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LoS (妳是否跟我一樣?)
看板ntufiction
標題Re: 關於成大效應問題
時間Tue Apr 17 17:48:58 2001
※ 引述《requiem (Fete du Trvail! )》之銘言:
: long time viewer, first time contributor 的小怨言:
您客氣了,學長!
聽說你會來家族電影那次的讀書會是吧?
: 今日的歷史場景已經不像班雅明所謂的光暈藝術一般,
: 是具有崇拜價值的藝術。大量複製時代的興起,代表了
: 光暈藝術的消逝。而死守著光暈藝術的神聖性和其
: 崇拜價值,在現在這個大量複製時代只是唱片托辣斯
: 賺取暴利的藉口。歷史場景早已物換星移。
: 唯一可以稱的上帶有一點光暈藝術的藝術產品,
: 是現場演唱會和簽名會。若是唱片公司試圖以
: 「光暈藝術」的藉口賺錢的話,多多辦現場演唱會和簽名會算了,
: 不要老是找盜版唱片過不去。
: 等到我們有一天可以不透過唱片公司就可以聽到
: 心愛的歌手的歌聲的時候,談智慧財產權才有意義。
說點拙見,我從以前就一直覺得,唱片公司就像是中盤商一樣,
仲介音樂創作者和聽眾,並從中賺取利潤。
就像如果我們想在台北吃到屏東的黑珍珠或是日本的富士蘋果,
除了到當地去買之外,就只能花大錢跟水果小販買。在其中獲得最大利益者,
就是把黑珍珠從屏東運來台北的中盤商,而非上游或下游的生產者或消費者。
同樣的,如果想聽阿妹唱歌,除了跑到她家請她唱之外,就只有買唱片了
所以中盤商這東西可說是必要之惡吧!
中盤商這東西,天生就是靠剝削上下遊的人來求生存的,他的存在本就卑鄙,呼呼
現在有人試圖搶他們飯碗,以低價產品打亂市場,他們當然會氣急敗壞啦
咦講到哪裡去了?
我是想說,我贊同樂成的說法,現在網路太強了,簡直無敵!
想要用法律或是道德等方法來抵抗網路,根本是螳臂擋車
所以比較有效的方法可能只有把出唱片、專輯當作宣傳、打廣告,mp3免費下載
然後再定期辦售票演唱會,把唱片的成本都放入演唱會的票裡面
這樣子才能自根本上分別正版和盜版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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