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 文 注 意 事 项 ===========================
一、发文前阅读板规是板友的义务,遵照发文格式发文才能免於受罚,
而发文格式不再详述违规惩处方式,凡文章经劣退,於劣退文章标题均有原因,
故除非使用者确定板主误判,否则板主不回应何处违规的问题,谢谢配合。
二、本板严禁违反就业服务法、劳基法、性别工作平等法或其他法律之文章。
三、若已经徵求到人,请於标题前按大写T修改标题,注明已徵到。
四、当文章出现很多数字编码时,不要慌,按 ctrl+v 就可以看到正常版本的格式。
五、 求职,请左转出去到 Job-Hunting
正职,请左转出去到 job
翻译,请左转出去到 translator
家教,请左转出去到 HomeTeach、need_student
义工,请左转出去到 Volunteer
其他待状况发生,板主会陆续补充,此类文章一概删除。
◎ 此为简易发文范例,违反劣退项目之文章,可将该文转录到 part-timeBM 板,并
依 part-timeBM 板规检举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
↑此行若删除,文章就会被删除。
◎工作时间:一切依照劳基法,不可面议
1. 人力仲介相关性质张贴正职会劣退
#1CJzMwYm (part-time)。
2. 凡是违反劳基法、工时不明等,都会被劣退,雇主有义务熟读劳基法,请自重。
2.1 凡是按件计酬类的工作,一定要注明所需工时,否则视同工时不明。
2.2 有排班请详细填写排班、休假日等,否则等同工时不明。
2.3 超过十二小时或超过八小时无注加班费都会劣退。
有关工时与其它各板之区分,请见:
#1DRHKPi8 (part-time) [公告] Part-time 板业务范围
常见违规说明
1. 只写日期/月份,没有注明一天/一周工时多少。→工时不明
2. 只写全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但无列出详细排班时段。→工时不明
正确写法:8:00-12:00 12:00-16:00 16:00-20:00 任选一时段
或 早上及下午任选四小时,每日需排满八小时 …等。
3. 只写全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若因休息时间计入,
为免被判定为超时无注明加班费,请将休息时间列上。
*审核重点:应徵者明确知道每日/每周/每件工时 + 有无满足最低时薪。
◎薪资:一切依照劳基法,不可面议
1. 未满一小时工时之工作,请以一小时计薪并满足基本时薪。
2. 按件计酬性质的工作,仍须满足基本时薪有九十八元。
3. 请注明清楚薪资,绝对不可以写面议!
违反以上三项均处以劣退。
常见违规说明
1. 受训期间仍要支薪。
2. 时薪制→最低时薪 98 元。
日薪制→最低日薪 784 元。
月薪制→最低月薪 17880 元。
◎薪资发放日:不可面议,否则劣退
常见违规说明
1. 如为提供多种方式(月初、月中、月末)供应徵者选择者,请详细列出。
◎工作地点:请尽量填写确切位置
请尽可能详细叙明工作地点,又或者附近有什麽着名的建筑、景点,方便劳方心中有个底。
◎工作内容:请详细填写
工作内容不明,文章会删除。
◎营利事业名称(或公司/机关/团体/单位名):参照板规五~七
一切请详阅板规五到七,在此不另详述,请特别注意严禁个人徵求项目。
本板禁止以个人名义代替公司徵人而不留下公司全名,也禁止个人仲介。
板规五:个人徵求列出本人姓氏+电话。
板规六:个人徵求代班请列出代班之公司名+负责人姓氏+电话,及本人姓氏+电话。
板规七:非个人徵求以财务部税务入口网营利事业登记公示为基准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0817
要有完整公司名称 or 统编,并请附上负责人姓氏+电话。
◎联络方式:提供电话若有限制连络时间请另外注明
负责人姓氏+电话为必填资讯,违者劣退
有关徵才结束後删除内文个资,请见:
#5CfWeGCT (part-time) [公告] 关於部分雇主徵才结束後修改内文一事。
◎是否逐一回信给所有报名者:必须填写,违者迳行劣退
请给应徵者一个回应吧。
◎需求人数:一切请依照就业服务法、性别工作平等法。
常见违规说明
1. 限男、限女、男佳、女佳、N男N女、希望/最好/如果男/女…通通违法。
*审核重点:除非工作质性需求,请勿只提单一性别。
补充事宜
◎其他:
◎通知:
◎面试时间: 请给定日期、时间
◎受训时间: 受训期间仍要支薪且时薪不得低於 98 元。
本职缺开放应徵至:
→
强烈建议雇主徵到人会在这篇标题注明(大写T修改标题)
(资方徵到人请改标题或是通知应徵者 多多体谅劳方等待心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232.147.104
1F:推 catma:受训期间仍要支薪且时薪不得低於九五111.250.197.209 10/07 03:06
2F:→ catma:请问以上受训部分是劳基法哪边有规定呢?111.250.197.209 10/07 03:07
3F:→ catma:因为也有满多没给薪的!!!111.250.197.209 10/07 03:07
4F:→ weedyc:教育训练若为强制性质,则属工作时间,网路118.232.147.104 10/08 01:44
5F:→ weedyc:上有查到一份资料可供参考:118.232.147.104 10/08 01:45
※ 编辑: weedyc 来自: 118.232.144.192 (10/11 01:46)
7F:推 catma:谢谢版主 !! 可见还是有雇主没有例行 唉111.250.199.111 10/13 21:54
(修改工时 2.3 之用词)
※ 编辑: weedyc 来自: 118.232.147.104 (12/12 14:22)
(修改基本薪资)
※ 编辑: weedyc 来自: 118.232.147.104 (01/02 04:17)
※ 编辑: weedyc 来自: 118.232.147.104 (01/04 01:19)
※ 编辑: weedyc 来自: 118.232.153.103 (01/05 16:13)
(新增工时之重要公告 AID;修正联络方式该栏之重要公告 AID)
※ 编辑: weedyc 来自: 118.232.145.213 (03/01 23:51)
※weedyc 於 03/14/2011 13:37:01 将推荐值归零
(与内文无关之推文恕删 旧文备份於 z-22-1)
※ 编辑: weedyc 来自: 118.232.144.112 (03/14 13:39)
(修改工时违规说明之用词)
※ 编辑: weedyc 来自: 118.232.144.161 (04/15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