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ia826 (sha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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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社团组织章程
时间Sat Mar 7 00:15:57 2009
台湾大学乡村服务社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国立台湾大学乡村服务社,简称乡服社。
第二条 本社之宗旨为:藉由团体活动的方式,培养乡村居民健全的身心发展, 增进其对家乡的关怀与认同。
第三条 本社为一常设性社团,社办设於校总区第二学生活动中心903室。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本校在校学生,并认同本社宗旨者,皆有资格成为本社社员。
第五条 凡符合第四条规定者,於缴纳社费之後,即成为本社社员。
第六条 凡为本社社员,皆应尽符合本社宗旨之义务,并享有本社社员权利。
第七条 本社设有老骨头制,享有本社之福利,负有指导社内活动的义务。老骨头之资格为出队四期以上并曾任干部或部长者。
第八条 本社另设有准老骨头制,负有指导社内活动的义务。准老骨头之资格为 出队三期以上并曾任干部或部长者。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本社设置社长一名,其下分设文宣、学术、活动、学生及社务五部,
各部地位平等。
第十条 本社社长於每学期之期末社员大会时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期,得竞选
连任。社长之职权为对外代表本社,对内协调各部运作,处理社务。
第十一条 社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社务部长代理其一切事务。
第十二条 文宣部设有文宣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其职权为负责社内文书工作及刊物出版。
第十三条 学术部设有学术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一切关於社内之学术性活动,皆为所辖。
第十四条 活动部设有活动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一切关於社员表演能力及社员团康技巧之培养,皆为所辖。
第十五条 学生部设有学生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一切关於社员联谊、情感交流及社员和学员通讯联络等事宜,皆为所辖。
第十六条 社务部设有社务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其职权为负责社内财产及团务之管理,并辅佐社长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七条 五部之内各设有干部数名,由各部长任命之,协助部长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八条 本社聘请指导老师一名,以本校教师为主,提供各项社内活动之意见。
第四章 会议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之召开及决议:
1.每学期期初及期末召开社员大会。
2.遇有紧急事件时可由社长召开紧急会议。
3.须於会议召开日前之相当期间对社员作开会之通知。
4.社员大会之决议,须得到出席社员总数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社之经费来源如下:
1.社费。
2.各单位补助之款项。
第二十一条 本社之经费支出为五部提出预算,社务部长负责编列帐目,
经由部长会议审核通过。
第二十二条 社务部长须於期末社员大会时公布社内财产。
第六章 出队
第二十三条 为符合本社之宗旨,本社於每年寒暑假组织服务队,在乡村地区
举办青少年生活营。
第二十四条 服务队之队长由社长担任,并负责统筹一切与出队相关之事宜。
第二十五条 出队之计画与组织架构,必须由出队之队员开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社员须符合出队资格始得以出队,其资格由各届部长会议订定之。
第二十七条 凡出队队员均有制作工作成果报告书之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之实施由社员大会决议通过,如欲修改时,亦须提交
社员大会议决,且得到出席社员总数四分之三同意,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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