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lin (就跟你說我是假的了)
看板museum
標題Re: [閒聊] 關於上面的新聞所引用的文化資產保存法
時間Thu Jan 10 11:18:12 2008
我插個嘴好了
全國公立機關的古物分級提報早該要在去年作完了....= =
各地機關沒做的原因
一來是新版文資法的定義上太模糊
然後是文字遊戲
近代文物、現代文物要不要加個「古」字....
這件事情
有興趣的朋友不妨看看當初三讀時的立院會議記錄
發生這種事情,立委要負一點責任...(因為行政院當初的版本不是寫古物,而是文物)
二來
大家假如對文物真的很有興趣的話,可以花點時間看看屏東縣的公告案例
個人覺得爭議性很大
要開會來認定文物分級、公告、登錄文物
要填的表格跟處理的程序真的不少
加上有些若是購入的藝術品,必須要附上來源證明或購買證明
各地文化局處理文物的承辦人頂多兩三個
也不是每個承辦人都有時間填表格或是找出當初的財產證明
(因為大部份是其他處室的東西,要是要調資料就..........更遑論要完整的)
只能說細部的作業手續,若文建會不主動給予協助,
那......
我們看到的公告文物會越來越有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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