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tomin (曼特寧)
看板nobunyaga
標題Re: [閒聊] 關於交易所熱門材料卡偷渡的想法
時間Mon Jun 11 20:07:10 2012
對不起,我剛好是進入這遊戲不久的玩家,我前陣子也發生被鎖帳號的事情,
但我並非是去跟幣商買賣物品,我因為新手狀態不好,花了5元開了交易所,
我的的研究所同學朋友,都有在玩在幫助我下作卡片買賣動作而被鎖住,
那時為了怕轉卡被偷,因此用了一隻吉川掛10000NP,被同學買走,再利用
這8500NP買了一位朋友的可兒3000一位同學的七條1500跟細川補師4000,
因為如此我被鎖了,後來我同學們覺得不合理要我打客服,客服說要我舉證
我並非跟幣商交易,並保證不再犯,我們深覺不合理為何是消費者去為遊戲
作保,舉證,遊戲規章所外的事,後來憤而打了這通 07-3111669 經由裡頭的人解釋
辣椒做法是違反消費公平的,第一無法利用電磁資料證明破壞遊戲內容下,消費者
不需作任何的舉證動作,我們是消費端,受益者為辣椒公司,沒理由消費者為辣椒
公司負擔保證系統安全公平之工作,第二若有不法破壞遊戲或系統下,該受罰則的
是製造端,並非由終端消費者承受,就如同若真的是跟幣商買幣,該被鎖的是幣商,
非玩家,玩家是終端消費者,無須為遊戲的漏洞去負這種責任,沒付錢擔則的這種事
後來我將這話告訴客服,客服說他會幫忙處理下帳號解鎖,看到有人護航遊戲公司下,
我將親身經驗提供,希望別讓不合理消費讓眾人損傷....
若有相關問題請
http://www.cpat.org.tw/cpat/model_index.cfm?CONSULATENO=04
填申訴單..這種大公司惡霸行為,說真的,有人護航成這樣真的有點看不下去,
後來討論過後,發現真的癥結點在於,辣椒公司對於分身系統的默許與沒做為,
其產生過後的弊端是系統管理商所產生的,我同學有玩日版有說日版有禁分身,
所以討論確認這漏洞為管理者本身的管理不確實或疏失,非玩家們的故意破壞
畢竟我們是消費者,不是受益者,遊戲的漏洞是在於分身的林立,源頭解決,
問題就解決,不該由我們消費者去為他們的疏失負責,分享給大家,希望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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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1.179.222
※ 編輯: vitomin 來自: 111.251.179.222 (06/11 20:10)
1F:→ azer7890:違反遊戲規章怎麼還能這麼理直氣壯... 06/11 20:10
2F:推 oselisdu:簡單來講就是不服氣的人有種就去搞大點 不然就是乖乖吃虧 06/11 20:10
3F:推 JOY78918:我覺得還好 辣椒本來就是要對幣商開刀 拿玩家其實沒意義 06/11 20:11
4F:→ JOY78918:幣商抓了幾波 現在還不是一樣猖狂 06/11 20:11
5F:→ JOY78918:自己讓遊戲漏洞那麼大 還怪玩家 沒意思 06/11 20:11
6F:→ azer7890:違反法律被人指責後反過來指是法律有漏洞我才鑽的 06/11 20:11
問題是我並沒違法,相關人員也查詢過法令,我並沒違法,也沒超過遊戲規章外的玩法
請您說明我違法的事實在哪? 消保會人員都說我沒違法,您為何認為我違法?
為何您無故指責人還能大聲成這樣?
