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ngbea (chingbea)
看板ntnuch95c
标题政大研所报名简章]剩2天报[12/31止]网报+邮递
时间Tue Dec 29 19:18:03 2009
政大报名简章]剩2天可报名[12/31午]网报+邮递
http://aca.nccu.edu.tw/exam/99/paper/GRA/04.pdf
国立政治大学99 学年度硕士班招生考试
===============================
重 要 日 程 表 项 目 日 期
发售简章 98.12.01(二)~98.12.30(三)
网路取得报名缴费帐号期间
98.12.24(四)上午9:00~98.12.30(三)下午5:00
(逾期不受理)
网路登录报名资料期间
98.12.24(四)上午9:00~98.12.31(四)下午5:00
(逾期不受理)
须寄缴报名审查资料_现场收件日
(在职生及部分系所)
98.12.30(三) 【现场只收件,不审核或检查报名表件】
须寄缴报名审查资料_邮寄收件截止日
(在职生及部分系所)
98.12.31(四) ※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寄发准考证 99.02.01(一)以限时专送寄出
笔试 99.03.06(六)~99.03.07(日)
一阶段系所放榜 暨
公布参加口试者名单
99.03.23(二) 下午2:00
寄发一阶段系所成绩单 99.03.24(三)寄出
口试 99.03.27(六)~99.04.11(日) 【详见各系所规定】
二阶段系所放榜 99.04.20(二) 下午2:00
寄发二阶段系所成绩单 99.04.21(三)寄出
考生复查成绩
99.04.28(三)~99.05.04(二)
※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录取生通讯报到截止日 99.05.17(一) ※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公告录取生报到结果 99.05.25(二) 下午2:00
「已报到正取生」及「经公告可递补
备取生」办理现场验证
99.07.13(二)上午9:00~99.07.14(三)下午4:00
(请於99 年7 月7 日至14 日先至本校新生服务网,更新新生基
本资料,网址
http://newstudent.nccu.edu.tw/)
◎ 考生服务电话:(02)29387892、29387893 教务处 综合业务组 FAX:(02)
2938-7495
(02)29393091 转各系所(详简章第14~66 页)
本简章每份收工本费新台币50 元整
=======================
四、费用
考生须先至本校「招生网路报名系统」取得「个人缴费帐号」并完成缴交报名费後,始
可进行网路报名程序;缴费相关规定如下:
(一)报名费:新台币1,300 元整。
1.缴费方式及说明,请详简章第11 页「报名缴费帐号取得及缴费方式说明」。
2.低收入户考生「报名费」全免优待办法(采先缴费,事後申请退费方式办理,并以一
系所组学程为限):
(1)「低收入户考生」系指持有台湾省各县市、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门县、连
江县政府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之乡、镇、市、区公所开具之低收入户证明文件
(非清寒证明)者。低收入户证明文件须内含考生姓名、身分证号码,且在报名截
止日仍有效。
(2)考生完成报名程序後,於 99 年3 月1 日(星期一)前依简章附表三「报名费退费
申请表」规定,申请报名费全额退费(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3)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未於截止日前缴交或所缴证明文件不符者,其报名费均不予优
待,亦不受理二次申请或补件。
3.退费规定:
缴费後,有下列情形者,恕不受理报名。其所缴费用於扣除行政费用後,一律退还
新台币1,100 元整。请於99 年3 月1 日(星期一)前填具并寄出简章附表三「报名
费退费申请表」申请退费(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1)须寄缴报名审查资料者,虽完成网路填写报名资料,但未於报名期限内以挂号邮
寄报名所需缴交之相关表件。
(2)报名资格不符。
(二)口试费:新台币1,000 元整。
1.符合口试资格之考生。
2.考生个人「缴费帐号」於99 年3 月24 日起公布於
http://www.nccu.edu.tw/「招生
入学」网页。请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於该系所组口试日期之前3 日前完成缴费。
