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maymay (泰雅知音)
看板ntuACCT99
標題[情報] 停修申請至5/16截止
時間Tue May 13 21:08:51 2008
擬申請停修但尚未完成程序者,務必於5月16日(週五)之前
將任課教師、就讀系所主任(所長)已簽章同意之申請書送交
您註冊的教務單位(註冊組、研教組、社科教分處、醫教分處、
進修教務組),逾期恕無法受理。
其他有關本校停修課程規定之重點及注意事項如下:
1.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進修學士班學生均可申請。
2.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但情況特殊檢附證明文件經任課教師、
就讀學系(所)主任(所長)及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正課與實驗;正課與實習得一併停修,但均須填寫於停修申請書並經
二科任課教師簽章同意。另有因不可抗力之特殊情況需停修不止一科者,
請另填「學生報告書」並檢附證明文件辦理)。
3.停修後該學期修習科目數或學分總數:
碩、博士班不得少於一個科目(含論文)。
學士班不得少於9學分(進修學士班不得少於6學分),唯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4.停修課程仍會在成績表上有紀錄:成績欄註明「停修(WITHHOLD)」。
(此項紀錄是否會有負面影響,見仁見智,建議您慎重考慮是否有停修之必要。)
5.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已繳費者不予退費,
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6.「停修申請書」或「學生報告書」請至各教務單位索取或至註冊組網頁下載。
註冊組網址:
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ervices.htm
點選「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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