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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是醫界的,不過閃光是半隻腳踏在醫院裡的超沒用路障克拉克, 所以對於醫療消息,我多少有在注意。 我一直覺得醫界的現況實在很難讓路人理解,更何況路人其實一點都不想要理解。 我嘗試很多次要向身邊的朋友解釋醫生這個職業的辛苦,醫生其實也是很想把病人醫好。 醫生也是人,也有惻隱之心,沒有一個醫生會故意看著自己的病人死在眼前還冷笑的。 但我不是碰上不想聽的,不然就是覺得自己又沒有能力改變甚麼,跟他講有甚麼用。 我想了很久,我覺得也對,醫界自己才是有能力改變自己環境的人,跟我們這種百姓講 ,實在也起不了甚麼作用。 健保局壓榨醫界,這是政治的問題。政治的問題一直就不是百姓能夠干涉的。 政治問題的處理方式只能用政治手段來進行,遊行抗爭也只會上上新聞,改變不了甚麼。 醫療糾紛則是人性問題,身為人,本來就會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 今天即便我閃光是醫界的人,我媽去看病掛了,我一樣照告不誤。 為什麼?因為賺錢的生意沒人閃啊! 告你,害得你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傾家蕩產,頂多我良心不安一陣子。 而且我還看不到,實在沒有糾纏一輩子的罪惡感。 不告你,我平白損失了一次發財的機會,以後要是窮困了,我一定會後悔一輩子。 為了別人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權利,這種人叫聖人,不是一般人。 這也不難推測出為什麼有人拼了命要告,因為他想用一戰換來一生的富貴啊! 再則,人命對多數台灣人來說是不可抵觸的。像我爸過世了,知道的人都會對我特別好。 補習報名還有優待呢...這種...惻隱之心?...應該算是人性美好的一部分吧! 這種人性美好的部分出現在醫糾上,對醫生就是最致命的武器。 法官發揮這種人性的時候,醫生不用審就已經有罪一半了。 醫生被告到最後,難道不會沒醫生可看了嗎? 就我個人的想法來看是不會的。 以路人的想法來看,今天一個醫生被搞爆,還有千千萬萬個可以看,怕啥? 以醫界的角度來看,今天一個醫生被搞爆,還有千千萬萬個可以用,不怕! 以政府的角度來看,今天一個醫生被搞爆,還有千千萬萬個不敢罷工,免驚。 以醫生的角度來看,今天一個醫生被搞爆,還有千千萬萬個可以搞,不會搞到我。 以考生的角度來看,今天一個醫生被搞爆,還有千千萬萬元可以賺,早點退休就好。 所以大家其實都不怕醫生被搞爆耶!醫生的人數大概比大陸的人口還要多吧! 我猜測醫界會這麼溫馴的原因,大概是這個行業的利益太大了,沒人想離開, 也沒人走的了。 一個醫生除了會看病還能做甚麼?何況眼前的利益是馬上拿的到的,而以後的風險 不一定遇的上,這是醫生永遠不會不夠用的原因吧! 醫生應該要把醫療糾紛跟政治迫害視為常態,用盡各種方式保護自己才是! 政治上的問題除非醫界自己有共識,否則應該是避不掉了吧! 醫療糾紛自己可以做防護措施,不論是充實法律知識還是保留各種證據都行。 最後我想要問的是,如果一個醫生隨意錄下診療的過程,被告之後的罰則 會比醫糾被判有罪的罰則高還低? 我很擔心閃光,一直在想有甚麼方式可以讓他行醫之途順利點。 他嘴巴很笨,超級不會做人,憨到爆,以後一定會被告到哭的。他還想走外科呢.... 我要準備個幾億來賠呢....這系統風險還真不小...比做空被連軋漲停一周還慘。 目前想的到的就只是幫他準備像行車紀錄器那樣的東西,法律方面是下一個著手的範圍。 如果青年醫師公會真能成型就好了,對於預防方法,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的高見?? 家務事出來這樣碎碎念真是見笑了,有得罪的地方還望大家多多海涵<(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205.146
1F:推 smileveryday:蠻中肯的!不過我想病人會想告醫生,主因應該不是 09/06 16:27
