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ya (寒假來了)
看板ntuACCT97
標題台灣大學會計系系學會行政部門選舉辦法
時間Sat Apr 5 18:11:11 200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法依據「台灣大學會計系系學會組織章程」制定之。
第二條 本選舉採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單記投票方式。
第二章 選舉事務委員會
第三條 本選舉之事務由現任學會會長籌組「選舉事務委員會」
(以下簡稱選委會)辦理之。
第四條 選委會成員包括現任會長、副會長,現任各部部長。
選委會之主任委員由現任會長擔任,因故無法擔任由副會長擔任之。
選委會之決議採合議制。
選委會之決議經大會審議通過後,即可公佈施行。
第五條 選委會之職權如下:
一、 選舉公告事項。
二、 選舉事務程序及事項。
三、 候選人資格之審查事項。
四、 選舉宣導之策劃事項。
五、 投開票所之設置與管理事項。
六、 選舉結果之公告事項。
第三章 選舉人之資格
第六條 凡台灣大學會計系現任學生均有選舉權,並需遵守本法之相關規定。
第七條 選舉人應於公告時間內前往指定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投票。
第四章 候選人之資格
第八條 之一 會長、副會長為搭配競選,應於選委會規定期間內,至選委會完
成候選人之登記。
之二 (刪除)
之三 每一組會長、副會長候選人,得提出其閣員參考名單。
第九條 會長、副會長之候選人不得同時為他組之會長或副會長候選人。
但其內閣參考名單可重複.
臺灣大學會計系選舉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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