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k (微軟的狗)
看板nthuilsttalk
標題Re: [問題] 請教科法所的學長姊
時間Wed Apr 30 23:03:21 2003
跟負責資訊通信領域的老師說你也喜歡阿姆,搞不好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當然要這樣講,也是要把話講的很有邏輯性
※ 引述《lne (Lose yourself)》之銘言:
: 我是今年的要參加複試的考生
: 想請問所謂「資訊通信」領域所涉法律議題..
: 「資訊通信」的定義為何?
: 範圍大概包括哪些?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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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5.123.13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