3.缴费方式及说明,请详简章第11 页「报名缴费帐号取得及缴费方式说明」。
五、报名手续
(一)网路取得报名缴费帐号日期时间:
自98 年12 月24 日(星期四)上午9:00 起至98 年12 月30 日(星期三)下午5:00 止。
(二)网路填写报名资料日期时间:
自98 年12 月24 日(星期四)上午9:00 起至98 年12 月31 日(星期四)下午5:00 止。
(三)须寄缴报名资料者,务请於98 年12 月31 日前挂号寄出(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
理)。
报名程序 重点说明
1.详阅本学年度招
生简章、网路报
名规定及报考系
所组分则规定
请先详阅本校招生简章及网路报名各相关规定并确实遵守,并请审慎确
认所欲报考之系所组,同意各项规定後,再进行网路报名,以节省报名
手续时间。
2. 上网取得个
人「缴费帐号」
并「缴费」
(1)进入网路报名系统:政大首页
http://www.nccu.edu.tw/「招生入学」
/点选「招生网路报名系统」。
(2)请仔细阅读并确认同意「网路报名权益说明」後,输入个人基本资料
与报考系所组,取得「缴费帐号」缴费(金额1,300 元)。一组网路报名
缴费帐号,仅供一人报考一系所组使用。
(3)缴费方式及说明:请详简章第11 页「报名缴费帐号取得及缴费方式说明」。
3
报 名 程 序 重点说明
3.上网输入报名
资料
(1)完成缴款1 小时後,始得上网输入报名资料。
(2)进入网路报名系统:政大首页
http://www.nccu.edu.tw/「招生入学」
/点选「招生网路报名系统」。
(3)依序输入完整报名资料,注意事项及流程请详简章第12、13 页「网路
报名注意事项及流程」。
(4)如遇有罕字无法输入或显示字体,请先以2 个##字键替代输入,再填
写「网路报名造字申请表」(简章附表二),传真至(02)2938-7495 国立
政治大学教务处综合业务组收。
(5)考生如须申请於笔试时坐轮椅应试者,或须提供特殊项目服务者,请
於网路登录报名资料时,於报名系统(申请特别试场应试栏位)内注记。
4.报名资料输入
完成,确认送
出,并再上网
确认资料
(1)请仔细核对报考系所组、身分别及其他各栏资料是否正确无误。
(2)确认报名资料输入无误,点选确认送出资料。资料一旦送出後,考生不
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报考系所组别、身分别、选考科目、撤销报名
或退费,请考生审慎行事。
(3)考生送出报名资料,完成网路报名後,务请再次上网查询确认是否报名
成功,以确定完成报名(报名资料请自行另存档案或列印留存)。
5.确认是否应寄
缴报名资料
报考「在职生」及「一般生」系所订有需缴交报名资料(请详阅各系所组
分则规定)之考生,请依下列方式办理:
(1)於「招生网路报名系统」中,列印出「报名专用信封封面」一张。
(2)将「报名专用信封封面」黏贴於B4 大型信封上。
(3)将各系所规定报名所需缴交之相关表件,平放装入报名者自备之B4 大
型信封(黏贴报名专用信封封面),於98 年12 月31 日(星期四)前(邮戳
为凭,逾期不予受理),以挂号邮寄至「116 台北市文山指南邮局365
号信箱 国立政治大学招生委员会收」。
※如指定缴交资料过多,请以包裹方式邮寄,每一报名资料袋限装一人ㄧ
系所组报名资料(同ㄧ系所组资料一起打包寄送,切勿分散寄出),并於
包裹上黏贴「报名专用信封封面」(以邮戳为凭,逾期原件退还不予受理)。
(4)现场收件日(98 年12 月30 日),仅收取上述报名表件,请考生先行封
妥报名信封,当场不予检查报名表件及审查。
(5)不论录取与否,所缴报名表件、资料概不退还。
※须寄缴报名审查资料考生,虽於报名期限内寄达系所规定报名审查资
料,但并未完成上网填写报名资料者,本校亦不受理报名。
备 注
(1)考生缴费後有下列情形者,恕不受理报名。其所缴费用於扣除行政费
用,一律退还新台币1,100 元整。请於规定截止日前,填写并寄出「报
名费退费申请表」(简章附表三)申请退费(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1须寄缴报名审查资料者,虽已完成网路填写报名资料,但未於报名期
限内以挂号邮寄报名所需缴交审查资料。
2报名资格不符。
(2)为免考生权益受损,考生於报名资料填报之联络地址、电话号码请小
心输入、清楚无误,以免无法联络或准考证、成绩通知单无法寄达。
(3)报名期间若遇任何问题,请於上班时间电洽(02)29387892、29387893
本校教务处综合业务组。
六、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考生学历(力)资格之认定,概以考生於网路上所填资料为依据。所有学历(力)
证件,
均於录取後,办理现场验证时查验正本;若经查验与网路上所填资料不符或无法提出符
合报考资格证明者,则取消录取资格。办理现场验证时,应缴交之资料证件请详阅简章
第十五条「录取考生验证、报到」规定。
(二)同时报考多系所组之考生,如皆获录取,仅能择一系所组办理报到及注册入学。其
