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gbea (chingbea)
看板ntnuch95c
標題政大研所報名簡章]剩2天報[12/31止]網報+郵遞
時間Tue Dec 29 19:18:03 2009
政大報名簡章]剩2天可報名[12/31午]網報+郵遞
http://aca.nccu.edu.tw/exam/99/paper/GRA/04.pdf
國立政治大學99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
===============================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發售簡章 98.12.01(二)~98.12.30(三)
網路取得報名繳費帳號期間
98.12.24(四)上午9:00~98.12.30(三)下午5:00
(逾期不受理)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期間
98.12.24(四)上午9:00~98.12.31(四)下午5:00
(逾期不受理)
須寄繳報名審查資料_現場收件日
(在職生及部分系所)
98.12.30(三) 【現場只收件,不審核或檢查報名表件】
須寄繳報名審查資料_郵寄收件截止日
(在職生及部分系所)
98.12.31(四)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寄發准考證 99.02.01(一)以限時專送寄出
筆試 99.03.06(六)~99.03.07(日)
一階段系所放榜 暨
公布參加口試者名單
99.03.23(二) 下午2:00
寄發一階段系所成績單 99.03.24(三)寄出
口試 99.03.27(六)~99.04.11(日) 【詳見各系所規定】
二階段系所放榜 99.04.20(二) 下午2:00
寄發二階段系所成績單 99.04.21(三)寄出
考生複查成績
99.04.28(三)~99.05.04(二)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錄取生通訊報到截止日 99.05.17(一)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公告錄取生報到結果 99.05.25(二) 下午2:00
「已報到正取生」及「經公告可遞補
備取生」辦理現場驗證
99.07.13(二)上午9:00~99.07.14(三)下午4:00
(請於99 年7 月7 日至14 日先至本校新生服務網,更新新生基
本資料,網址
http://newstudent.nccu.edu.tw/)
◎ 考生服務電話:(02)29387892、29387893 教務處 綜合業務組 FAX:(02)
2938-7495
(02)29393091 轉各系所(詳簡章第14~66 頁)
本簡章每份收工本費新台幣50 元整
=======================
四、費用
考生須先至本校「招生網路報名系統」取得「個人繳費帳號」並完成繳交報名費後,始
可進行網路報名程序;繳費相關規定如下:
(一)報名費:新台幣1,300 元整。
1.繳費方式及說明,請詳簡章第11 頁「報名繳費帳號取得及繳費方式說明」。
2.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辦法(採先繳費,事後申請退費方式辦理,並以一
系所組學程為限):
(1)「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台灣省各縣市、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連
江縣政府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非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身分證號碼,且在報名截
止日仍有效。
(2)考生完成報名程序後,於 99 年3 月1 日(星期一)前依簡章附表三「報名費退費
申請表」規定,申請報名費全額退費(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未於截止日前繳交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者,其報名費均不予優
待,亦不受理二次申請或補件。
3.退費規定:
繳費後,有下列情形者,恕不受理報名。其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費用後,一律退還
新台幣1,100 元整。請於99 年3 月1 日(星期一)前填具並寄出簡章附表三「報名
費退費申請表」申請退費(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須寄繳報名審查資料者,雖完成網路填寫報名資料,但未於報名期限內以掛號郵
寄報名所需繳交之相關表件。
(2)報名資格不符。
(二)口試費:新台幣1,000 元整。
1.符合口試資格之考生。
2.考生個人「繳費帳號」於99 年3 月24 日起公布於
http://www.nccu.edu.tw/「招生
入學」網頁。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並於該系所組口試日期之前3 日前完成繳費。
3.繳費方式及說明,請詳簡章第11 頁「報名繳費帳號取得及繳費方式說明」。
五、報名手續
(一)網路取得報名繳費帳號日期時間:
自98 年12 月24 日(星期四)上午9:00 起至98 年12 月30 日(星期三)下午5:00 止。
(二)網路填寫報名資料日期時間:
自98 年12 月24 日(星期四)上午9:00 起至98 年12 月31 日(星期四)下午5:00 止。
(三)須寄繳報名資料者,務請於98 年12 月31 日前掛號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報名程序 重點說明
1.詳閱本學年度招
生簡章、網路報
名規定及報考系
所組分則規定
請先詳閱本校招生簡章及網路報名各相關規定並確實遵守,並請審慎確
認所欲報考之系所組,同意各項規定後,再進行網路報名,以節省報名
手續時間。
2. 上網取得個
人「繳費帳號」
並「繳費」
(1)進入網路報名系統:政大首頁
http://www.nccu.edu.tw/「招生入學」
/點選「招生網路報名系統」。
(2)請仔細閱讀並確認同意「網路報名權益說明」後,輸入個人基本資料
與報考系所組,取得「繳費帳號」繳費(金額1,300 元)。一組網路報名
繳費帳號,僅供一人報考一系所組使用。
(3)繳費方式及說明:請詳簡章第11 頁「報名繳費帳號取得及繳費方式說明」。
3
報 名 程 序 重點說明
3.上網輸入報名
資料
(1)完成繳款1 小時後,始得上網輸入報名資料。
(2)進入網路報名系統:政大首頁
http://www.nccu.edu.tw/「招生入學」
/點選「招生網路報名系統」。
(3)依序輸入完整報名資料,注意事項及流程請詳簡章第12、13 頁「網路
報名注意事項及流程」。
(4)如遇有罕字無法輸入或顯示字體,請先以2 個##字鍵替代輸入,再填
寫「網路報名造字申請表」(簡章附表二),傳真至(02)2938-7495 國立
政治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
