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drichard (不求甚解)
看板northtrans
標題[公告] 北轉公約草案討論
時間Wed May 9 17:31:05 2007
北轉公約草案討論
北轉各校的朋友們,在幹訓一籌會的時候我們討論了北轉公約的事情,大家
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彼此交換初步的想法,也有了一些共識,我想這是很好的開
始,讓我們一起為北轉的美好將來努力吧o(‵▽′)o
在下面我會列出北轉公約的幾個大項目與其中的概念內容,並會在最後加註
我們當天達成的共識,請大家看看。在條列之前,關於這個討論有幾件事情要請
大家注意:
1.討論日期為今日到5/17(四),待17號討論結束,起草人(台政交東吳中原的
北轉創辦學長)會根據大家的意見去編訂詳細條文,這條文將於18號(五)
公佈在北轉版。而再請大家看看這條文有沒有什麼問題,19號幹訓工作人員
訓練時再做討論。
2.請大家不要轉錄這篇文章,並且所有討論於北轉版進行。
3.在北轉版上參與討論的人沒有資格限制,唯須理性發言,不要出現情緒性字眼。
4.對於公約內容如果有什麼地方覺得需要改進的,請務必詳細指出缺點,並「具
體」提出改進方法。請不要只淪為批評,請跟大家分享你寶貴的意見。
──────以上為公約討論注意事項
以下為公約概要內容及5/6所得出的小共識──────
公約主要分為七大部分,分別是
一、組織定義與成員
二、北轉固定活動
三、進出北轉機制
四、北轉會議發言投票權限
五、北轉活動主辦權取得方式
六、北轉活動注意事項(資格,帳務,互助,傳承)
七、公約修訂規則
以下根據各部份列出條文及說明
一、組織定義與成員
1.須為各校正式立案之轉學生社團
說明:使用「社團」一詞是因為有的學校可能會有兩個以上的轉學生社團,譬
如東吳雙溪部和城區部之分,雖然他們是同學校,但是實際上並不是相
同組織,因此在北轉中他們是兩個不同的個體。
2.目前北轉成員有:中央大學、中原大學、元智大學、世新大學、台灣大學、交
通大學、政治大學、東吳大學雙溪部、東吳大學城區部、長庚大學、淡江大學、
清華大學、輔仁大學、實踐大學、銘傳大學,各校轉學生社團。
二、北轉官方固定活動
1.每學年度固定活動為:10月聯合迎新烤肉嘉年華,12月耶誕舞會,3月轉學生
運動會,5月聯合幹部訓練。
2.如果需要增刪活動須經由北轉會議(每年幹訓時招開)投票議決之。
三、進出與退出機制
1.限基隆市、台北縣市、桃園縣市、新竹縣市之大學轉學生社團。
說明:此為組織成員部份,考慮重點為地域便利性考量。各項北轉活動仍能視
主辦學校及各校之意見廣邀各地轉學生社團來參加。
2.須為各校正式立案之轉學生社團
3.必須參加北轉幹訓
4.有意申請新進會員之轉學生社團當於每年度北轉幹訓時向主辦單位提出,於幹
訓之北轉會議時由各會員社團審理其申請案。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即核准申請,
其權力於下學年度生效。
5.未參加北轉幹訓之會員社團將自下學年度起喪失會員資格,亦喪失所有會員社
團所享之權利。若未來要再進入北轉組織則依前述申請方式申請加入。
四、北轉會議發言及投票權限
1.北轉會議於每學年度北轉幹訓時召開,由幹訓主辦學校擔任會議主席並排定議
程。
2.北轉相關事項由各會員社團共同議決,投票時一社團一票。各社團會長為各會
員社團之當然代表,其餘人員只能列席旁聽不得發言影響決議(可以與會長討
論,但由會長代表發言)。
五、北轉活動主辦權取得方式
1.主辦單位須為北轉會員社團。
2.欲主辦北轉活動之社團應於北轉會議前提出申請,各申請案將於每學年度之北
轉會議時公開招標,由各會員社團投票決議之。各申辦學校得於投票前發表活
動企劃爭取選票。主辦權由爭取到過半選票之社團得到。
3.若有兩社團以上申請,並且票數接近時,取前二高票進入第二輪表決,第二輪