2F:推 principlity:行車紀錄器的想法不錯 09/06 16:28
3F:→ smileveryday:想求富貴,而是打擊太大,不甘心就這樣了事吧@@? 09/06 16:28
4F:→ smileveryday:喔還有,錄下診療過程,應該不算違法 09/06 16:29
5F:→ sakura3522:醫生不是應該要對病人的診療情況保密?? 09/06 16:34
6F:推 koaze:所以說連醫療行為要保密都不知道就來發文 也太誇張 09/06 16:37
7F:推 koaze:去看醫療法第49條 剛說嘴就打嘴了 劉姥姥嗎? 09/06 16:44
8F:推 koaze:怎麼不講話了? 醫療法第49條 09/06 16:47
9F:→ koaze:第49條 要貼出來嗎? 09/06 16:47
10F:推 NTUpeople:行車紀錄器沒用啦 法官要你賠還是得賠 =_= 09/06 16:48
11F:→ NTUpeople:況且非法取得的證據 是不能採信的 09/06 16:48
12F:→ sakura3522:k大,我想權衡的是攝影診療過程被告賠的多還是 09/06 16:50
13F:→ sakura3522:一次醫糾被判有罪賠的多,我知道醫師有保密的責任啊! 09/06 16:50
14F:推 NTUpeople:都說非法取的的證據 法庭上不會採信了 =_= 09/06 16:50
15F:→ NTUpeople:你拿錄音出來只多判一條 沒辦法當醫糾辯護的證據 09/06 16:51
16F:→ NTUpeople:而且你跟克拉克也不一定能走一輩子 別擔心這麼多 09/06 16:53
17F:推 smileveryday:醫療法49條:法人不得為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 09/06 16:53
18F:→ smileveryday:醫療社團法人每一社員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09/06 16:54
19F:→ greatshiau:私人不法取得的證據原則可以用,除非你是用強暴脅迫的 09/06 16:54
20F:→ greatshiau:方式取得 09/06 16:54
21F:→ smileveryday: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09/06 16:54
22F:→ smileveryday:醫療社團法人得於章程中明定,社員按其出資額,保有 09/06 16:55
23F:→ smileveryday:對法人之財產權利 09/06 16:55
24F:→ smileveryday:並得將其持分全部或部分轉讓於第三人。 09/06 16:55
25F:→ greatshiau:且醫療行為之保密和錄下來以杜爭議似乎無衝突,淺見 09/06 16:55
26F:→ smileveryday:前項情形,擔任董事、監察人之社員將其持分轉讓於第 09/06 16:55
27F:→ smileveryday:三人時,應向中央 09/06 16:55
28F:→ smileveryday:主管機關報備。其轉讓全部持分者,自動解任 09/06 16:56
29F:→ smileveryday:請問k大,哪裡有講?? 09/06 16:56
30F:→ smileveryday:我的見解如同gr大,私人不法取得證據,可用的機會 09/06 16:56
31F:→ smileveryday:比較大!而且依實物見解和通訊保障監察法29條第3款 09/06 16:58
32F:噓 NTUpeople:與其擔心醫糾 不如擔心妳男友被腦殘正妹倒貼偷吃好了 09/06 16:58
33F:→ smileveryday:錄下診療記錄以供日後法律糾紛之用,並不違法 09/06 16:58
34F:→ NTUpeople:醫生的剩餘光環 對某些阿呆正妹來說 還是好強大滴 09/06 16:59
35F:→ smileveryday:對了koa,我把49條貼出來了,阿你怎麼不講話? 09/06 16:59
36F:→ smileveryday:不法取證被排除,是用在公務員取得的證據 09/06 17:00
