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xluthor (奇怪)
看板o-p-children
標題Re: [問題] 責任歸咎以及財產繼承
時間Mon Jan 3 17:00:35 2011
: 不管他曾經做過什麼事 都要放下怨恨 怎麼說他都是妳爸 血緣關係變不了的
其實不需要,或許我比較冷血....
過去這血緣有讓你的生活更好嗎?
如果沒有 血緣關係只需關注另一個真正照顧你的人
: 我明白也都知道我有責任要照顧他 可是他把那些付出是為理所當然
^^^^^^^^^^^^^^^^
責任是互相的,你不需如此扛下責任。
如果晚年還不知什麼叫做感恩與後悔
更感覺不出所謂的感情與責任
: 不懂得感謝 這是很令人心酸的 就連哥哥現在也無法原諒他
: 說真的我好像應該把這篇文章po在黑特版 因為大致上我都在抱怨
: 在此也要謝謝沒有左出去的各位耐心的看這篇文章
: 雖然真的不知道這個版會不會有人關心我這個問題
: 但沒關係 我真的壓力很大 很想抒發一下情緒 解解壓
: ★★★★★整理幾個需要被解答的重點:
: (1) 像我爸爸這樣的情況 法律上有責任的是我和哥哥還有阿公而已嗎
: 難道我爸的兄弟姊妹一點責任都不需要負擔嗎
先回答你父親兄弟姊妹的部分:
因為不是直系血親 故法律上因此不需要負擔
只是情義上......= =算了....不討論
法律上最嚴重的是遺棄罪 恭喜你 我去查了一下 今年一月已經修訂
如下
第294-1條(阻卻遺棄罪成立之事由)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
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
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
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
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
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你的情況,遺棄罪極有可能會因第四條而無法成立
: (2) 阿公總共有六個兒子女兒 照理來說阿公分配財產是六等分沒錯
: 假使我爸已經走上最終的路途 阿公分配財產是否就是七等分(我和我哥)
: 因同學媽媽是會計相關的工作 曾經提到我跟哥哥會繼承爸爸的財產
: 這點我想要明確一點的答案 因為嬸嬸們心機很重
: 很怕她們騙我和我哥簽名 結果是簽下切結書或是放棄繼承之類的
六等分 你和你哥繼承父親那一部分
除非你阿公明文不給你爸遺產
或者是你爸明文不給你們遺產
還有就是你爸放棄繼承 你們兩個不小心放棄繼承
相關條例
長孫繼承權法律如下
固有繼承權:
長孫係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人,其繼承順序屬第一
順位,惟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
以親等近者為先。」,長孫之親等較被繼承人子女輩之親等為遠,
故除非親等近之子女輩繼承人均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方由親等較遠之孫子女輩繼承人繼承遺產,斯時長孫方有繼承權。
代位繼承權: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
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如長孫之父(即被繼承人之長子)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
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長孫之父(即被繼承人之長子﹞之遺產應繼分,
即由長孫及其兄弟姊妹代位繼承之。是故,長孫依現行民法之規定,
並非如傳統觀念當然可享有繼承權。如果長孫無繼承權,
卻囿於傳統仍要分遺產給長孫,則唯有透過生前的贈與或死後的遺贈來達成
如果阿公已經去世 那應可分配遺產
表示可以用你的父親的錢照顧他自己
減輕你們的負擔
而且最好快點繼承之後
如果確定都以你們為扶養了
分年贈與(有一定限額)給你們可減少一些遺產稅
相信我們都會遇到相關的問題
因此我找了一些資料分享一下
以準備未來所有可能遇到的狀況
一些案例
http://tw.myblog.yahoo.com/stupidcat-blog/article?mid=172655&prev=172656&next=17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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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45.167
1F:推 hearttrip:哇!謝謝你的補充與熱心,好詳盡的資料... 01/03 18:19
2F:→ hearttrip:所以現行民法,扶養是"相對義務"了..只是不知有無主動 01/03 18:20
3F:→ hearttrip:申請"不須扶養",而非等到被提告才爭取遺棄罪不成立 01/03 18:21
4F:→ hearttrip:原po其實現在就可以開始收集證據了...包括學費、生活費 01/03 18:21
5F:→ hearttrip:可以蒐集到的支出證明(母親戶頭轉帳等) 或者 準備一隻 01/03 18:22
6F:→ hearttrip:錄音筆....有技巧地錄下與父親的對話...在對話中不經意 01/03 18:22
7F:→ hearttrip:提到..過去十多年你幾乎沒有給過家裡生活費、扶養費之類 01/03 18:23
8F:→ hearttrip:的話語...幾乎都是媽媽在支付等等...錄下父親的回應... 01/03 18:23
9F:→ hearttrip:注意這樣做的目的不是要責備父親,而是儘可能地引發他對 01/03 18:25
10F:→ hearttrip:這個事實的承認與描述.....加油! 01/03 18:25
11F:推 othreeseven:太令我感動了(痛哭流涕中...)推推 我會仔細看清楚的 01/04 00:37
12F:推 hearttrip:今天剛好看到一則新聞 01/07 13:34
14F:→ othreeseven:咦 我不到新聞頁面耶 :( 01/08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