(5)考生如須申請於筆試時坐輪椅應試者,或須提供特殊項目服務者,請
於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時,於報名系統(申請特別試場應試欄位)內註記。
4.報名資料輸入
完成,確認送
出,並再上網
確認資料
(1)請仔細核對報考系所組、身分別及其他各欄資料是否正確無誤。
(2)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點選確認送出資料。資料一旦送出後,考生不
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所組別、身分別、選考科目、撤銷報名
或退費,請考生審慎行事。
(3)考生送出報名資料,完成網路報名後,務請再次上網查詢確認是否報名
成功,以確定完成報名(報名資料請自行另存檔案或列印留存)。
5.確認是否應寄
繳報名資料
報考「在職生」及「一般生」系所訂有需繳交報名資料(請詳閱各系所組
分則規定)之考生,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於「招生網路報名系統」中,列印出「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一張。
(2)將「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B4 大型信封上。
(3)將各系所規定報名所需繳交之相關表件,平放裝入報名者自備之B4 大
型信封(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於98 年12 月31 日(星期四)前(郵戳
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至「116 台北市文山指南郵局365
號信箱 國立政治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如指定繳交資料過多,請以包裹方式郵寄,每一報名資料袋限裝一人ㄧ
系所組報名資料(同ㄧ系所組資料一起打包寄送,切勿分散寄出),並於
包裹上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以郵戳為憑,逾期原件退還不予受理)。
(4)現場收件日(98 年12 月30 日),僅收取上述報名表件,請考生先行封
妥報名信封,當場不予檢查報名表件及審查。
(5)不論錄取與否,所繳報名表件、資料概不退還。
※須寄繳報名審查資料考生,雖於報名期限內寄達系所規定報名審查資
料,但並未完成上網填寫報名資料者,本校亦不受理報名。
備 註
(1)考生繳費後有下列情形者,恕不受理報名。其所繳費用於扣除行政費
用,一律退還新台幣1,100 元整。請於規定截止日前,填寫並寄出「報
名費退費申請表」(簡章附表三)申請退費(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須寄繳報名審查資料者,雖已完成網路填寫報名資料,但未於報名期
限內以掛號郵寄報名所需繳交審查資料。
2報名資格不符。
(2)為免考生權益受損,考生於報名資料填報之聯絡地址、電話號碼請小
心輸入、清楚無誤,以免無法聯絡或准考證、成績通知單無法寄達。
(3)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9387892、29387893
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六、相關注意事項
(一)報名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考生於網路上所填資料為依據。所有學歷(力)
證件,
均於錄取後,辦理現場驗證時查驗正本;若經查驗與網路上所填資料不符或無法提出符
合報考資格證明者,則取消錄取資格。辦理現場驗證時,應繳交之資料證件請詳閱簡章
第十五條「錄取考生驗證、報到」規定。
(二)同時報考多系所組之考生,如皆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組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其
考
試成績之計算,僅採計有到場應考系所組之科目成績,他系所組未到場應考科目概以
缺考論,考生不得要求採計已到考相同科目之成績(無論內容是否相同)。
(三)同時報考本校碩士班甄試招生考試、碩士班招生考試,如皆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
組
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
(四)本校各系所碩、博士班之在學(含休學)學生或保留入學資格學生,不得報考本校同
一
系所組同一學程之招生考試。
(五)工作年資之計算,一律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計,算至99 年9 月15 日止。各系
所
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不論錄取與否,所寄繳報名表件、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請考生
自
行留存備份。
(七)「招生考試試場規則」詳載於准考證背面及簡章附錄二,請考生詳閱並遵守。
(八)肢體障礙或腦性麻痺考生對考場座位有特殊需求者,請於報名時檢具證件向本校招
生
委員會提出申請,本校將另予安排。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先持醫療診
斷證明向本校招生委員會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
(九)重度身心障礙考生(指視障生、上肢重度障礙生及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書寫
能力
考生)報名時,除依簡章規定繳交各項證件外,應於98 年12 月31 日(星期四)前以掛
號郵寄「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單位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功能性障礙認定證明書」
影本至本校,寄件地址:116 台北市文山指南郵局365 號信箱 國立政治大學招生委員
會收。
重度身心障礙考生應試處理方式為:
1.每科目之考試時間依一般考試時間再延長20 分鐘。
2.重度視力障礙生並提供放大二倍之試題。
(十)考生除必用之文具及不具有儲存程式功能之計算器外(若系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定),
不得攜帶書刊、紙張、行動電話、電子呼叫器、具記憶、通訊之設備或任何足以妨礙考
試秩序之物品入場。該項規定請考生特別注意,違者自行負責,各考場不提供計算器供考
生備用。
(十一)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
察..),
其報考及就讀事項,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二)役男參加本項考試,已取得准考證者,得自行前往兵役單位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十三)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
