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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天堂不撤守 如此道德風險 別為冷漠找藉口
時間Tue Apr 7 21:47:29 2009
※ [本文轉錄自 Insurance 看板]
作者: WANGCHIEN (墨爾本真是風光明媚) 看板: Insurance
標題: [新聞] 天堂不撤守 如此道德風險 別為冷漠找藉口
時間: Mon Apr 6 10:28:33 2009
2009-04-06 中國時報 【陳長文】
約兩年前,筆者收到一位戴先生的信,標題是「最初的心還在嗎?」
戴先生認為保險法第一○七條的規定有嚴重瑕疵。
該條第一項規定:「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
以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同條第二項規定: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金額。」
而主管機關對該「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的規定是二百萬元。
戴先生覺得,該金額實在高得離譜,
將引發謀殺親生子女以詐領保險金(喪葬費用)的道德風險,
或蓄意不善盡對未成年子女的照護義務任令其死亡的怠忽風險;
使得政府與法律間接成為謀殺兒童的幫凶。
但說起來,戴先生關心的事和他自己一點關係都沒有。
他卻執著、惹人厭地四處陳情,還向監察院狀告金管會。
他就是不捨那些可能遭到惡法及狠心家長謀害的兒童。
但這樣的善心,多年來得到的只是官僚制式冷漠的回應。
在某部分,我也是那「冷漠的一群」。
二年前,當我看到戴先生洋洋灑灑的書信,
我覺得自己對保險問題並不是專家,我想先仔細想一下再決定如何做。
戴先生鍥而不舍的繼續寫信給我,我也開始詢問了些專家意見,
得到的答案是:道德風險幾乎在每一種保險都有,不容易避免。
這樣的「專家意見」,又讓我繼續遲疑了許久。
在戴先生的質疑下,我又不得不重新思考這個問題。
也許,我不是保險專家,但有些問題,不是專家也能作出判斷。
公共議題其實不脫事理的判斷,說得更明白一點,
專業是一種分析的技術,而不能等同於判斷本身,
真正的判斷仍舊要回到對時局的觀照、對社會人情的關懷與體貼。
一旦失去了這些觀照與體貼,專業反而可能會淪為一種卸責與冷漠的藉口。
重新檢視了戴先生論述,我不一定全部同意。
有至少有幾個部分,是政府並沒有合理回答的。
首先,在從保險法第一○七條第一項不難看出,
其排除了喪葬費用以外的死亡給付
,即是擔心,純粹以死亡為給付理由的保險,
會誘發不肖父母謀害未成年子女的不良動機即道德風險。
但該法卻自我矛盾的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
而主管機關竟採不合理的二百萬元高額,
這樣的金額訂定完全破壞該條第一項排除單純死亡給付以避免道德風險的立法意旨。
公務員「技術性」的認為沒有違反法律,
但正是這種技術性的冷漠,使他們成為戴先生口中謀殺兒少的幫凶。
當筆者看到金管會回函給戴先生的內容:
「財政部依法訂定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
並未有 台端指陳違法失職之情事,
未來本會將適時予以檢討。」
這些看似專業,實則敷衍、滿是空話的官樣回應,
而背後落印的卻是平日令筆者敬重的金管會主委陳冲。
一個最簡單、不需要受過法律或保險專業訓練的人,
也可以憑常識回答的問題是:兒童的喪葬費需要花到二百萬元嗎?
就算有人要花二百萬元,至少也應該以實際發生的金額作為賠付的上限,
豈能不負責任的採取定額給付?
二○○七年十一月,一位爸爸用毛巾蒙住十一歲女兒的眼睛,
再用膠帶綁雙手,把女兒推落大圳,企圖淹死女兒詐領兩百萬元保險金,
還好女童後來抓住圳邊樹枝保住一命。
筆者想請教金管會陳主委,如果那位小女生因此亡故,
殺死她的到底是她的父親,還是政府與法律?
或許,對於戴先生多年的糾纏,
會讓公務員們(以及筆者)覺得「頭痛」,
但我們有沒有想想,戴先生又為什麼「頭痛」?
戴先生關心的事和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關係,我們豈能冷漠?
人說,身在公門好修行,
公務員是在世菩薩,這句話一點不錯,
如果,公務員的心可以軟一點,
也許,就不會覺得戴先生是那麼「煩人」!
或許,我們會感謝,還好戴先生那麼「不厭其煩」!
(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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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baccat:但他的想法跟行為讓人佩服 210.208.40.146 04/06 17:42
6F:→ dragon0204:不過這沒關係吧 故意行為本來就不賠啊 220.128.106.19 04/06 20:15
7F:→ dragon0204:問題應該就在有沒有被抓到是故意 220.128.106.19 04/0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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