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cZeratul (鄉研社服愛在鹿谷)
看板ntucyls
標題部長群起草之社團組織章程
時間Mon Nov 14 20:21:04 2005
接上篇,於此篇公告由部長群修改過之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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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 民國九十四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鄉村服務社>,簡稱鄉服社。
第二條 本社之宗旨為:藉由團體活動的方式,培養鄉村青少年健全的身心發展,增
進鄉村居民對其家鄉的關懷與認同。
第三條 本社為一常設性社團,社辦設於校總區第二活動中心903室。
(註一:
(i)修改社名原因:
A、當初取名為鄉村青少年生活研習社,簡稱為鄉服社,乃是
為了與當時台大眾多服務性社團有所區別之目的。而至今,
現存仍名為某某”服”的社團已不多,已無特別的動機要以取
名為鄉”研”社之方式來和其它社服務性社團有所區別。
B、"鄉村青少年生活研習社"此名稱,台大的學生不易由之對本
社團的內容和性質有直接和正確的認識,甚會認為本社團是他種
性質的社團,於招生上或對本社認知上可能造成某種程度的障礙。
C、將社名改為「鄉村服務社」而非「鄉村青少年服務社」,乃是考量到
服務對象的範圍,若無限定在青少年,則我們將可以作更多事(如辦
過的老人探訪等),故將「青少年」予以略去。
(ii)修改章程原因:
A、就”研究鄉村青少年之需求,以增進對鄉村青少年之了解”之
部分,因原宗旨乃由當初農推系成立鄉服團而訂立至今,故
此部分乃基於其是農推系之專業背景而成,故於本社成為
全校性社團至今,因本社團社員所屬系所性質上之轉變,目
前已無當初此部分之目的。
B、而在"促使本校同學發揮所學於鄉村青少年之研究與輔導,
期能學以致用"之部分,同樣的因本社社員乃來自全校各不
同之系所,各系所之專業知識雖仍有可能應用於本社之活
動中,但於現今社團之運作中已非佔如此重之比例,故更
改之。
C、而就”培養其愛鄉愛農的情操”之部分,因本社團乃服務性社
團,且社團中之成員多非如當初乃農推系之學生,對農業及
當地鄉土亦無特別之研究,故就此部分改為”培養其對家鄉的
關懷及認同”,期能使當地青少年認同服務之精神,而將之發
揮於對當地之關懷及認同。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 凡本校在校學生,並認同本社宗旨者,皆有資格成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凡符合第四條規定者,於繳納社費之後,即成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 凡為本社員,皆應盡符合本社宗旨之義務,並享有本社社員權力。
第七條 本社設有老骨頭制,享有本社之福利,並幫助指導社內活動。老骨頭之
資格為出隊四期以上並曾任幹部或部長者。
第八條 本社另設有準老骨頭制,幫助指導社內活動。準老骨頭之資格為出隊三期
以上並曾任幹部或部長者。
(註二:原條文為小骨頭,考量實際在社團內以準老骨頭(準ob)來稱呼,故更改之。
老骨頭和小骨頭的資格皆修改為曾任部長亦可。)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名,其下分設文宣、學術、活動、學生及社務五部,
各部地位平等。
第十條 本社社長於每學期之期末社員大會時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學期,得競選
連任。社長之職權為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協調各部運作,處理社務。
第十一條 社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社務部長代理其一切事務。
第十二條 文宣部設有文宣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權為負責社內文書工作及
刊物出版。
第十三條 學術部設有學術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內之學術性活動,
皆為所轄。
第十四條 活動部設有活動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表演能力及社員
團康技巧之培養,皆為所轄。
第十五條 學生部設有學生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一切關於社員聯誼、情感交流
及通訊聯絡等事宜,皆為所轄。
第十六條 社務部設有社務部長一名,由社長任命之,其職權為負責社內財產及團
務之管理,並輔佐社長處理各項事務。
第十七條 五部之內各設有幹部數名,由各部長認命之。
(註三:五部的職責部分,依現行的工作內容,而有了部分更改。第十七條為新增條文,
由於社團內在五部之內除部長外亦有幹部之職,故新增之。)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及決議:
1.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召開社員大會。
2.遇有緊急事件時可由社長召開緊急會議。
3.須於會議召開日前之相當期間對社員作開會之通知。
4.社員大會之決議以出席社員之二分之一以上贊成之方式生效。
(註四:原條文中,會議需由全社員之半數出席始為社員大會,但考量現行較難廣義的定
義「社員」或「社員人數」,故部長群在此修改決議之生效資格為出席社員之二
分之一以上。)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 本社之經費來源如下:
1.凡為本社之社員,皆有支付社費之義務。
2.各單位補助之款項。
第十九條 本社之經費支出為五部提出預算,社務部部長負責編列帳目,
經由部長會議審核通過。
第二十條 社務部長需於期末社員大會時公佈社內財產。
(註五:編列帳目方面,考量現行運作方式,修改為由部長會議審核通過)
第六章 出隊
第二十一條 為符合本社之宗旨,本社於每年寒暑假組織服務隊,在鄉村地區舉辦
青少年生活營。
第二十二條 服務隊之隊長由社長擔任,並負責統籌一切與出隊相關之事宜。
第二十三條 出隊之計畫與組織架構,必須由出隊之隊員開會決定。
第二十四條 社員需符合出隊資格使得以出隊,其資格由各屆部長會議定訂之。
第二十五條 凡出隊隊員每人均有製作工作成果報告書之義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之實施由社員大會決議通過,如有未完善而需修改時,亦需交由
社員大會決議通過,且需得到出席人數之四分之三同意,方可修改。
(註六:修改部分與理由同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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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dwood:超強的部長群呀~~~~~ 11/15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