37F:→ smileveryday:而且就算是公務員取得的,也不必然被排除 09/06 17:00
38F:→ smileveryday:koa,所以你是劉姥姥囉??剛才不是很嗆? 09/06 17:01
39F:→ NTUpeople:好吧 就算法律上OK 你亮證據出來 還是找死啊....... 09/06 17:01
40F:→ NTUpeople:態度傲慢 不知悔改 鑽法律漏洞 你只會得到這種評語 09/06 17:02
41F:→ NTUpeople:真被告了 保持誠懇的低姿態很重要的 Q.Q 09/06 17:02
42F:→ smileveryday:如果樓上要這樣講的話,那我也無話可說了...XD 09/06 17:02
43F:→ sakura3522:這倒不是,而是我想知道保護自己的方法 09/06 17:03
44F:→ smileveryday:樓上,行車紀錄器是目前可用的方法之一 09/06 17:03
45F:→ smileveryday:最好的方法,管見認為是醫療意外保險 09/06 17:04
46F:→ sakura3522:這個社會已經不是道德正義可以脫罪的社會了 09/06 17:04
47F:→ smileveryday:但目前沒有XD!或者已經是整個體制上的問題了 09/06 17:04
48F:→ smileveryday:那也不是你能改變的QQ! 09/06 17:04
49F:→ sakura3522:就是因為你再怎麼正當依然有罪,才要學會保護自己 09/06 17:05
50F:→ smileveryday:ㄟ..阿koa是真的變啞巴囉XD?連條文都不查就來發文 09/06 17:06
51F:→ smileveryday:也太誇張@@! 09/06 17:06
52F:→ sakura3522:大家都說你對並不能讓自己有更好的保護,只會讓人覺得 09/06 17:06
53F:→ sakura3522:即便大家都支持,被判有罪時還是可悲 09/06 17:07
54F:→ smileveryday:樓上,盡一切努力告知病患可能的風險,還有攝影下來 09/06 17:08
55F:→ smileveryday:似乎是目前可行的方法,除此之外,認識一個強大的律師 09/06 17:09
56F:→ smileveryday:吧= =! 09/06 17:09
57F:推 koaze:妳不是說是你的淺見嗎?那就是淺見阿? 你考過國考了嗎? 09/06 17:09
58F:→ Klan:請教一下,法律有說怎樣才能證明醫師有盡到告知義務嗎? 09/06 17:09
59F:→ sakura3522:強大的律師目前正在搜索中,考慮自己成為律師 09/06 17:09
60F:→ koaze:妳不過是個law的student是嗎? 09/06 17:09
61F:推 pipiann:你多賺點錢~~等你閃光被告~~想放棄當醫師時養他就好 09/06 17:10
62F:→ smileveryday:koa,何不查查通保法29條,查條文很難嗎? 09/06 17:10
63F:→ smileveryday:這個不需要考過國考,會讀中文的就可以了解... 09/06 17:10
64F:→ koaze:妳認為是你認為阿 現在連救護車駕駛都可以被起訴了 09/06 17:11
65F:→ koaze:那是你認為好不好 妳認為 妳認為 妳認為 妳認為 09/06 17:11
66F:→ koaze:現實的社會不是這樣的 OK? 09/06 17:12
67F:推 smileveryday:koa不要再跳針了,這無法掩飾你不查條文就發文的冏態 09/06 17:12
68F:→ koaze:如果社會真的這麼單純 有正義 有良知 猥褻女童還會判 09/06 17:12
69F:→ sakura3522:p大我是這樣想的沒錯! 09/06 17:13
70F:→ koaze:三連六個月 為違反意願? 這社會就是沒救了才要自救 09/06 17:13
71F:→ smileveryday:koa不要再跳針了,這無法掩飾你不查條文就發文的冏態 09/06 17:13
72F:→ sakura3522:現在只怕他被告的金額過於龐大我支付不起... 09/06 17:14
