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ypo (7哈应援团)
看板medstudent
标题[新闻] 健保要对医师赶尽杀绝了
时间Wed Oct 13 20:30:11 2010
第5条 【相关处分】第一项第二款或第三款~§42
申请特约之机构或其负责医事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十年内不予特约:
一、同址之机构累计曾受停约或终止特约二次以上处分。
二、有受终止特约执行完毕後,再受停约或终止特约之纪录。
三、有受停约执行完毕後,再受终止特约或再受应停约二次以上之纪录。
有前项各款情事之一,逾十年後,经特约後再有前项各款情事之一者,不予特约。
机构之部分服务项目或科别,经保险人实地访查认有违反本保险规定之情事,或有具
体事实认有违反本保险规定之虞者,於该情事或具体事实未消失前,得仅就该部分之服务
项目或科别,不予特约。
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情事,属部分服务项目或科别停约或
终止特约者,应以累计达五次或同一服务项目或科别累计达三次,始於十年内不予特约。
以後被罚10年不得申请健保的诊所不知道会花落哪家
----------------------------
10年都没饭吃 太惨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209.201
1F:推 cherilove:可以看减肥门诊啊 10/13 20:30
2F:推 popoiu:不看健保也许是转机啊 10/13 20:33
3F:→ jypo:别呆了 自费不是那样容易做的起来 10/13 20:38
4F:推 Olowokandi:照这个法条 去别间诊所找头路就好了 10/13 20:40
5F:→ jypo:我的解读是连当受雇医师也不行 10/13 20:41
6F:推 Esperanto:可以受雇,它是指"负责"。 10/13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