7F:推 chjimmy:不把幣商抓乾淨 這遊戲沒有公平的一天 另外也該禁分身 06/11 20:12
8F:→ azer7890:黑椒辦事能力也就這樣,但是是非對錯是另外一回事 06/11 20:12
9F:推 kazumi66:快PO巴哈 包準一堆人給你拍拍 那板一定可以給你溫暖 06/11 20:12
10F:推 renxu:我還以為這討論可以停了~.~ ... 06/11 20:13
11F:→ chjimmy:另外還有玩家的觀念要改 不然表面禁了一定還會有人鑽漏洞 06/11 20:13
12F:噓 ggxxsheep:違反自己同意的遊戲規章還找藉口 06/11 20:14
※ 編輯: vitomin 來自: 111.251.179.222 (06/11 20:16)
13F:推 morke:一堆人都自己爽就好啦 哪管甚麼公平 破壞市場=.= 06/11 20:14
14F:→ azer7890:討論這其實沒甚麼意思,因為這是幣商跟廠商的問題 06/11 20:14
15F:→ azer7890:如果分身不是淪為洗幣的工具那其實分身也沒甚麼不好 06/11 20:15
16F:推 supernatural:還好巴 是辣椒違反消費者的基本法 06/11 20:15
17F:→ azer7890:問題點還是在廠商跟幣商 06/11 20:15
18F:→ dxzy:反正都說是偷渡了還能討論這麼長(懶得看)只能說佩服 06/11 20:15
19F:→ dxzy:反正就是把遊戲看太重才會去玩兩個帳號... 06/11 20:16
20F:推 renxu:消費者也有責任的 反正有不公平你自己去申訴吧 祝你成功 06/11 20:16
21F:→ supernatural:怕大家都跟幣商買幣不儲值 誰叫黑椒只想康消費著的錢 06/11 20:17
22F:推 katanakiller:如果我無聊掛者七廢並99W被人買走是不是會被鎖XD 06/11 20:18
23F:→ azer7890:回樓上保證會 06/11 20:18
24F:→ azer7890:不是才有版友廢並轉蝴蝶木曾一萬多賣走就被關心了 06/11 20:19
25F:推 morke:反正黑椒不禁 就能大聲說不違法=.= 06/11 20:19
26F:推 godnessman:有禁分身嗎? 沒有的話我也不知道違反在哪 06/11 20:19
27F:推 KevinLiou:等等回覆你 06/11 20:20
28F:→ kazumi66:黑椒沒禁分身 日版有 06/11 20:20
29F:→ kazumi66:黑椒好像還同意分身吧0.0 06/11 20:20
30F:推 bc01lus:看完樓主說法明明就是遊戲公司訂的規則抵觸消保法阿還一 06/11 20:21
31F:→ KevinLiou:重點是 分身沒有禁 但其實朋友間互轉是有禁的 06/11 20:21
32F:→ godnessman:如果是朋友之間便宜賣卡勒 也會被鎖帳號囉 06/11 20:21
33F:推 yoshro:這篇告訴我們 要偷渡10000NP 還不是底線 (誤 06/11 20:21
34F:→ bc01lus:值護航幹嘛它一間遊戲公司可以凌駕政府規章之上喔= = 06/11 20:22
35F:推 morke:只有在這種時候才會看到法律那麼被擁戴..... 06/11 20:22
36F:→ azer7890:便宜賣卡不會,主要是在遊戲幣的不正常轉換被抓 06/11 20:22
37F:→ hacoolman:受益者為辣椒? 你轉卡他有跟你收現金? 06/11 20:23
38F:→ azer7890:錯的就錯的,對的就對的 06/11 20:23
39F:推 renxu:唉..這樣也能被說成護航公司 06/11 20:23
40F:推 yoshro:你都知道這叫偷渡了 ...... 06/11 20:24
41F:→ azer7890:反正不問是非,消費者最大向來是常態... 06/11 20:25
42F:推 kazumi66:而且原PO厲害的點是 明知道這是偷渡&送NP 還硬凹 06/11 20:26
我沒硬凹啊..我正當程序申訴,且申訴端告訴我說我沒錯呀,還告訴我交易所的功能
是交易,當付費能夠使用交易所下,代表他收取我金錢使用其功能,達成交易事實
為何說我錯? 倘若我錯!申訴受理端是否也錯?也違法?那相關單位是否不對?