考
试成绩之计算,仅采计有到场应考系所组之科目成绩,他系所组未到场应考科目概以
缺考论,考生不得要求采计已到考相同科目之成绩(无论内容是否相同)。
(三)同时报考本校硕士班甄试招生考试、硕士班招生考试,如皆获录取,仅能择一系所
组
办理报到及注册入学。
(四)本校各系所硕、博士班之在学(含休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学生,不得报考本校同
一
系所组同一学程之招生考试。
(五)工作年资之计算,一律自工作证明书所载日期起计,算至99 年9 月15 日止。各系
所
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六)不论录取与否,所寄缴报名表件、资料概不退还;相关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请考生
自
行留存备份。
(七)「招生考试试场规则」详载於准考证背面及简章附录二,请考生详阅并遵守。
(八)肢体障碍或脑性麻痹考生对考场座位有特殊需求者,请於报名时检具证件向本校招
生
委员会提出申请,本校将另予安排。有关个人之医疗器材如助听器等,须先持医疗诊
断证明向本校招生委员会报备并经检查方可使用。
(九)重度身心障碍考生(指视障生、上肢重度障碍生及其他因功能性障碍严重影响书写
能力
考生)报名时,除依简章规定缴交各项证件外,应於98 年12 月31 日(星期四)前以挂
号邮寄「身心障碍手册」或「医疗单位出具三个月内有效之功能性障碍认定证明书」
影本至本校,寄件地址:116 台北市文山指南邮局365 号信箱 国立政治大学招生委员
会收。
重度身心障碍考生应试处理方式为:
1.每科目之考试时间依一般考试时间再延长20 分钟。
2.重度视力障碍生并提供放大二倍之试题。
(十)考生除必用之文具及不具有储存程式功能之计算器外(若系所另有规定者,从其规
定),
不得携带书刊、纸张、行动电话、电子呼叫器、具记忆、通讯之设备或任何足以妨碍考
试秩序之物品入场。该项规定请考生特别注意,违者自行负责,各考场不提供计算器供考
生备用。
(十一)公费生及有实习或服务规定者(如师资培育公费生、军警院校生、现役军人、警
察..),
其报考及就读事项,应自行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十二)役男参加本项考试,已取得准考证者,得自行前往兵役单位申请延期徵集入营。
(十三)依内政部「服役须知」规定,高级中学以上毕业生未经核定,再就读相同等级或
低
於原等级之学校者,不得缓徵。
(十四)考生不得利用录取资格谋取不当利益,如经发现且查证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或
开
除学籍,该生并应负法律责任。
(十五)录取考生,如经发现报考资格不符规定,或所缴证件有伪造、假借、冒用、涂改
等
不实情事,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开除学籍,且不发给任何有关学业之证明;如系在本
5
校毕业後始发现者,除勒令缴销其学位(毕业)证书外,并公告注销其毕业资格,该
生并应负法律责任。
(十六)教育部84 年12 月28 日台(84)体064256 号函规定:「应考考生在本年度内於大
学
联招或其他入学考试时,若有舞弊情事,经检举并查证属实者,应由就读学校为必
要之议处」。
(十七)以同等学力报考者,请参考「报考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简章附录一)规定。
另
本认定标准所称离校年数之计算,以所缴交证明所载之日期起计,算至99 年9 月
15 日止。
七、准考证寄发日期、补发方式
(一)99 年2 月1 日(星期一)以限时专送寄出,并上网公告报名结果供考生查询。
(二)考生在99 年2 月9 日後,如仍未收到准考证或遗失者,补发方式有二:
1.请来函(注明姓名、报考系所组、准考证号码、联络电话)并附贴足回邮信封一个(写
明收件人姓名、住址、邮递区号)寄至本校教务处综合业务组申请补发。
2.请电洽(02)29387892 或29387893 查询或申请补发,并须携带身分证明文件,於考试前
至本校教务处综合业务组领取,或於考试当日应试前至试务中心领取。
(三)考生於收到准考证时,须详加核对各栏资料,并妥为保存。若有错误,请尽速向本
校
教务处综合业务组提出书面更正。
(四)商管专业学院(无笔试项目)本校不另寄发准考证。
八、笔试日期、时间、地点及科目公布
(一)笔试日期:99 年3 月6 日、7 日(星期六、日)
(二)笔试地点:台北市文山区指南路二段64 号国立政治大学
(三)各系所组笔试科目考试日期、时间表,於98 年12 月1 日(星期二)起公布於本校网
站
http://www.nccu.edu.tw/点选「招生入学」。
(四)试场分配表於99 年3 月1 日公布於本校网站http://www.nccu.edu.tw/点选「招
生
入学」。
(五)考生每节应试时,应携带准考证及国民身分证正本(或有效期间之护照、附加照片