得到過半選票之社團取得主辦權。
4.若得到主辦權的社團在日後發覺無力接辦,則至少須於活動前兩個月向北轉各
社團提出說明,並於兩週內招開臨時會議重新選出承辦社團。
5.主辦社團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非北轉會員社團參與該次活動。
六、北轉活動注意事項(資格,互助,帳務,傳承)
1.承辦北轉活動之資格為北轉會員學社團。
2.北轉活動不只是主辦單位的事情,更是所有會員社團的事情。各會員社團當視
主辦單位要求及自身社團狀況,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3.北轉活動承辦單位須將企劃案公開,帳務透明化。
4.北轉活動盈虧分配辦法:
A.活動虧損由各會員社團均分。
B.活動承辦單位須於活動第一次籌備會提出盈餘分配方式,主辦單位至少須提
出(50%或66%兩案)的盈餘分配於北轉各社團,而各社團分配的辦法可依
參加活動人數或平均分配之。
說明:也就是說,主辦單位可以估計自己的辛苦程度,決定要拿多少比例的
盈餘,而這比例為0~50%或0~33%兩案。這邊說明33%的好了,會
考慮33%是因為如果後來又依參加人數分配,主辦單位等於能再分一
次錢,如果他們拉夠多人,就又賺一大筆;不過0~50%這案子,主
辦單位則能夠有更大的空間調配,因為事實上不是每個主辦單位都能
夠拉到很多人的,而決定這分配比例就決定於他們自己評估的狀況
了。簡言之33%是考慮未來,50%是一開始就給空間。
C.違反本分配辦法之會員社團將喪失會員資格。
說明:也就是說虧錢不均分,盈餘不分配的就失去資格了。
5.各活動主辦單位須於活動第一次籌備會議向北轉各校報告活動構想、準備狀況
及預算。各會員社團得對活動內容、預算提出建議,唯若需要改動主辦單位之
企劃及預算,則該提案須由各會員社團議決,票數過半則主辦單位當依循民意
改訂企劃。
6.活動資料傳承
A.歷屆承辦北轉活動各校有義務向當屆承辦學校做傳承,當屆承辦學校有權利
要求歷屆承辦學校傳承。
B.所有北轉活動資料將於PTT northtrans版內建檔保存,並由三位來自不同學
校的版主於自己的硬碟內保存各式檔案資料。
C.各項活動於檢討會後,主辦單位應將活動資料整理成檔案,交由北轉版版主
群保存。
D.因為作為北轉資料的保存介面及北轉事務討論用,北轉版日後將限制觀看資
格,只開放權限給各會員社團歷屆及當屆之會長、副會長、公關長、活動長。
說明:因為北轉到目前只有三屆,還沒有很多,所以北轉版版主群應積極蒐
集以往的資料於北轉版中建檔保存,以供日後參考。
7.違反以上各項約定之會員社團將喪失會員資格三年,若三年後要再加入須重新
依程序提出申請。
說明:也許可以只喪失資格一年,而且也許有人會問這樣學弟妹不也遭殃,但
是其實就是要有這樣會禍及學弟妹的可能,當屆的決策者才比較會考慮
到自己的名聲,從而遵守公約規定。
七、北轉公約修訂規則
A.北轉公約得視北轉實際需求做修改,其任何形式的修改皆須得到五分之四以上
之會員社團同意始得修改之。
B.修改之條文於下學年度生效。
最後,列出5/6大家討論的三大共識及一個決定:
三大共識:
一、盡心訂定一份完善的北轉公約,讓北轉有一個好的依循規範。
二、北轉公約因為是軟性的公約,其於實質上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要擁有法
律約束力則當成立北轉法人,唯因為北轉幹訓在即,這就留做日後的目標,
並明文寫訂在北轉公約中。
三、法人最大的目的在於成立明確的財務管理單位及資料保管單位,並明訂以承
辦北轉幹訓之會員社團為北轉會議主席,也對各會員權利義務能有明確的要
求,並且這全是具有法律約束意義的。
而日後若有法人,則「財務管理單位」及「資料保管單位」皆須明定由各會
員社團輪流擔任並不得連任,此輪流順序是一開始就寫清楚的。當然寫清楚
的輪流順序會有輪到的社團可能無力承擔此項業務的問題,此時就直接交由
