佣金..?! 怎麼會不抽 科科 112.104.55.19 10/04 12:57
19F:推 smart1988:已處理 114.37.140.147 10/04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