之健
保卡、汽机车驾照)供查验,违者依国立政治大学招生考试试场规则规定办理。
(六)为配合部分考科使用答案卡画记,考试当日请携带黑色2B 软心铅笔及橡皮擦,以
备
应用。
(七)考生应遵循监试人员的指示,於每节考试时在考生名册上以中文正楷亲自签名。
(八)考生请於应试前,详阅简章附录二「本校招生考试试场规则」。
(九)笔试时如须使用左手扶手椅者,请於99 年2 月10 日(星期三)前以电话及传真说明
考
生情况,俾利安排。联络电话(02)29387892 或29387893,传真电话(02)2938-7495 本
校教务处综合业务组。
(十)笔试时间表(各节次考试科目详见准考证及网页公告)
时间 上 午 下 午
节次
日期 8:20~10:00 10:20~12:00 13:20~15:00 15:20~17:00
3 月6 日
(星期六)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3 月7 日
(星期日)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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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口试者名单公布、收费方式及各系所组口试日期、时间、地点
(一)符合口试资格名单於99 年3 月23 日(星期二)下午2:00 公布於本校行政大楼布告
栏
及本校网站http://www.nccu.edu.tw/点选「招生入学」;不另寄发口试通知单。
(二)考生於确知符合口试资格後,於99 年3 月24 日後:
1.考生应至本校网站查询个人「口试缴费帐号」,并於系所规定口试日期之前3 日前完成
缴费【口试费金额:新台币1,000 元】。
2.「口试费」缴费方式及说明,请参阅简章第11 页「报名缴费帐号取得及缴费方式说明
」。
3.考生於缴纳口试费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所缴费用。
(三)口试日期:99 年3 月27 日至4 月11 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各系所组口试日期及
地点,
请详简章第14 至66 页。
(四)个人口试时间,由各系所迳於口试日前公布於各系所网页,考生请自行上网查询,
不
另通知。
(五)於口试当日,应携带附照片之身分证件及口试缴费收据正本,并请准时前往应试。
(六)符合口试资格之考生未依上述方式办理,致延误口试时间,口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考
生不得异议,亦不得要求补考。
十、成绩计算方式
(一)各科原始分数满分为一百分。
(二)总分计算:
1.仅笔试系所组:总分=笔试各科得分之和(含加重)。
2.有口试或书面审查系所组:
总分=笔试成绩+(书面审查分数×占分比例)+(口试分数×占分比例)。
笔试成绩=笔试各科得分之和(含加重)÷笔试各科满分之和(含加重)×100×占分比例。
3.各系所组对於成绩计算方式另有特别规定者,依其规定办理。
(三)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数及特定标准分数均计算至小数点後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笔
试
成绩及总分计算至小数点以下第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
十一、录取原则
(一)本招生考试放榜前,若有本校硕士班甄试因故产生缺额者,其缺额并入本招生考试
名
额内,其最新招生名额将公告於本校教务处网站。
(二)招生委员会应於放榜前决定各系所组最低录取标准,在此标准以上之非正取生,得
列
为备取生。除简章中另有规定者外,各系所组均得列备取生若干名。
(三)同系所各组或同系所之一般生及在职生招生名额,遇有缺额时,得由该系所於放榜
前
提经招生委员会通过後互为流用。
(四)任何一科(不含自由选考考科)缺考或零分者,不予录取。
(五)各系所组录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总成绩分数相同,且经同分参酌後,成绩仍相
同
者,得增额录取。
(六)各系所组所列招生名额系该系所组录取名额之上限;各系所组考生考试总成绩达录
取
标准之人数不足招生名额时,得不足额录取;总成绩虽达录取标准,但未达各系所组
规定之特定录取标准者,亦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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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放榜
(一)放榜日期:
