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CHU (妈祖)
看板ntnusped92
标题[问题] 请问有关校长资格
时间Wed Dec 15 14:07:38 2004
※ [本文转录自 ntnusped90 看板]
作者: MANCHU (妈祖) 看板: ntnusped90
标题: [问题] 请问有关校长资格
时间: Wed Dec 15 14:06:23 2004
我是特94 昱廷 现在大四
请问学长姐
以下是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其中第三点说明师大非教育系必须修习规定之教育学科及学
分,才具备校长资格,想请问特教系是否仅修满教育学分十学分,就符合资格了吗?
这是要向大四同学介绍的资料。恳请回覆。谢谢。
第 5 条 国民中学校长应具有左列资格之一:
一 具有博士学位,曾任中、小学教师及国民中学主任二年以上。但国民
中学主任不得少於一年,成绩优良者。
二 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育研究所毕业得有硕士学位;或
其他研究院、所毕业得有硕士学位曾修习规定之教育学科及学分,并
曾任中、小学教师及国民中学主任共三年以上。但国民中学主任不得
少於一年,成绩优良者。
三 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大学教育学系毕业;或其他院、系
毕业曾修习规定之教育学科及学分,并曾任中、小学教师及国民中学
主任六年以上。但国民中学主任不得少於三年,或国民小学校长三年
以上,成绩优良者。
四 大学或独立学院毕业,曾任分类职位第七职等或与其相当之荐任教育
行政职务四年,并曾任中等学校教师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五 曾任教育院、系专任讲师及中学学校教师各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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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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