低
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十四)考生不得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如經發現且查證屬實,即取消錄取資格或
開
除學籍,該生並應負法律責任。
(十五)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冒用、塗改
等
不實情事,即取消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係在本
5
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畢業)證書外,並公告註銷其畢業資格,該
生並應負法律責任。
(十六)教育部84 年12 月28 日臺(84)體064256 號函規定:「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大
學
聯招或其他入學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由就讀學校為必
要之議處」。
(十七)以同等學力報考者,請參考「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簡章附錄一)規定。
另
本認定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以所繳交證明所載之日期起計,算至99 年9 月
15 日止。
七、准考證寄發日期、補發方式
(一)99 年2 月1 日(星期一)以限時專送寄出,並上網公告報名結果供考生查詢。
(二)考生在99 年2 月9 日後,如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遺失者,補發方式有二:
1.請來函(註明姓名、報考系所組、准考證號碼、聯絡電話)並附貼足回郵信封一個(寫
明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寄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申請補發。
2.請電洽(02)29387892 或29387893 查詢或申請補發,並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考試前
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領取,或於考試當日應試前至試務中心領取。
(三)考生於收到准考證時,須詳加核對各欄資料,並妥為保存。若有錯誤,請儘速向本
校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提出書面更正。
(四)商管專業學院(無筆試項目)本校不另寄發准考證。
八、筆試日期、時間、地點及科目公布
(一)筆試日期:99 年3 月6 日、7 日(星期六、日)
(二)筆試地點: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 號國立政治大學
(三)各系所組筆試科目考試日期、時間表,於98 年12 月1 日(星期二)起公布於本校網
站
http://www.nccu.edu.tw/點選「招生入學」。
(四)試場分配表於99 年3 月1 日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www.nccu.edu.tw/點選「招
生
入學」。
(五)考生每節應試時,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間之護照、附加照片
之健
保卡、汽機車駕照)供查驗,違者依國立政治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規定辦理。
(六)為配合部分考科使用答案卡畫記,考試當日請攜帶黑色2B 軟心鉛筆及橡皮擦,以
備
應用。
(七)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於每節考試時在考生名冊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
(八)考生請於應試前,詳閱簡章附錄二「本校招生考試試場規則」。
(九)筆試時如須使用左手扶手椅者,請於99 年2 月10 日(星期三)前以電話及傳真說明
考
生情況,俾利安排。聯絡電話(02)29387892 或29387893,傳真電話(02)2938-7495 本
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十)筆試時間表(各節次考試科目詳見准考證及網頁公告)
時間 上 午 下 午
節次
日期 8:20~10:00 10:20~12:00 13:20~15:00 15:20~17:00
3 月6 日
(星期六)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3 月7 日
(星期日)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6
九、口試者名單公布、收費方式及各系所組口試日期、時間、地點
(一)符合口試資格名單於99 年3 月23 日(星期二)下午2:00 公布於本校行政大樓佈告
欄
及本校網站http://www.nccu.edu.tw/點選「招生入學」;不另寄發口試通知單。
(二)考生於確知符合口試資格後,於99 年3 月24 日後:
1.考生應至本校網站查詢個人「口試繳費帳號」,並於系所規定口試日期之前3 日前完成
繳費【口試費金額:新台幣1,000 元】。
2.「口試費」繳費方式及說明,請參閱簡章第11 頁「報名繳費帳號取得及繳費方式說明
」。
3.考生於繳納口試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所繳費用。
(三)口試日期:99 年3 月27 日至4 月11 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各系所組口試日期及
地點,
請詳簡章第14 至66 頁。
(四)個人口試時間,由各系所逕於口試日前公布於各系所網頁,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
不
另通知。
(五)於口試當日,應攜帶附照片之身分證件及口試繳費收據正本,並請準時前往應試。
(六)符合口試資格之考生未依上述方式辦理,致延誤口試時間,口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考
生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補考。
十、成績計算方式
(一)各科原始分數滿分為一百分。
(二)總分計算:
1.僅筆試系所組:總分=筆試各科得分之和(含加重)。
2.有口試或書面審查系所組:
總分=筆試成績+(書面審查分數×佔分比例)+(口試分數×佔分比例)。
筆試成績=筆試各科得分之和(含加重)÷筆試各科滿分之和(含加重)×100×佔分比例。