1.一阶段系所:99 年3 月23 日(星期二)下午2:00
2.二阶段系所:99 年4 月20 日(星期二)下午2:00
(二)榜单公告於本校行政大楼布告栏及本校网站http://www.nccu.edu.tw/点选招生入
学。
(三)本校以挂号信函寄出正、备取生之成绩单及录取通知单;正、备取生应如期办理验
证
报到,逾期未报到者,不得以未接获通知为理由要求补救措施。
成绩评
选类别
一阶段系所
(同一系所之各组或各身分别皆无口试者)
二阶段系所
(同一系所之各组或各身分别有口试者)
放榜
日期
99 年3 月23 日(星期二)
下午2:00
99 年4 月20 日(星期二)
下午2:00
中文系、 历史系 、哲学系、台湾史所 图档所、宗教所、 教育系、 幼教所
台湾文学所、 华语文教学硕士学程、政治系 教育行政所、民族系、社工所、 国贸系
社会系、 财政系 、公行系、地政系 金融系、 企管系、 资管系、 财管系
系所 经济系、 国家发展所 、劳工所、外交系 风管系、 科管所、智财所、 新闻系
东亚所、 俄罗斯所 、会计系、统计系 广告系、 广电系、国际传播英语硕士学程
法律系、 应数系 、心理系、资科系 数位内容硕士学程、英文系、 斯拉夫文系
应用物理所 语言所、 日文系、法科所、 神经科学所
商管专业学院
十三、成绩单寄发、补发及成绩复查
(一)成绩单寄发:
1.一阶段系所(同一系所各组或各身分别皆无口试者):99 年3 月24 日(星期三)寄出。
2.二阶段系所(同一系所各组或各身分别有口试者):99 年4 月21 日(星期三)寄出。
(※未符合口试资格考生成绩单与符合口试资格之考生同时寄出)。
(二)成绩单补发:
1.考生於本校寄发成绩单後一星期(一阶段系所:99 年3 月31 日,二阶段系所:99
年4 月28 日)仍未收到者,请来函注明姓名、报考系所组、准考证号码及联络电话,
并附贴足回邮信封一个(写明收件人姓名、住址、邮递区号),寄至本校教务处综合
业务组申请补发。
2.成绩单补发限当年度申请,并以一次为限。
3.各录取考生请妥善保存成绩单,以备入学後依各系所规定申请奖学金时用。
(三)成绩复查:
1.依「国立政治大学招生考试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处理办法」办理(请参阅简章附录五)。
2.申请日期:99 年4 月28 日至99 年5 月4 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方式:请於成绩单上注记欲复查之科目(每科目复查费新台币20 元,请购买邮
政汇票,汇票受款人:国立政治大学教务处综合业务组),附贴足回邮
信封一个(写明收件人姓名、住址、邮递区号)连同成绩单、汇票寄「116
台北市文山指南邮局671 号信箱 国立政治大学招生委员会收」即可,
口头查询概不受理。
4.未录取之考生,经复查结果其实际成绩已达录取标准时,即予补录取。
5.已录取之考生,经复查发现总分低於录取标准时,即取消录取资格,该生不得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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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20.124.10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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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4.108.214
※ 编辑: leftb 来自: 120.124.108.214 (12/29 21:34)
※ chingbea:转录至看板 NCCU06_CHI 12/29 21:36
※ chingbea:转录至看板 NTUEtalk 12/29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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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4.108.214
※ 编辑: leftb 来自: 120.124.108.214 (12/2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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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4.108.214
※ 编辑: chingbea 来自: 120.124.108.214 (12/29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