※ 編輯: vitomin 來自: 111.251.179.222 (06/11 20:30)
43F:→ dxzy:各自都想獲得最大利益 絲毫不顧另一方感受才是真的 06/11 20:26
44F:→ kazumi66:的確不是買幣拉 但好像規章裡也沒說不能偷渡0.0 06/11 20:26
45F:→ azer7890:而且還是經由電話解釋而不是經由條文舉例來證明 06/11 20:27
46F:→ azer7890:目前看來應該是官方以為原po買幣,要原po舉證他不是買幣 06/11 20:27
47F:→ azer7890:但是原po說我消費者耶,我最大你吵三小 06/11 20:28
48F:→ hacoolman:你確實有異常交易行為, 辣椒是可以舉證的 06/11 20:29
49F:推 bc01lus:我可能有點太嘴臭了抱歉不過我覺得不應該是玩家要自己舉 06/11 20:29
50F:→ hacoolman:而證明那非異常則是你的責任 06/11 20:29
51F:→ bc01lus:證...而是遊戲公司要提出玩家買幣的證據... 06/11 20:30
52F:→ bluecsky:公司有舉證阿 要證明自己清白當然是要自己再舉證阿.. 06/11 20:30
53F:→ azer7890:今天遊戲公司認為你異常你要反駁當然是你要提出證據阿 06/11 20:30
54F:推 renxu:官方那邊會有紀錄的 06/11 20:31
55F:→ bluecsky:不然警察說你犯罪,拿證據出來後你還要他幫你找你無罪證據 06/11 20:31
56F:→ azer7890:不然你今天拿把刀上街警察要你舉證用途,你反要警察舉證? 06/11 20:31
57F:→ azer7890:blue大我們真是有默契(握 06/11 20:32
問題法律是無罪推論,非是先判決後要求證據,我想我唸的書上寫的應該沒錯吧
※ 編輯: vitomin 來自: 111.251.179.222 (06/11 20:33)
58F:推 godnessman:原文是說舉證不是消費者的責任 哪有人說我犯罪 要我提 06/11 20:32
59F:→ renxu:原PO 我鼓勵你去申訴.這是你的權益 我真心的..這是好事 06/11 20:32
60F:→ renxu:不過以你的論點和解釋 我覺得可能性不大就是了 06/11 20:33
我真的口頭申訴了,只是在我決定正式文件填單的同時,帳號已解
61F:→ godnessman:出我無罪的證據 06/11 20:33
※ 編輯: vitomin 來自: 111.251.179.222 (06/11 20:35)
62F:推 KevinLiou:我回文了 請參照 06/11 20:34
63F:→ hacoolman:人家可以提出證據啊, 何來無罪推論? 06/11 20:36
64F:→ azer7890:無罪推論是在沒有證據證明你有罪的情況下才適用 06/11 20:37
65F:→ azer7890:今天黑椒方可以提出你的異常交易紀錄當作證據何來無罪推 06/11 20:38
66F:→ godnessman:可是異常金幣交易紀錄不等於 我這些金幣是跟幣商買的 06/11 20:41
67F:→ godnessman:像我曾經要賣信玄37000 結果少按個0 還好有取消掉 06/11 20:42
68F:推 hacoolman:所以你可以舉證 06/11 20:43
69F:→ azer7890:所以你要舉證你無意違反規章 06/11 20:43
70F:→ godnessman:如果那時被搶走 我不就要被冠上轉卡的罪名 06/11 20:43
71F:推 renxu:不會背罪名阿 可能會被PO在置底聊天文:撿到便宜信玄 06/11 20:47
72F:推 KevinLiou:老實說 你這樣按錯 如果有人po炫耀文 06/11 20:47
73F:→ KevinLiou:你拿去給辣椒看 他們不解鎖的話 是他們要舉證.. 06/11 20:48
74F:→ KevinLiou:你不是不小心按錯了 06/11 20:48
75F:→ azer7890:一直以來都是轉幣出事不是轉卡出事這倒不用擔心... 06/11 20:48
76F:→ godnessman:有時候賣個廢卡 想賣40也會手殘只按到4 不過這不會抓 06/11 20:49
77F:推 playerst:這樣很怪耶 交易所就是自由交易的地方 不是愛賣多少就賣 06/11 21:00
78F:→ playerst:多少嗎= =" 06/11 21:00
79F:推 emishi:我也覺得高價賣廢卡不足以為轉NP的證明 06/11 23:49
80F:→ emishi:的確是「奇怪」但要算是證據恐仍不足.. 06/11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