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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就业] 申请就业保险给付注意事项
时间Mon Feb 23 16:01:50 2009
※ [本文转录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songeke (目标在哪我就该在哪) 看板: Salary
标题: [就业] 申请就业保险给付注意事项
时间: Tue Nov 18 18:33:31 2008
今天把资料备齐之後到了就业服务中心去,
但後来经确认之後发现我不符合申请条件(Orz....)
当初咬牙据理力争的申请是为了什麽(/‵Д′)/~ ╧╧
好吧,就为了一个「理」字!不合规矩的公司就该要让它知道我不是笨蛋!
不过都已经去了,资料也领了,就决定贡献给版友罗!
以感念当初爬了大家的文才能得到相关资讯:)
不过细项很多,我只把最重要的综合规定部份列出,
如果符合资格的话,到就业服务中心去办理的时候都会发资料以及有专员讲解。
os.领不到失业补助的新台币,就赚点PTT的P币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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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给付请领资格及条件:(以下1-3点必须全部具备)
1.非自愿离职:指被保险人因投保单位关厂、迁厂、休业、解散、破产宣告离职;
或因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13条但书、第14条及第20条规定各款情事之一
离职;
或因定期契约届满离职,逾1个月未能就业,且离职前1年内,契约期间合
计满6个月以上者。
2.就业保险年资:被保险人离职退保当日前3年内,参加就业保险年资合计需满1年以上。
3.需具有工作能力及继续工作意愿。
4.需办理求职登记: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之日14日内,仍无法推介就业或
安排职业训练。
二、失业给付给付期间与给付金额:
每月按申请人离职退保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60%发给,最长发给6个月。
领满6个月失业给付者,本保险年资应重行起算。
领满6个月失业给付者,自领满之日起2年内再次请领失业给付,
其失业给付以发给3个月为限。
领满3个月失业给付者,保险年资应重行起算。(不影响劳保年资)
三、另有工作收入之限制:
失业期间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过基本工资者,不得请领失业给付;
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基本工资者,其该月工作收入加上失业给付之总额,超过其平均
月投保薪资百分之八十部份,应自失业给付中扣除。
但总额低於基本工资者,不予扣除。
四、不得同时请领相关津贴:
领取劳工保险伤病给付、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临时工作津贴、创业贷款利息补贴或其他
促进就业相关津贴者,领取相关津贴期间,不得同时请领失业给付。
*就业保险失业给付摘要说明:
-----X---------X----------X---------X---------X---------X--------X------
初 进 初 第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次 入 次 给付 一 给付结束
申 十 认 开始 次
请 四 定 再 再认定必须每月按时到站办理并提供
两份求职纪录
日 #1 认 初次认定後须再认定五次。领满6个月不需再认定。
等 定 (「求职纪录」於申请之时会发给)
待
期 #1.初次认定当日会将申请人资料传送至劳保局复审,
。 如审核通过,大约2-3周後给付金将会入申请人帐户。
◎携带文件:初次申请→ 1.非自愿性离职证明书 2.身份证 3.存摺 4.亲自申请。
初次认定→ 1.收执联 2.身份证。
再 认 定→ 1.收执联 2.身份证 3.两笔求职纪录 4.亲自身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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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希望大家都可以求职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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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ongeke 来自: 114.45.56.122 (11/18 18:40)
1F:推 tobegood :用心好文 推一个 应该M起来 122.120.11.155 11/18 19:13
2F:推 neunzehn :重点都有说到,推推!印章也要记得带 122.100.85.3 11/18 20:57
3F:→ songeke :印章可以不用 虽然我今天有带 114.45.56.122 11/18 21:33
4F:推 neunzehn :区域差异:p 其实我都会请申请者带来 122.100.85.3 11/18 21:56
5F:→ songeke :嗯嗯:) 114.45.56.122 11/19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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