73F:→ koaze:何必呢 妳就繼續躲在你的世界裡吧 現實社會很險惡的 09/06 17:14
74F:→ smileveryday:koa講錯話就見笑轉生氣...真是好好笑XD 09/06 17:15
75F:推 eternalzero:個人認為某免洗帳號比較好笑 09/06 18:12
76F:推 koaze:笑有益健康阿 很好阿 不過我沒有那麼多美國時間上來回文啦 09/06 18:27
77F:→ koaze:很多時候實在對於媒體或某些故事歪曲事實的報導看不下去了 09/06 18:28
78F:→ koaze:我本身是外科阿 雖然風險大還是要有人做阿 我也知道阿 09/06 18:29
79F:→ koaze:但是總要有人來開刀 有人上外科急診吧 不然怎麼辦呢? 09/06 18:29
80F:→ koaze:有些人仇醫籌到你以後小孩長大沒有婦產科醫師 沒有人開刀 09/06 18:30
81F:→ koaze:那是你自己阿 只是腦殘的人多數 清醒的少數 09/06 18:31
82F:→ koaze:少數腦袋還清楚的卻要承擔這種風氣造成的結果 其他人也無辜 09/06 18:31
83F:推 koaze:不是嗎? 醫療如果都上上網打打嘴砲這麼簡單 09/06 18:37
84F:→ koaze:就不用窮一生的精力只為了做好這一件事 沒那麼簡單 09/06 18:38
85F:→ koaze:你懂嗎? 09/06 18:38
86F:→ sakura3522:k大,好醫師要留的下來得先學會保護自己 09/06 18:42
87F:→ sakura3522:不然就只能像孔子一樣受後世人景仰,窮困不得志一輩子 09/06 18:43
88F:→ sakura3522:家屬並非自認受屈才告你,而是大家都在告,而且 09/06 18:49
89F:→ sakura3522:投資報酬率極高,所以才告你 09/06 18:49
90F:→ sakura3522:告醫生已經是ㄧ種投資了,至少比中樂透的機率還要高 09/06 18:51
91F:→ sakura3522:親屬死受打擊是主因,而後續的報酬才是動力 09/06 18:52
92F:→ sakura3522:有的人一輩子還賺不到一千萬,告一次成功就有了 09/06 18:52
93F:推 koaze:那還是轉科好了 家裡沒什麼錢 以後小孩可能還要來探監 09/06 18:55
94F:→ koaze:以後有沒有人開刀 有沒有產科醫師接生也不重要 09/06 18:56
95F:→ koaze:自己都顧不好還想做功德 醫師實在太偉大了 哎 09/06 18:56
96F:→ koaze:只會上上網發表一些心得的人 真的還差太遠 太遠... 09/06 18:57
97F:→ sakura3522:生命自會找到出路,這也是ㄧ種物競天擇啊 09/06 19:01
98F:→ sakura3522:社會現在就是要淘汰掉醫生,時代的滾輪你擋不了的 09/06 19:06
99F:→ sakura3522:不如把醫生視為卑賤的行業,這樣出路自然就會浮現了 09/06 19:06
100F:推 timpotter:哭哭,這篇真的有夠中肯!被搞得要死不活的,就是不會倒 09/06 19:13
101F:→ sakura3522:而且現代人其實是要錢不要命的,所以才沒人在乎沒醫生 09/06 19:23
102F:→ sakura3522:可以看的問題啊! 09/06 19:24
103F:→ abyssalpoet:==========請勿離題,且請注意討論語氣============== 09/06 20:33
104F:→ louis123321:根據無罪推定 檢察官沒有拿出十足證據根本不能判醫生 09/06 20:33
105F:→ louis123321:有罪...真的被告成的哪個不是真有過失?? 09/06 20:34
106F:→ abyssalpoet:檢查官本來就不能判醫師有罪,判的是法官啊XD 09/06 20:38
107F:推 louis123321:是阿 但是檢察官交出不十足證據 判決書是公開的 法官 09/06 20:42
108F:→ louis123321:也不會證據不足就推翻無罪推定原則判你有罪 09/06 20:42
