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ia826 (shania)
看板ntucyls
標題[公告] 社團組織章程
時間Sat Mar 7 00:15:57 2009
台灣大學鄉村服務社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鄉村服務社,簡稱鄉服社。
第二條 本社之宗旨為:藉由團體活動的方式,培養鄉村居民健全的身心發展, 增進其對家鄉的關懷與認同。
第三條 本社為一常設性社團,社辦設於校總區第二學生活動中心903室。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 凡本校在校學生,並認同本社宗旨者,皆有資格成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凡符合第四條規定者,於繳納社費之後,即成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 凡為本社社員,皆應盡符合本社宗旨之義務,並享有本社社員權利。
第七條 本社設有老骨頭制,享有本社之福利,負有指導社內活動的義務。老骨頭之資格為出隊四期以上並曾任幹部或部長者。
第八條 本社另設有準老骨頭制,負有指導社內活動的義務。準老骨頭之資格為 出隊三期以上並曾任幹部或部長者。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其下分設文宣、學術、活動、學生及社務五部,
各部地位平等。
第十條 本社社長於每學期之期末社員大會時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學期,得競選
連任。社長之職權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協調各部運作,處理社務。
第十一條 社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社務部長代理其一切事務。
第十二條 文宣部設有文宣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權為負責社內文書工作及刊物出版。
第十三條 學術部設有學術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內之學術性活動,皆為所轄。
第十四條 活動部設有活動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表演能力及社員團康技巧之培養,皆為所轄。
第十五條 學生部設有學生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聯誼、情感交流及社員和學員通訊聯絡等事宜,皆為所轄。
第十六條 社務部設有社務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權為負責社內財產及團務之管理,並輔佐社長處理各項事務。
第十七條 五部之內各設有幹部數名,由各部長任命之,協助部長處理各項事務。
第十八條 本社聘請指導老師一名,以本校教師為主,提供各項社內活動之意見。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九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及決議:
1.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召開社員大會。
2.遇有緊急事件時可由社長召開緊急會議。
3.須於會議召開日前之相當期間對社員作開會之通知。
4.社員大會之決議,須得到出席社員總數二分之一同意,方為有效。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下:
1.社費。
2.各單位補助之款項。
第二十一條 本社之經費支出為五部提出預算,社務部長負責編列帳目,
經由部長會議審核通過。
第二十二條 社務部長須於期末社員大會時公佈社內財產。
第六章 出隊
第二十三條 為符合本社之宗旨,本社於每年寒暑假組織服務隊,在鄉村地區
舉辦青少年生活營。
第二十四條 服務隊之隊長由社長擔任,並負責統籌一切與出隊相關之事宜。
第二十五條 出隊之計畫與組織架構,必須由出隊之隊員開會決定。
第二十六條 社員須符合出隊資格始得以出隊,其資格由各屆部長會議訂定之。
第二十七條 凡出隊隊員均有製作工作成果報告書之義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之實施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如欲修改時,亦須提交
社員大會議決,且得到出席社員總數四分之三同意,方可修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