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oenix7648 (不死鳥)
看板mobilesales
標題[黑名] chungho臨時取消面交且之後完全不回應
時間Fri Apr 21 20:08:40 2017
4/15 於本板po文賣HTC M8
很快的chungho來信約面交,約好當天晚上8點台北車站面交
結果6點多時以簡訊告知有事無法前來,請改用店到店方式
我以簡訊回傳說匯款帳戶已用站內信通知,請匯款後通知我
因為我傳簡訊要多花錢,因此有先說能否加LINE,chungho有說好但也沒加
4/17 等到星期一,一直沒消息,也沒任何通知
又寄一封站內信提醒,這天Q對方是有上線的,但是就是不讀信
4/18 等的有點不耐煩了,想說是不是站內信對方漏掉了
改傳簡訊說請對方回站內信,隔天(4/19)晚上前不回我就PO黑名單了
這天對方一樣有上線,依然不讀信
然後這幾天比較忙,就一路拖到今天才想到要PO黑名單一事
對方從4/18後再也沒上線,完全沒有任何通知
說實在真的不想買了也說個一聲,我還能拿去賣別人
真不知道這樣完全不聯絡是哪一招囧
補上別板的一些事蹟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cShop/M.1479449198.A.F43.html
https://pttweb.tw/thread/m-1300363236-a-064
發表黑名文章者,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規定,敘述應力持中性用詞且真實: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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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hoenix7648 (1.34.185.95), 04/21/2017 20: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