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cZeratul (鄉研社服愛在鹿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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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組織章程會之會議記錄
時間Thu Dec 15 00:10:56 2005
12.14 組織章程討論會
出席人員:阿草,郁苹,建安,家瑜,之凡,凱衡,子恆,敬濤,詠怡,琤翊,昱志
共11人
草: 社員大會決議部份19--4條和28條是否寫的更清楚(文字上的調整)
草: 22條 『需』→『須』
建: 宗旨又對『青少年』『鄉村居民』是否有侷限性,可否更具概括性?
加上『藉由鄉村服務培養社胞對鄉村的關懷』 第一條
『藉由團體活動的方式,培養鄉村青少年健全的身心發展』第二條
之: 28條 四分之一"以上"
草: 關於"以上",其實相關法則都無"以上",如果大家都知道"以上"的意義就可以了,
加上"以上",可議的空間就更大了.
建: 宗旨的『增進鄉村居民對家鄉的關懷與認同』 我們有嗎?
答: 小哥姊活動
我們這屆的方向
建: 是讓我們對鄉村認同,而不是他們
答: 希望能由我們起頭
建:『青少年』
答: 範圍,對象可更寬廣
草: 『培養鄉村居民健全身心發展』是否會讓人感覺當地比較不健全?文字上可再
修 改
建: 若要拓展的社區,似乎沒有很明確的願景
答: 不想讓宗旨太死
建:改為『健全鄉村社區的發展』
答: 我們只有能力著重於觀念上,而非實質上‧
苹: 宗旨只有提到服務對象,並無提到有關於社胞
答: 因為是服務性社團,主要是服務對象
建: 如果有達到前述的宗旨,就可讓社胞感受到服務的意義.
建: "認同"是否有達到?
答: 希望能藉由"關懷"而達到"認同"
草: 排版上的問題
草: 培養社胞服務的心也很重要
宗旨是否要有更近程的,更細部的,如: 主要服務的對象是青少年
答: 不想局限以後的發展
草: 可否訂一點是抽象的,再訂一點是有關青少年生活營的部份?
答: 青少年也是當地居民
若只做到第二點,那也算是達到宗旨嗎? 可能會受限
建: 也許宗旨多強調從服務中學習更符合我們現在在做的事,
如:同時培養社員對社會的關懷
答:若定義於學習,亦提不出實質的成果。
建:因為平時很難服務瑞中,是否期中工作也可服務?
答:並不局限於瑞中,所以平時也可到台北近郊鄉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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