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l7634 (大毛)
看板part-time
標題[心得] 勞工權益論述及申訴案例示範
時間Wed Jun 9 18:39:10 2010
很多人都反諷勞委會是資委會,只會做一些有利於資方的事情,當你受到資方的不平等
待遇時,你有沒有掌握你應該掌握的權益?對於某些鑽法律漏洞的人,法律可能就是保護有
錢人或是既得利益者,但當你受到法律所不允許的對待時,能有效的利用法律保障你的權益
,才是最大的關鍵。
在打工版甚至是其他地方的工作時,你的權益被侵害了怎麼辦?例如無故的被開除,利
用巧名苛扣薪資等等,最好的管道就是向主管機關申訴,一切照法規走,若能取得資方違法
的證據,那案件處理的過程會更為快速。
今天以薪資部分來教大家如何
依循申訴途徑來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和權益。以我的例子
做說明,今年寒假我去到一個工廠工作,我是個很認份的勞方,儘管薪資看似不符合勞力的
投資成本
,但勞方再這一方面也確實無違法,唯一一個點就是時常加班,加班就應該按照勞
基法第二十四條來給付應得的薪資,寒假工作期間吃苦耐勞﹙無誤﹚,要開學前的最後一個
工作天,經理還誇讚我,並希望我暑假再回工廠工作。不過這當然不可能的,因為薪資不符
勞力投資成本嘛!而這當中有和鄉民聊到加班費的事,最後算算應該要給的加班費有幾千元
,說多不多說少不少,最後還是決定向資方來討加班費。一開始我是先向人資部詢問加班費
的事宜,而人資給我的回應是「當初簽約是時薪制,所以做多少算多少,儘管加班也一樣」
,我一聽到這回應也無多做爭吵,心頭一個念頭就是「直接走法律途徑吧!去申訴!」
這邊大家要注意到一個重點就是「
合約違法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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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走的管道是到勞委會的民意信箱做申訴動作﹙
http://ppt.cc/W7UK﹚,左上方有
「我要寫信」之連結,其簡述流程如下︰
╭───────╮ ╭───────╮ ╭──────╮
│ │ │ │ │ │
│勞委會民意信箱│ 受理 │轉縣市主管機關│ 查證 │ 結案 │
│ │────→ │ │────→ │ │
╰───────╯ ╰───────╯ ╰──────╯
│發
│執
│行
╭──────╮ │命
│ │ │令
│ 公文回覆 │ ←──┘
│ │
╰──────╯
當你填寫完網路申訴內容後,會收到一份和申訴內容一樣的的信件,是要讓你確認申訴內容
的,而以下是信件頁面及我的申訴內容︰
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讓我們有機會為您服務,當您收到本確認信函時,表示本會已經收到您
的來信了。 為了確認您可以收到後續回覆的處理情形,也沒有發生登錄錯誤(或誤用他人
)電子信箱地址的情況,請您務必點選 「
確認」 按鈕作確認,本會於收到您的確認訊息之
後,會立即排入信件處理流程做後續處理。您可利用[email帳號]及[認證碼(案件密碼)]進
入本網站查詢案件辦理進度。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與配合,本會原則在六天內回覆您的來信,
並祝平安、健康、快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意信箱敬啟
送件日期 2010/3/19
姓 名 psl7634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認 證 碼
9999
主 旨 申訴資方未依加班工時給予加班費
陳情內容 ┌─────────────────────────────────┐
│ │
│公司名稱:台大批踢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
│電話:02-34567899 │
│ │
│工作身分別:臨時契約工(計時) │
│到職日期:2010/1/11 │
│離職日期:2010/2/25 │
│離職原因:約滿(開學) │
│ │
│申訴原因: 資方未依加班工時給予加班費 │
│ │
│附件1為一月薪資單,底下加總為(108H+39H)*100=14700 │
│39H為加班時數,並未依照法規支付加班費(臨時工上下班有簽到表 可請公 │
│司提出) │
│附件2為二月薪資單,底下加總為117.5H*100=11750(未列出加班時數) │
│附件3為二月上下班簽到表,加總時數少算一小時(應為118.5H) │
│且加班時數非18.5H,應為加上少算一小時的19.5H │
│二月也並未按照法規支付加班費 │
│二個月加班合計39H+19.5H=58.5H │
│少支付58.5H的加班費和1H工資 │
│而我目前在外地 希望是以轉帳方式取得應領薪資 │
│煩請勞委會代為出面處理 │
└─────────────────────────────────┘
確認 勞委會民意信箱首頁
── ─────────
請陳情人點選 『確認』 按鈕作確認,謝謝!
