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ya (寒假来了)
看板ntuACCT97
标题台湾大学会计系系学会行政部门选举办法
时间Sat Apr 5 18:11:11 20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依据「台湾大学会计系系学会组织章程」制定之。
第二条 本选举采普通、平等、直接、无记名单记投票方式。
第二章 选举事务委员会
第三条 本选举之事务由现任学会会长筹组「选举事务委员会」
(以下简称选委会)办理之。
第四条 选委会成员包括现任会长、副会长,现任各部部长。
选委会之主任委员由现任会长担任,因故无法担任由副会长担任之。
选委会之决议采合议制。
选委会之决议经大会审议通过後,即可公布施行。
第五条 选委会之职权如下:
一、 选举公告事项。
二、 选举事务程序及事项。
三、 候选人资格之审查事项。
四、 选举宣导之策划事项。
五、 投开票所之设置与管理事项。
六、 选举结果之公告事项。
第三章 选举人之资格
第六条 凡台湾大学会计系现任学生均有选举权,并需遵守本法之相关规定。
第七条 选举人应於公告时间内前往指定投票所投票,逾时不得投票。
第四章 候选人之资格
第八条 之一 会长、副会长为搭配竞选,应於选委会规定期间内,至选委会完
成候选人之登记。
之二 (删除)
之三 每一组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得提出其阁员参考名单。
第九条 会长、副会长之候选人不得同时为他组之会长或副会长候选人。
但其内阁参考名单可重复.
台湾大学会计系选举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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