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rtherson (维特森)
看板part-time
标题Re: [北部] 徵10/9 10/10 活动工读生
时间Mon Oct 4 07:55:44 2010
※ 引述《danielkou (Carry On)》之铭言: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
: ↑此行若删除,文章就会被删除。
: ◎工作时间:
: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
: →10/9 下午4点到晚上10点
: 10/10 上午7点半到晚上11点半
^^^^^^^^^^^^^^^^^^^^^^^^^^^
: ◎薪资:
: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85.html
: →100/hr
: ◎薪资发放日:不可面议(请注明薪资发放日,违者迳行劣退)
: →10/10现领
: ◎工作地点:请尽量填写确切位置
: →台北市立体育馆(小巨蛋旁)
: ◎工作内容:请详细填写
: →10/9活动进场布置
: 10/10协助活动流程 引导观众进场
: ◎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是否为个人徵求由板主主观判定
: 详见此网页,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79255.html
: →席瑞整合行销http://mypaper.pchome.com.tw/hillbilly0930/post/1321496471
: ◎联络方式:提供电话若有限制连络时间请另外注明
: 负责人姓氏+电话为必填资讯,违者劣退
: →黄先生 0926855421
: ◎是否逐一回信给所有报名者:必填,违者劣退
: →否只通知录取者
: ◎需求人数:一切请依照就业服务法、性别工作平等法。
: →各30人
: 补充事宜
: ◎其他:
: →:黑色裤子(必备) 衣服我们会提供POLO衫
: 自备身分证影本
: 意者请将照片及履历以WORD档寄至[email protected]
: 请将档名更改为欲应徵者名字并注明欲应徵时间
: ◎通知:
: →10/7
: ◎面试时间: 请给定日期、时间
: →无
: ◎受训时间: 受训期间仍要支薪且时薪不得低於九五
: →无
: 本职缺开放应徵至:
: →10/7
: 强烈建议雇主徵到人会在这篇标题注明(大写T修改标题)
: (资方徵到人请改标题或是通知应徵者 多多体谅劳方等待心情)
因为要想补充,所以重写了一次。有推/回文的网友,不好意思!!
然後我发现这位PO很贼,居然把旧文全部删光!
以下是我凌晨回文的内容再做了点补充:
10/10 工时长达16小时,休息时间多久?是否有供餐?
看您之前po文给的薪水还蛮合理的,这次是怎麽回事呢?
PT版的新公告您看过了吗?超过八小时,依劳基法规定应按比例给予加班费
(时薪*1.33),超过10小时则是*1.66。
我知道大部份的雇主还是没有照规定走,所以工读生形同弱势只有被压榨的份
但是请您尊重一下我们应有的权益,该给的待遇不能少。
没有我们辛苦的付出,你们的活动可以顺利完成吗???
请将心比心吧!还是要等到劳工局开罚也可以啦~(超时未给加班费)
我最看不惯压榨奴役工读生的恶劣雇主。
之前曾看过某版友发文,可搜寻"人力派遣公司"
您接了一个CASE厂商照理说会给佣金不是吗?
不要连给工读生的薪资也抽好吗?我们领的薪水已经不是很高了...
夜深了,我想版主大人应该在睡梦中,不然您早就被劣退了!!!
(ex.最近百货在周年庆,之前我也做过跑帐的。时薪照理说至少有120/hr
,但透过人力公司找的,通常只给100/hr...)
奉劝各位在此找工作的版友,不要纵容这些恶劣的雇主和人力派遣公司
让他们苟且偷生,牺牲掉的只会是自身应得的权益。
版上好不容易明订了几项维护劳工权益的规定,应该让这鼓风气继续维持下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53.21
1F:→ kuo1102:吃人不吐骨头 125.231.212.51 10/04 08:24
2F:推 Monnalisa:应该是後两小时,也就是加班的第三小时 218.160.182.27 10/04 08:25
3F:→ Monnalisa:是以1.66记 218.160.182.27 10/04 08:25
4F:→ Monnalisa:不是超过10小时 218.160.182.27 10/04 08:25
5F:→ Monnalisa:开始加班的前面两个小时是1.33 218.160.182.27 10/04 08:27
6F:→ Monnalisa:第三个小时到第四个小时,也就是後两小 218.160.182.27 10/04 08:27
7F:→ Monnalisa:时,是以1.66 218.160.182.27 10/04 08:28
8F:→ Monnalisa:参考劳动基准法第二十四条 218.160.182.27 10/04 08:34
9F:→ Wertherson:表达得不够清楚:第8~10小时是X1.33 61.224.53.21 10/04 08:39
10F:→ Wertherson:10~12小时是X1.66。楼上M大解释无误! 61.224.53.21 10/04 08:40
11F:推 Monnalisa:可以修文 218.160.182.27 10/04 08:40
12F:→ Monnalisa:全部工作时间包含所谓的延长工时,不得 218.160.182.27 10/04 08:41
13F:→ Monnalisa:超过12小时,这是劳动基准法最低底线 218.160.182.27 10/04 08:42
14F:→ Monnalisa:参考劳动基准法第三十条 218.160.182.27 10/04 08:44
15F:→ Monnalisa: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218.160.182.27 10/04 08:45
16F:推 henrywwww:所以单周四天班 每天十小时 这样子要有 211.74.92.216 10/04 09:53
17F:→ henrywwww:加班费吗? 因我看劳基法写说是能分配的 211.74.92.216 10/04 09:54
18F:→ lion47572000:接case有佣金..?! 怎麽会不抽 科科 112.104.55.19 10/04 12:57
19F:推 smart1988:已处理 114.37.140.147 10/04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