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CHU (媽祖)
看板ntnusped92
標題[問題] 請問有關校長資格
時間Wed Dec 15 14:07:38 2004
※ [本文轉錄自 ntnusped90 看板]
作者: MANCHU (媽祖) 看板: ntnusped90
標題: [問題] 請問有關校長資格
時間: Wed Dec 15 14:06:23 2004
我是特94 昱廷 現在大四
請問學長姐
以下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其中第三點說明師大非教育系必須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
分,才具備校長資格,想請問特教系是否僅修滿教育學分十學分,就符合資格了嗎?
這是要向大四同學介紹的資料。懇請回覆。謝謝。
第 5 條 國民中學校長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 具有博士學位,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二年以上。但國民
中學主任不得少於一年,成績優良者。
二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教育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
其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並
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共三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不得
少於一年,成績優良者。
三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大學教育學系畢業;或其他院、系
畢業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並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
主任六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不得少於三年,或國民小學校長三年
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分類職位第七職等或與其相當之薦任教育
行政職務四年,並曾任中等學校教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五 曾任教育院、系專任講師及中學學校教師各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24.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