若無連結可以點選,請完整複製下方URL超連結,不要有空白或斷行,並貼於瀏覽器上執行
。
*本信件係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
════════════════════════════════════════
以上,是我申訴的實際內容,供當參考範例,附件一、二我是用掃描的方式以圖檔附之。
索取應得的加班費,很技巧的說我在外地,其實是主要避免與資方碰面的尷尬場面,最後是
用傳真存摺影本的方式取得款項。
這是較具規模的公司,所以會有薪資表等資料可供我當證據。其整個流程約三至四周,除等
待時間外所花費的大概只有寫申訴信件及影印傳真存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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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鄉民說到補習班八點打卡下班,卻又要求工作到十一點,這點我覺得是個人因素較
大,其模糊的空間難以證明真的有工作,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打卡就下班回家,畢竟那個
多做三小時有點誇張。
且根據勞基法第三十條最後所述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所以當鄉民工作時,別忘記詢問如何紀錄上下班時數,因為這是你的權益之一!
對工作時數有爭議時,這是一個舉證的關鍵。
另
最近還有鄉民遇到以為是公司徵人,但實際為人派代徵,最後所取得之薪資與應徵時不符
,這一方面也是可以爭取的,就是徵人文即為合約,應當給付合約內容之薪水,且不得以任
合方式苛扣其薪資
大家要注意到一點就是儘管徵人文和口頭答應即視同為契約,但你當場簽了工作契約,其內
容若提到薪資為多少就是多少,所以權益是自己要注意到的,別順著雇主!
另外如果有需要做到錄音取證的話,我記得有有二點重點︰
1 被錄音者需要知道在錄音
2 需為公開場合﹙三人以上?﹚
以上有關錄音相關還請劉大指導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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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權益是自己需要維護和爭取的,詳細知道工作內容和法規,是保障自己的不二法門
相關法規請參考
#1BSPN0uB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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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34.93
1F:→ psl7634:編輯好原本想要在打一次賺點p幣的 220.133.134.93 06/09 18:40
2F:→ psl7634:但是發現我打這麼多 我就累了= = 220.133.134.93 06/09 18:40
3F:→ psl7634:這一篇文章值 2 元 好少喔~~~~~ 220.133.134.93 06/09 18:43
4F:推 a120977:辛苦了! 218.211.6.232 06/09 18:43
5F:噓 michaelliu:高手~~~!!!! 回噓一下XDD 114.25.244.176 06/09 18:46
6F:→ psl7634:我又是你 我是要爆的 噓屁= = 220.133.134.93 06/09 18:47
7F:推 michaelliu:明明X1比較高調 好啦幫你啦 > < 114.25.244.176 06/09 18:53
8F:推 liurick2002:辛苦P大了 114.27.104.227 06/09 18:53
9F:推 witchcyr:P大 辛苦了!! 140.127.186.4 06/09 18:56
10F:推 ts1688:我認為 錄 自己跟對方之間的對話 不需要 59.104.99.151 06/09 18:57
11F:→ ts1688:讓對方知道 除非你是錄 除你以外其他人 59.104.99.151 06/09 18:57
12F:→ psl7634:ts大所認為的 劉大會補充 220.133.134.93 06/09 18:58
13F:→ michaelliu:錄音喔 只要是在公開場合錄的就可視為 114.25.244.176 06/09 19:00
14F:→ michaelliu:合法證據^^ 114.25.244.176 06/09 19:00
15F:→ michaelliu:小弟獻醜一下 請參考 #1B2FFfkw 114.25.244.176 06/09 19:01
16F:→ michaelliu:讓對方知道是最好啦 但沒有其實也OK 114.25.244.176 06/09 19:02
17F:→ michaelliu:詳細點可至PttLifeLaw板 關鍵字'錄音' 114.25.244.176 06/09 19:03
18F:推 ts1688:如果是電話錄音勒?我意思是如果是錄 自己與 59.104.99.151 06/09 19:04
19F:→ ts1688:對方 談話是可以 但是錄 他人之間談話不行 59.104.99.151 06/09 19:05
20F:推 michaelliu:t大以上所言無誤^^ 而錄別人的對話有可 114.25.244.176 06/09 19:09
21F:→ michaelliu:還會構成刑法妨礙秘密罪~~ 114.25.244.176 06/09 19:10
22F:推 ts1688:不知到哪款手機有 錄~通話內容~功能... 59.104.99.151 06/09 19:15
23F:→ psl7634:剛發現有一些字被吃掉 但不影響內容 220.133.134.93 06/09 19:18
24F:推 michaelliu:恩..小海豚(無誤) 只是檔案無法取出XD 114.25.244.176 06/09 19:20
25F:推 ts1688:P大有空可以寫 存證信 以及 支付命令內容 59.104.99.151 06/09 19:22
26F:→ ts1688:我就是碰過完全不甩勞工局的公司 59.104.99.151 06/09 19:23
27F:→ ts1688:畢竟勞工局只是行政單位 用行政命令罷了 59.104.99.151 06/09 19:25
28F:→ ts1688:有時候還是要自力救濟採取法律手段 59.104.99.151 06/09 19:26
可是違法不是罰錢嘛?如果他一直罰錢不給薪水的話也只能說他白目
當然可以寫存證信函和支付命令,但我還沒碰過就是 也不熟
勞工局的命令不執行再申訴就罰錢了?
