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 文 注 意 事 項 ===========================
一、發文前閱讀板規是板友的義務,遵照發文格式發文才能免於受罰,
而發文格式不再詳述違規懲處方式,凡文章經劣退,於劣退文章標題均有原因,
故除非使用者確定板主誤判,否則板主不回應何處違規的問題,謝謝配合。
二、本板嚴禁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或其他法律之文章。
三、若已經徵求到人,請於標題前按大寫T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到。
四、當文章出現很多數字編碼時,不要慌,按 ctrl+v 就可以看到正常版本的格式。
五、 求職,請左轉出去到 Job-Hunting
正職,請左轉出去到 job
翻譯,請左轉出去到 translator
家教,請左轉出去到 HomeTeach、need_student
義工,請左轉出去到 Volunteer
其他待狀況發生,板主會陸續補充,此類文章一概刪除。
◎ 此為簡易發文範例,違反劣退項目之文章,可將該文轉錄到 part-timeBM 板,並
依 part-timeBM 板規檢舉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一切依照勞基法,不可面議
1. 人力仲介相關性質張貼正職會劣退
#1CJzMwYm (part-time)。
2. 凡是違反勞基法、工時不明等,都會被劣退,雇主有義務熟讀勞基法,請自重。
2.1 凡是按件計酬類的工作,一定要註明所需工時,否則視同工時不明。
2.2 有排班請詳細填寫排班、休假日等,否則等同工時不明。
2.3 超過十二小時或超過八小時無註加班費都會劣退。
有關工時與其它各板之區分,請見:
#1DRHKPi8 (part-time) [公告] Part-time 板業務範圍
常見違規說明
1. 只寫日期/月份,沒有註明一天/一週工時多少。→工時不明
2. 只寫全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但無列出詳細排班時段。→工時不明
正確寫法:8:00-12:00 12:00-16:00 16:00-20:00 任選一時段
或 早上及下午任選四小時,每日需排滿八小時 …等。
3. 只寫全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若因休息時間計入,
為免被判定為超時無註明加班費,請將休息時間列上。
*審核重點:應徵者明確知道每日/每週/每件工時 + 有無滿足最低時薪。
◎薪資:一切依照勞基法,不可面議
1. 未滿一小時工時之工作,請以一小時計薪並滿足基本時薪。
2. 按件計酬性質的工作,仍須滿足基本時薪有九十八元。
3. 請註明清楚薪資,絕對不可以寫面議!
違反以上三項均處以劣退。
常見違規說明
1.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
2. 時薪制→最低時薪 98 元。
日薪制→最低日薪 784 元。
月薪制→最低月薪 17880 元。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否則劣退
常見違規說明
1. 如為提供多種方式(月初、月中、月末)供應徵者選擇者,請詳細列出。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請儘可能詳細敘明工作地點,又或者附近有什麼著名的建築、景點,方便勞方心中有個底。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工作內容不明,文章會刪除。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參照板規五~七
一切請詳閱板規五到七,在此不另詳述,請特別注意嚴禁個人徵求項目。
本板禁止以個人名義代替公司徵人而不留下公司全名,也禁止個人仲介。
板規五:個人徵求列出本人姓氏+電話。
板規六:個人徵求代班請列出代班之公司名+負責人姓氏+電話,及本人姓氏+電話。
板規七:非個人徵求以財務部稅務入口網營利事業登記公示為基準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0817
要有完整公司名稱 or 統編,並請附上負責人姓氏+電話。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有關徵才結束後刪除內文個資,請見:
#5CfWeGCT (part-time) [公告] 關於部分雇主徵才結束後修改內文一事。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須填寫,違者逕行劣退
請給應徵者一個回應吧。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常見違規說明
1. 限男、限女、男佳、女佳、N男N女、希望/最好/如果男/女…通通違法。
*審核重點:除非工作質性需求,請勿只提單一性別。
補充事宜
◎其他:
◎通知: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98 元。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7.104
1F:推 catma: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九五111.250.197.209 10/07 03:06
2F:→ catma:請問以上受訓部分是勞基法哪邊有規定呢?111.250.197.209 10/07 03:07
3F:→ catma:因為也有滿多沒給薪的!!!111.250.197.209 10/07 03:07
4F:→ weedyc:教育訓練若為強制性質,則屬工作時間,網路118.232.147.104 10/08 01:44
5F:→ weedyc:上有查到一份資料可供參考:118.232.147.104 10/08 01:45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4.192 (10/11 01:46)
7F:推 catma:謝謝版主 !! 可見還是有雇主沒有例行 唉111.250.199.111 10/13 21:54
(修改工時 2.3 之用詞)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7.104 (12/12 14:22)
(修改基本薪資)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7.104 (01/02 04:17)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7.104 (01/04 01:19)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53.103 (01/05 16:13)
(新增工時之重要公告 AID;修正聯絡方式該欄之重要公告 AID)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5.213 (03/01 23:51)
※weedyc 於 03/14/2011 13:37:01 將推薦值歸零
(與內文無關之推文恕刪 舊文備份於 z-22-1)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4.112 (03/14 13:39)
(修改工時違規說明之用詞)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4.161 (04/15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