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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受虐子女 免扶養施虐父母
時間Sun Jan 10 12:12:55 201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Javier (Xavier)
標題: [新聞]受虐子女 免扶養施虐父母
時間: Sun Jan 10 10:57:53 2010
受虐子女 免扶養施虐父母
自由時報 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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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韋禎、謝文華/台北報導〕未來遭父母虐待、性侵、販運、遺
棄的子女,將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子女也不會因而觸犯遺棄罪!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刑法第二
百九十四條條文修正案」,將絕對扶養義務改為相對扶養義務。
鑑於父母棄養、虐待、性侵子女的事件層出不窮,受害子女成年後仍
須履行扶養義務,否則可能成為遺棄罪被告,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
下之有期徒刑,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除有失公平,更違人道考量,
因而孫大千等立委提案修法。
法務部長王清峰在法案初審時就表示,若父母違背倫理在先,就不該
期待子女必須實踐扶養的義務;曾遭受家暴的子女,也應該有選擇的
機會。不過扶養義務人須負舉證責任,由法院進行裁量。
依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子女曾遭父母故意虐待、重大污辱,或遭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者,可請求法院減免其扶養義務;若父母曾對
子女犯下最輕本刑六個月以上之罪行,而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者,
或對其進行性侵、販運、遺棄等行為者,子女即便未履行對父母的扶
養義務,也不會因此觸犯遺棄罪。
勵馨:打破天下無不是父母窠臼
推動修法的勵馨基金會等團體肯定立院打破「天下無不是父母」的窠
臼,確認父母子女應為「相對義務」,受害子女毋須對「不是」的父
母盡「孝道」,是一大突破。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則遺憾修法未及「二親等」,過於保守,
將造成受害子女免除扶養義務後,責任全落在兄弟姊妹或直系血親上,
將繼續推動修法。
勵馨執行長紀惠容強調,法官擁有裁量受害受虐子女「減輕」或「免
除」扶養義務的裁量權,應接受專業訓練,了解家暴及性侵案特殊性,
尤其法官審理「家內性侵案件」,應一律「完全免除」受害子女的扶
養責任。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說,不少年輕時拋家棄子,老病乏人
照顧者,她呼籲政府應擔起照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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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vier 來自: 118.231.1.62 (01/10 10:58)
1F:→ PlayStation3:早該立了 .. 01/10 10:58
2F:→ zeroxod:終於 01/10 11:00
3F:推 DRmikeice:這個的追朔期(?)有多久阿?過去幾年發生的呢?? 01/10 11:00
4F:→ painlax:有種報復計算利害的味道... 01/10 11:01
5F:→ smalltwo:老福:拋家棄子老病乏人老病乏人照顧,政府應該照顧...... 01/10 11:08
6F:→ smalltwo:這種人老病乏人照顧應該比照流浪狗辦理吧 01/10 11:09
7F:推 sanyl:比照流浪狗是指? 01/10 11:12
8F:推 jeans1020:時間內無人領養就撲殺的意思吧? 01/10 11:16
9F:推 supertako:比照流浪狗是不可能的 別鬧了= = 01/10 11:24
10F:推 sanyl:哪有可能有人領養XD 01/10 11:25
11F:推 harrygp:吳玉琴...筆記 01/1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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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八卦版看到這篇文,我想我終於擺脫我長久以來的夢饜了。
我一直對之前的法令很不能接受,常在想如果有一天我爸回來找我,我該怎麼面對?
不過我想我以後都不需要去思考這個問題了!!
※ 編輯: kelven0813 來自: 114.37.136.127 (01/10 12:18)
12F:推 m7cord:推 01/25 08:33
13F:推 TonyQ:提醒原 po , 你必須要先準備好「舉證」的證據才行... 01/25 14:31
14F:→ TonyQ:這是這個法律社工界目前認為很棘手的一點。 01/25 14:31
15F:推 sweetha1234: 這真的是很多受虐子女的夢魘 01/12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