3.各系所組對於成績計算方式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三)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特定標準分數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筆
試
成績及總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四位(第五位四捨五入)。
十一、錄取原則
(一)本招生考試放榜前,若有本校碩士班甄試因故產生缺額者,其缺額併入本招生考試
名
額內,其最新招生名額將公告於本校教務處網站。
(二)招生委員會應於放榜前決定各系所組最低錄取標準,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
列
為備取生。除簡章中另有規定者外,各系所組均得列備取生若干名。
(三)同系所各組或同系所之一般生及在職生招生名額,遇有缺額時,得由該系所於放榜
前
提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互為流用。
(四)任何一科(不含自由選考考科)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五)各系所組錄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且經同分參酌後,成績仍相
同
者,得增額錄取。
(六)各系所組所列招生名額係該系所組錄取名額之上限;各系所組考生考試總成績達錄
取
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但未達各系所組
規定之特定錄取標準者,亦不錄取。
7
十二、放榜
(一)放榜日期:
1.一階段系所:99 年3 月23 日(星期二)下午2:00
2.二階段系所:99 年4 月20 日(星期二)下午2:00
(二)榜單公告於本校行政大樓佈告欄及本校網站http://www.nccu.edu.tw/點選招生入
學。
(三)本校以掛號信函寄出正、備取生之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單;正、備取生應如期辦理驗
證
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成績評
選類別
一階段系所
(同一系所之各組或各身分別皆無口試者)
二階段系所
(同一系所之各組或各身分別有口試者)
放榜
日期
99 年3 月23 日(星期二)
下午2:00
99 年4 月20 日(星期二)
下午2:00
中文系、 歷史系 、哲學系、台灣史所 圖檔所、宗教所、 教育系、 幼教所
台灣文學所、 華語文教學碩士學程、政治系 教育行政所、民族系、社工所、 國貿系
社會系、 財政系 、公行系、地政系 金融系、 企管系、 資管系、 財管系
系所 經濟系、 國家發展所 、勞工所、外交系 風管系、 科管所、智財所、 新聞系
東亞所、 俄羅斯所 、會計系、統計系 廣告系、 廣電系、國際傳播英語碩士學程
法律系、 應數系 、心理系、資科系 數位內容碩士學程、英文系、 斯拉夫文系
應用物理所 語言所、 日文系、法科所、 神經科學所
商管專業學院
十三、成績單寄發、補發及成績複查
(一)成績單寄發:
1.一階段系所(同一系所各組或各身分別皆無口試者):99 年3 月24 日(星期三)寄出。
2.二階段系所(同一系所各組或各身分別有口試者):99 年4 月21 日(星期三)寄出。
(※未符合口試資格考生成績單與符合口試資格之考生同時寄出)。
(二)成績單補發:
1.考生於本校寄發成績單後一星期(一階段系所:99 年3 月31 日,二階段系所:99
年4 月28 日)仍未收到者,請來函註明姓名、報考系所組、准考證號碼及聯絡電話,
並附貼足回郵信封一個(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寄至本校教務處綜合
業務組申請補發。
2.成績單補發限當年度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3.各錄取考生請妥善保存成績單,以備入學後依各系所規定申請獎學金時用。
(三)成績複查:
1.依「國立政治大學招生考試考生申請成績複查處理辦法」辦理(請參閱簡章附錄五)。
2.申請日期:99 年4 月28 日至99 年5 月4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申請方式:請於成績單上註記欲複查之科目(每科目複查費新台幣20 元,請購買郵
政匯票,匯票受款人: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附貼足回郵
信封一個(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連同成績單、匯票寄「116
台北市文山指南郵局671 號信箱 國立政治大學招生委員會收」即可,
口頭查詢概不受理。
4.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即予補錄取。
5.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發現總分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錄取資格,該生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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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20.124.10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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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4.108.214
※ 編輯: leftb 來自: 120.124.108.214 (12/29 21:34)
※ chingbea:轉錄至看板 NCCU06_CHI 12/29 21:36
※ chingbea:轉錄至看板 NTUEtalk 12/2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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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4.108.214
※ 編輯: leftb 來自: 120.124.108.214 (12/2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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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4.108.214
※ 編輯: chingbea 來自: 120.124.108.214 (12/29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