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velers (雷震震雪霏霏)
看板ntnusped92
標題悲傷輔導的原則
時間Wed Feb 11 22:16:47 2004
節錄自
http://www.ttcs.org.tw/church/25.1/05.htm
陳宗仁 撰
(台南神學院道學碩士,宗教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悲傷輔導原則
悲傷輔導是協助人們在合理時間內,引發正常的悲傷,並健康地完成悲傷任務,以
增進重新開始正常生活的能力。其終極目標是協助生者處理與逝者之間因為失落而引發
的各種情緒困擾並完成未竟事務。Worden, J. W., 提出四個特定目標(李開敏等譯,
1995):
(1)增加失落的現實感。
(2)協助當事人處理已表達的或潛在的情感。
(3)協助當事人克服失落後再適應過程中的障礙。
(4)鼓勵當事人向逝者告別,以健康的方式,並坦然地重新將感情投注在新的關係裏。
下面我們提出一些輔導員有效輔導悲傷的輔導原則,讓輔導者做為參考。
一、強化死亡的真實感
生者必須接納「死不復生」的事實,才能面對因死亡而引起的複雜情緒與反應。
尤其是突然死亡,親友在毫無心理準備下接到惡耗,心中必有強烈的不真實感。強化
死亡的真實感的最好方法之一,是鼓勵生者面對死亡和談論失落。例如:災難發生時
你在哪裡?當時的情況怎樣?如何發生的?是誰告知你的?葬禮怎麼舉行的?親友們
是如何談這件事?類似這些問題的討論都有助於檢視死亡事件的發生,來強化死亡的
真實感,讓生者接受死亡發生的事實。
二、鼓勵悲傷者適度地表達悲傷情緒
大部份哀慟的情緒都是令人不安的,例如:恐懼、無助、憤怒、愧疚、緊張、
焦慮、壓抑和悲哀等。隨著這些情緒的表現在失落發生的初期會有麻木、幻聽、
幻覺、幻想、混亂、託夢等悲傷行為出現。可是這些情緒和行為在遭遇失落的早期,
由於親友都還處於混亂狀況中而無法被人認知,或未被察覺其哀傷的強烈程度而被忽
視。輔導員應認識這些悲傷情緒和行為是一種「正常的」而鼓勵做適度地表達以紓解
不安。
輔導悲傷必須要察覺失落對悲傷者的意義及衝擊,例如:憤怒的情緒對象是誰?
愧疚的具體內涵是什麼?幻聽、幻覺、幻想的內容是什麼?輔導員應適當且有效地予
以評估,檢定出較為明確的問題焦點。否則,不管輔導員能引發多少或多有深度的感
覺,都不算是有效的輔導。
但是輔導過程中,輔導者引導悲傷者表達悲傷情緒時,談到與逝者的往事最好從
鼓勵正向的回憶開始。如果會談時悲傷者先從負向的回憶談起,即使正向的情緒很少
,輔導者也應想辦法鼓勵他談談逝者的一些好處,或過去曾享有的美好回憶。這樣才
能夠讓悲傷者透過輔導再經驗對逝者的矛盾情緒。
三、幫助悲傷者適度地處理依附情結
對悲傷者而言,頓時失去了一位長期親密的依附者,必然會產生陷入絕境的無
助、恐慌、茫然、苦思的反應。輔導員應該幫助生者適度地處理這種依附情結
(attachment complex),讓他確認與逝者之間過去所扮演的依附關係已經結束。
他必須在失去逝者的情境中,在其往後的人生舞台重新拉起另一幕戲,扮演新的角
色、建立新的關係,演出不同的人生戲碼。
為了達成上列的目的,輔導員應該瞭解悲傷者在處理與逝者的依附關係所面對的
問題。也許他捨不得離開已經全毀的家園、也許他想要儘速離開這個讓人難忘的傷心
地、也許他認為建立新關係,將自己的情感從逝者身上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對逝者是一
種羞愧、也許他認為根本沒有人可以取代逝者的地位,這些質疑可能是對的,但必須
協助他面對並做適當的處理。但是有個原則輔導者必須要注意的,就是不要鼓勵還處
在劇痛期的悲傷者做任何重大改變生活的決定,如變賣財產、改行、換工作、領養孩
子、或很快跳入一個新的親密關係中。因為在極為悲傷的時刻,情緒尚未穩定,很難
有好的判斷力,並且容易產生不良適應而影響到未來新情境的適應或新關係的建立。
重要的是告訴他,不要僅為減輕現在的痛苦匆促做決定,當他準備好時,自然就有能
力做決定並採取行動。
四、從短期危機處理到長期悲傷療程
