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cZeratul (乡研社服爱在鹿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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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部长群起草之社团组织章程
时间Mon Nov 14 20:21:04 2005
接上篇,於此篇公告由部长群修改过之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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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 民国九十四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国立台湾大学乡村服务社>,简称乡服社。
第二条 本社之宗旨为:藉由团体活动的方式,培养乡村青少年健全的身心发展,增
进乡村居民对其家乡的关怀与认同。
第三条 本社为一常设性社团,社办设於校总区第二活动中心903室。
(注一:
(i)修改社名原因:
A、当初取名为乡村青少年生活研习社,简称为乡服社,乃是
为了与当时台大众多服务性社团有所区别之目的。而至今,
现存仍名为某某”服”的社团已不多,已无特别的动机要以取
名为乡”研”社之方式来和其它社服务性社团有所区别。
B、"乡村青少年生活研习社"此名称,台大的学生不易由之对本
社团的内容和性质有直接和正确的认识,甚会认为本社团是他种
性质的社团,於招生上或对本社认知上可能造成某种程度的障碍。
C、将社名改为「乡村服务社」而非「乡村青少年服务社」,乃是考量到
服务对象的范围,若无限定在青少年,则我们将可以作更多事(如办
过的老人探访等),故将「青少年」予以略去。
(ii)修改章程原因:
A、就”研究乡村青少年之需求,以增进对乡村青少年之了解”之
部分,因原宗旨乃由当初农推系成立乡服团而订立至今,故
此部分乃基於其是农推系之专业背景而成,故於本社成为
全校性社团至今,因本社团社员所属系所性质上之转变,目
前已无当初此部分之目的。
B、而在"促使本校同学发挥所学於乡村青少年之研究与辅导,
期能学以致用"之部分,同样的因本社社员乃来自全校各不
同之系所,各系所之专业知识虽仍有可能应用於本社之活
动中,但於现今社团之运作中已非占如此重之比例,故更
改之。
C、而就”培养其爱乡爱农的情操”之部分,因本社团乃服务性社
团,且社团中之成员多非如当初乃农推系之学生,对农业及
当地乡土亦无特别之研究,故就此部分改为”培养其对家乡的
关怀及认同”,期能使当地青少年认同服务之精神,而将之发
挥於对当地之关怀及认同。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本校在校学生,并认同本社宗旨者,皆有资格成为本社社员。
第五条 凡符合第四条规定者,於缴纳社费之後,即成为本社社员。
第六条 凡为本社员,皆应尽符合本社宗旨之义务,并享有本社社员权力。
第七条 本社设有老骨头制,享有本社之福利,并帮助指导社内活动。老骨头之
资格为出队四期以上并曾任干部或部长者。
第八条 本社另设有准老骨头制,帮助指导社内活动。准老骨头之资格为出队三期
以上并曾任干部或部长者。
(注二:原条文为小骨头,考量实际在社团内以准老骨头(准ob)来称呼,故更改之。
老骨头和小骨头的资格皆修改为曾任部长亦可。)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本社设置社长一名,其下分设文宣、学术、活动、学生及社务五部,
各部地位平等。
第十条 本社社长於每学期之期末社员大会时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期,得竞选
连任。社长之职权为对外代表本社,对内协调各部运作,处理社务。
第十一条 社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社务部长代理其一切事务。
第十二条 文宣部设有文宣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其职权为负责社内文书工作及
刊物出版。
第十三条 学术部设有学术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一切关於社内之学术性活动,
皆为所辖。
第十四条 活动部设有活动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一切关於社员表演能力及社员
团康技巧之培养,皆为所辖。
第十五条 学生部设有学生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一切关於社员联谊、情感交流
及通讯联络等事宜,皆为所辖。
第十六条 社务部设有社务部长一名,由社长任命之,其职权为负责社内财产及团
务之管理,并辅佐社长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七条 五部之内各设有干部数名,由各部长认命之。
(注三:五部的职责部分,依现行的工作内容,而有了部分更改。第十七条为新增条文,
由於社团内在五部之内除部长外亦有干部之职,故新增之。)
第四章 会议
第十七条 社员大会之召开及决议:
1.每学期期初及期末召开社员大会。
2.遇有紧急事件时可由社长召开紧急会议。
3.须於会议召开日前之相当期间对社员作开会之通知。
4.社员大会之决议以出席社员之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之方式生效。
(注四:原条文中,会议需由全社员之半数出席始为社员大会,但考量现行较难广义的定
义「社员」或「社员人数」,故部长群在此修改决议之生效资格为出席社员之二
分之一以上。)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社之经费来源如下:
1.凡为本社之社员,皆有支付社费之义务。
2.各单位补助之款项。
第十九条 本社之经费支出为五部提出预算,社务部部长负责编列帐目,
经由部长会议审核通过。
第二十条 社务部长需於期末社员大会时公布社内财产。
(注五:编列帐目方面,考量现行运作方式,修改为由部长会议审核通过)
第六章 出队
第二十一条 为符合本社之宗旨,本社於每年寒暑假组织服务队,在乡村地区举办
青少年生活营。
第二十二条 服务队之队长由社长担任,并负责统筹一切与出队相关之事宜。
第二十三条 出队之计画与组织架构,必须由出队之队员开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 社员需符合出队资格使得以出队,其资格由各届部长会议定订之。
第二十五条 凡出队队员每人均有制作工作成果报告书之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之实施由社员大会决议通过,如有未完善而需修改时,亦需交由
社员大会决议通过,且需得到出席人数之四分之三同意,方可修改。
(注六:修改部分与理由同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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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dwood:超强的部长群呀~~~~~ 11/15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