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lsons (新年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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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就業] 申請就業保險給付注意事項
時間Mon Feb 23 16:01:50 2009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songeke (目標在哪我就該在哪) 看板: Salary
標題: [就業] 申請就業保險給付注意事項
時間: Tue Nov 18 18:33:31 2008
今天把資料備齊之後到了就業服務中心去,
但後來經確認之後發現我不符合申請條件(Orz....)
當初咬牙據理力爭的申請是為了什麼(/‵Д′)/~ ╧╧
好吧,就為了一個「理」字!不合規矩的公司就該要讓它知道我不是笨蛋!
不過都已經去了,資料也領了,就決定貢獻給版友囉!
以感念當初爬了大家的文才能得到相關資訊:)
不過細項很多,我只把最重要的綜合規定部份列出,
如果符合資格的話,到就業服務中心去辦理的時候都會發資料以及有專員講解。
os.領不到失業補助的新台幣,就賺點PTT的P幣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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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給付請領資格及條件:(以下1-3點必須全部具備)
1.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
離職;
或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
計滿6個月以上者。
2.就業保險年資: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需滿1年以上。
3.需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需辦理求職登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日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
安排職業訓練。
二、失業給付給付期間與給付金額:
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
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不影響勞保年資)
三、另有工作收入之限制:
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
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份,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四、不得同時請領相關津貼: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
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摘要說明:
-----X---------X----------X---------X---------X---------X--------X------
初 進 初 第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次 入 次 給付 一 給付結束
申 十 認 開始 次
請 四 定 再 再認定必須每月按時到站辦理並提供
兩份求職紀錄
日 #1 認 初次認定後須再認定五次。領滿6個月不需再認定。
等 定 (「求職紀錄」於申請之時會發給)
待
期 #1.初次認定當日會將申請人資料傳送至勞保局複審,
。 如審核通過,大約2-3週後給付金將會入申請人帳戶。
◎攜帶文件:初次申請→ 1.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 2.身份證 3.存摺 4.親自申請。
初次認定→ 1.收執聯 2.身份證。
再 認 定→ 1.收執聯 2.身份證 3.兩筆求職紀錄 4.親自身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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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希望大家都可以求職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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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ngeke 來自: 114.45.56.122 (11/18 18:40)
1F:推 tobegood :用心好文 推一個 應該M起來 122.120.11.155 11/18 19:13
2F:推 neunzehn :重點都有說到,推推!印章也要記得帶 122.100.85.3 11/18 20:57
3F:→ songeke :印章可以不用 雖然我今天有帶 114.45.56.122 11/18 21:33
4F:推 neunzehn :區域差異:p 其實我都會請申請者帶來 122.100.85.3 11/18 21:56
5F:→ songeke :嗯嗯:) 114.45.56.122 11/19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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