下一順位之社團。
「財務管理單位」分兩個會員社團管理,一個管存簿,一個管印章。
「資料管理單位」分別由三個會員社團專人管理。
唯須注意,每一會員於每一學年度不得同時擔任「北轉會議主席」及「財務管理
單位」兩個職位。另各項職位的交接須於各屆北轉會議後擇日同時進行,不得私
自交接。
一個決定:
北轉組織為一個所有會員社團平等的組織,制定任何規則皆須以平等為出發點,
謹慎防範爭權奪利的狀況發生,一起維護這單純乾淨互相友愛的轉學生空間。
說明:北轉公約可以算是法人化之前的基礎建設,大家應該可以看出公約是上述
法人規則的縮影,只是公約是軟性的互相尊重的、法人是硬性的法律的。
在公約部份「資料管理單位」就是北轉版及三個版主;雖然沒有「財務管
理單位」,但我們每次活動都會分配盈虧,所以拉長時間線來看還是一個
北轉共同體(雖然會有不能用法律處置違反規則之會員的問題,雖然我們
在公約中只能消極的去除他的會員資格);而北轉會議主席也是由承辦學
校擔任,並且這個主席只是主持議事的,各項議決的權力還是一會員一
票。(個人感想:我想就是要創造這樣平等乾淨的空間吧:D)
──────
以上北轉公約草案內容據北轉創辦學長──交大徐偉騰、台大李康、政大游京
晶、東吳楊維怡、中原吳韋翰所擬定之北轉公約草稿擇要公佈。
以上各項討論說明及共識據2007/05/06北區大學轉學生社團第三屆聯合幹部訓
練籌備會議之各社團代表意見交流整理之。參與本次會議之轉學生社團有中央、
元智、世新、台大、交大、政大、東吳雙溪部、東吳城區部、淡江、清華、輔仁、
實踐、銘傳 各校轉學生社團。
第三屆北轉幹訓總召
台灣大學B93級轉聯會長 楊舒淵
2007.05.09
後記:
呼,終於打完了。雖然不是公約的正式條文,但應該也八九不離十了,大家有什
麼意見就提出來討論吧,不過請一定要遵守前面說的討論規則哦^^! 另外,因為
不是正式的文件,所以我用字遣詞沒有很講究,有很多地方蠻口語化的,請大家
多多包涵╭(─╴─)╮ 謝謝大家啦: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47
1F:→ madrichard:請不要轉錄這篇文章喔~ 請注意討論規則,謝謝^^! 05/09 17:31
3F:→ sambacool: 舒淵好帥 05/09 20:20
4F:推 hushhs:如果有要成立法人的打算 有先找過相關行政規定嗎? 05/09 23:25
5F:推 bartenderrr:有 非常麻煩= = 所以這不是現在應該要做的事情 05/10 00:46
6F:推 svanavs:舒淵辛苦了~~ 05/10 12:08
7F:推 madrichard:討論學校中忘記打銘傳了 真是對不起><" 已補上囉:) 05/10 23:50
※ 編輯: madrichard 來自: 140.112.245.47 (05/12 14:03)
8F:推 unterbewusst:關於成立法人的方法, 可以去巿政府社會局看囉~ 05/16 00:48
10F:推 unterbewusst:OH~ SORRY, 我們是跨縣巿的, 待我去了解一下再來推文 05/16 02:43
11F:推 madrichard:噗 瑪西你該不會花了兩個小時研究北市的法規吧XD 05/16 19:23
12F:→ madrichard:加油加油o(‵▽′)o 05/16 19:24
13F:→ unterbewusst:怎麼可能 囧 在大家決定要這麼做前我也沒那麼多時間 05/17 01:28
14F:→ unterbewusst:不過我禮拜天會去請教前輩教, 再來向大家回報囉~~ 05/17 01:28
15F:推 unterbewusst:嗯, 根據我的了解,完成在內政部立案完成大概需要半年 05/19 02:49
16F:推 a000PureGT2:推薦這篇文章 05/19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