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oenix7648 (不死鸟)
看板mobilesales
标题[黑名] chungho临时取消面交且之後完全不回应
时间Fri Apr 21 20:08:40 2017
4/15 於本板po文卖HTC M8
很快的chungho来信约面交,约好当天晚上8点台北车站面交
结果6点多时以简讯告知有事无法前来,请改用店到店方式
我以简讯回传说汇款帐户已用站内信通知,请汇款後通知我
因为我传简讯要多花钱,因此有先说能否加LINE,chungho有说好但也没加
4/17 等到星期一,一直没消息,也没任何通知
又寄一封站内信提醒,这天Q对方是有上线的,但是就是不读信
4/18 等的有点不耐烦了,想说是不是站内信对方漏掉了
改传简讯说请对方回站内信,隔天(4/19)晚上前不回我就PO黑名单了
这天对方一样有上线,依然不读信
然後这几天比较忙,就一路拖到今天才想到要PO黑名单一事
对方从4/18後再也没上线,完全没有任何通知
说实在真的不想买了也说个一声,我还能拿去卖别人
真不知道这样完全不联络是哪一招囧
补上别板的一些事蹟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cShop/M.1479449198.A.F43.html
https://pttweb.tw/thread/m-1300363236-a-064
发表黑名文章者,应自行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叙述应力持中性用词且真实:
第 309 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
不在此限。
第 311 条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对於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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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hoenix7648 (1.34.185.95), 04/21/2017 20: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