面對災變、意外的傷亡,生者在完全沒有準備下所遭受的嚴重失落與心理重創是
可以想像的。因為環境在非常急速中改變,以致生者無足夠的時間、精力與資源來應
變,造成一種情緒上的休克,導致「休克危機」(shock crisis)。另外,生者可能
在一段時間內有效地適應一些緊急的情境,但當他竭盡他的適應資源(能力)時,即
造成一種源盡危機(exhaustion crisis)。在這種情況下,生者用來控制其行為的功
能暫時喪失,形成崩潰狀態而產生危機。此時急需運用危機處理的方式,來發掘並協
助因為危機直接受影響的生者之內在、外在資源,以增強其處理及運用資源的能力,
解決目前的困擾問題。
悲傷輔導是一種割斷依附關係的漸進過程。危機處理是在協助生者在短期內減除
危機障礙和促進生活適應能力。事實上,危機只是一種暫時的現象,所有的危機必須
有結束的一天。但是對某些人來說,悲傷卻是長期的疼痛,需要時間來療傷,更需要
持續的支持。例如:如失落後三個月、週年忌日、逝者生日和特別節慶等都可能引發
生者的哀慟。可是悲傷者週圍的親友,由於缺乏這方面的認知,常常急著想克服失落
,期望悲傷者儘快恢復正常的生活和作息,導致悲傷者壓抑哀慟,使正常典型的急性
悲傷變成複雜的慢性哀痛,這樣反而成為療傷的障礙之一。因此,悲傷輔導從短期的
危機處理轉為長期的悲傷療程,才能達到悲傷輔導的目標。當然,個別輔導是其中方
法之一,可是限於人力,採取失喪團體(悲傷者自助團體)的團體輔導方式,應該是
一個可能給予的有效而持續的支持方式。
五、輔導者應有能力辨認「正常的」與「病態的」的悲傷行為
當一個人面對「失落」時,不只在精神上會有極度的痛苦,在身體上也會產生明
顯的疼痛和變化。一般而言,在哀慟的過程中,都會感受到身體的不舒服。最普遍的
症狀是:頭痛、消化不良與四肢疼痛。還有如:失眠、暴燥、不安、憂鬱、缺乏或提
高食慾也是很平常的現象。有的人會從事激烈的活動,而有些人卻提不起興趣。肌肉
緊張、疲勞、記憶力不好及無法專心等情形,也會伴隨哀慟而來。有些人會有過敏性
的反應,另有些人會有雙手顫抖、心臟悸動、暈眩、與呼吸短促等因極度焦慮而起的
特性,還有人會有與其已死的親人相似的病兆。
一開始我曾提出沃登(William Worden)的四類悲傷的表現方式,就是要幫助輔
導者有辨認悲傷行為表現的能力。在輔導過程中,輔導者會面對沒有重大失落經驗的
人,誤認其正常悲傷行為表現為病態行為,而造成更為嚴重的不良適應。反之,輔導
者亦有可能將正常悲傷行為當做病態行為輔導,導致延誤治療,甚至加劇悲傷的病態
行為表現。因此,輔導者必須具備辨認「正常的」與「病態的」的悲傷行為的能力,
才能提供高品質的服務。
一般而言,「正常」或「病態」的辨別,應以該悲傷行為是否在常態的悲傷期間
所表現而定。若常態悲傷期表現出過激的症狀,輔導者視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悲傷治
療是必要的,尤其是生理上的疾病必須先確定並轉介到醫院接受治療。否則僅給予悲
傷者支持並再保證這些行為其實是正常的,即能幫助他度過正常的悲傷期。如果悲傷
者過了正常的悲傷期,還有下列的不良防衛或適應型態,例如:退縮、拒絕正視逝者
遺像,表示悲傷者還停留在不真實感,而採取不健康的心理防衛機轉來減輕其焦慮。
或長期保留與逝者有關的物品等等行為來消除分離焦慮,就是顯示出不健康的適應模
式。如果濫用酒精或藥物來面對失落,而導致激化悲傷經驗,阻礙哀悼的調適過程,
輔導員則需採取積極治療態度,必要時需要轉介。
六、輔導者不要採用陳腔爛調來撫慰悲傷者
最後,我要提醒大家,悲傷輔導者不要採用那些對哀慟當事人沒有幫助的陳腔
爛調,例如:「做個勇敢的男孩!」、「生活是為了活下去」、「一切很快就會結
束」、「你會站起來的」、「一切將在一年內過去」「你會變好的」;「堅忍到底
」....等等太過籠統卻毫無幫助的「安慰話」。
生離死別是人生最大的創痛。人們必須藉由表達悲慟來哀悼失落,宣告分離,
並且重新建立新關係。否則,必會造成身心的不適和疾病,而無法走過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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