※ 編輯: psl7634 來自: 220.133.134.93 (06/09 19:35)
29F:推 CN091118:喔喔 218.163.90.181 06/09 19:38
30F:→ ts1688:有些公司寧願被罰 也不給你薪水的 59.104.99.151 06/09 19:39
31F:→ ts1688:是我的話會 行政 司法 救濟同時進行 59.104.99.151 06/09 19:41
32F:推 dreamriver:辛苦囉 借轉個人版 謝謝118.171.176.176 06/09 22:09
33F:→ psl7634:請隨便轉 220.133.134.93 06/09 22:14
34F:推 abcde509:愛罰不給錢的爛公司,可以強制搬運值錢物 118.233.42.136 06/10 00:49
35F:→ abcde509:品賣掉嗎? 118.233.42.136 06/10 00:50
不可以吧..
36F:→ kkoowwee1102:如果惡雇主這麼乖乖守法就不是惡雇主 122.127.176.2 06/10 06:31
37F:→ kkoowwee1102:以前在職訓局時不少雇主寧願上法院 122.127.176.2 06/10 06:32
我就是不喜歡你的污名化 不要把所有人都邪惡化
有些人是以僥倖心態來省錢 申訴他一次就會怕了
而且我這篇是在教人如何申訴
依照你的理論 勞方都要被吃死死的不做保護自己的動作?
你不要再為所有的事件先設因果 你先預想好的事件就是錯誤的開始
38F:→ kkoowwee1102:連就業服務法中禁止各種歧視都不敢 122.127.176.2 06/10 08:53
39F:→ kkoowwee1102:嚴格放版規中執行了還想法律.好好笑 122.127.176.2 06/10 08:53
40F:→ kkoowwee1102:自己都無視法律怎麼要求法律申張正義 122.127.176.2 06/10 08:54
所以呢?我是版主嘛?靠盃我幹麻?
就服法內的條例你看清楚了嗎?是要當事人去申訴!
且你我都不是執法者,不要再說小學生都看的出來這種話
不是執法者就不是,你權益有受害就去申訴,不要再PT版靠盃
所謂條件歧視,可受公評,但實際有無違法,不是你我或版主判定
所以不要太超過的,版主不會嚴格執行
還有,你總是愛酸別人,連別的鄉民建議別人也要聽你吹噓,不知道在爭什麼
你反而只是一個嘴巴說無實質行動的正義魔人罷了
只會酸的話,又毫無建樹的話,真的是告訴你不爽不要用,免得大家心裡都難過
41F:→ kkoowwee1102:我們是很有禮貌的.不會動不動就靠盃 59.104.147.138 06/10 15:07
42F:→ kkoowwee1102:吃醋有益健康呢.這是科學家說的. 59.104.147.138 06/10 15:08
43F:→ kkoowwee1102:不爽不要用.自我感覺十分良好呢.啾咪 59.104.147.138 06/10 15:09
不好意思 不要裝熟 在你大多數的回文裡面鄉民看的到你的心態
科學家說吃醋有益健康 一定對嘛? 你被制約的太嚴重
亂意酸人也是你的自我感覺超良好
真正忽視法律的人才會犯法 當你污名化別人的時候 恩....
文章我也早就備份了 只是雇主要不要告而已
※ 編輯: psl7634 來自: 220.133.134.93 (06/10 17:25)
44F:推 royhung:講的很好阿 KK不知道酸啥! 114.36.96.98 06/13 22:17
45F:推 LoveBambi:我申訴過了一點用都沒有 老闆沒在怕... 114.36.202.184 06/14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