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ypo (7哈應援團)
看板medstudent
標題[新聞] 健保要對醫師趕盡殺絕了
時間Wed Oct 13 20:30:11 2010
第5條 【相關處分】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42
申請特約之機構或其負責醫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十年內不予特約:
一、同址之機構累計曾受停約或終止特約二次以上處分。
二、有受終止特約執行完畢後,再受停約或終止特約之紀錄。
三、有受停約執行完畢後,再受終止特約或再受應停約二次以上之紀錄。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逾十年後,經特約後再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予特約。
機構之部分服務項目或科別,經保險人實地訪查認有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情事,或有具
體事實認有違反本保險規定之虞者,於該情事或具體事實未消失前,得僅就該部分之服務
項目或科別,不予特約。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情事,屬部分服務項目或科別停約或
終止特約者,應以累計達五次或同一服務項目或科別累計達三次,始於十年內不予特約。
以後被罰10年不得申請健保的診所不知道會花落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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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都沒飯吃 太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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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209.201
1F:推 cherilove:可以看減肥門診啊 10/13 20:30
2F:推 popoiu:不看健保也許是轉機啊 10/13 20:33
3F:→ jypo:別呆了 自費不是那樣容易做的起來 10/13 20:38
4F:推 Olowokandi:照這個法條 去別間診所找頭路就好了 10/13 20:40
5F:→ jypo:我的解讀是連當受雇醫師也不行 10/13 20:41
6F:推 Esperanto:可以受雇,它是指"負責"。 10/13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