109F:→ abyssalpoet:所以醫療糾紛被判有罪的比例有多少呢? 09/06 20:46
110F:→ glorz:louis是哪位? = = 09/06 20:47
111F:→ abyssalpoet:舊的說法是一成,這邊看到一篇2007年的論文是兩成 09/06 20:49
112F:→ abyssalpoet: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60155 09/06 20:49
113F:→ abyssalpoet:這篇也對醫療鑑定有提出一些看法 09/06 20:50
114F:→ abyssalpoet:還有 這個兩成分母當然是有起訴的 09/06 20:50
115F:→ abyssalpoet:所以和解掉的告不成的那些案例不會被拿出來討論 09/06 20:50
116F:→ abyssalpoet:另外,陳榮基1992年所做的這篇報告所調查出的數字 09/06 20:55
117F:推 abyssalpoet:真正透過司法訴訟解決的案件,佔一成左右,可供參考 09/06 20:56
118F:推 smileveryday:根據樓上提出的這份報告,反而覺得法院比較站在 09/06 20:58
119F:→ smileveryday:醫師的立場@@!認定疏失率和病患勝訴率都偏低 09/06 20:59
120F:→ smileveryday:也低於其他種類案件原告勝訴率 09/06 20:59
121F:→ Elleria:樓上你結論也做的太快了 你也要看真的抓的到有疏失是多少 09/06 20:59
122F:→ smileveryday:不知道醫生們期望天平傾斜到何種程度才能服氣@@? 09/06 21:00
123F:→ Elleria:亂告的又有多少吧 只拿結果就來作出"法院對醫生好"的結論 09/06 21:00
124F:→ Elleria:這邏輯也太... 09/06 21:00
125F:→ smileveryday:那請問樓上你認為要怎樣看才對? 09/06 21:01
126F:→ Elleria:很簡單啊 先有真正懂醫學的法庭再來討論天平吧 09/06 21:01
127F:→ smileveryday:法院的立場當然表現在判決結果上 09/06 21:01
128F:→ Elleria:之前一些法界人士口口聲聲說什麼德國也是用刑法 結果也不 09/06 21:01
129F:→ smileveryday:如果亂告,法院判無罪,就是站在醫生那裏,不是嗎? 09/06 21:01
130F:→ smileveryday:亂告也不是法院亂告,是病患亂告,和法院何干? 09/06 21:02
131F:→ Elleria:是無法回應到底德國判醫糾的法官資格到底與台灣相不相同 09/06 21:02
132F:→ smileveryday:而且我是說純粹從這份報告來看,沒說就是如此 09/06 21:02
133F:→ smileveryday:以這份報告來看,做出這樣的結論,哪裡不妥? 09/06 21:02
134F:→ Elleria:還有德國使用刑法的案件類型與台灣到底相不相同的問題 09/06 21:02
135F:→ Elleria:通通都沒有人回答啊 09/06 21:03
136F:→ smileveryday:El大的理想很偉大,但是我相信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 09/06 21:03
137F:→ smileveryday:可以做到!請你舉出一個有"醫學法庭"的國家來聽聽... 09/06 21:04
138F:→ Elleria:這就是不科學的謬誤 難道今天AB兩地因為地震倒塌的房子數 09/06 21:04
139F:→ Elleria:目相比 A地比B地多 我們就可以結論A地的房子蓋的比較好嗎? 09/06 21:05
140F:→ Elleria:我說錯了 是難道就可以結論B地的房子蓋的比較好嗎? 09/06 21:05
141F:→ Elleria:難道就可以結論B地比較少發生地震嗎? 事實上都不能喔 09/06 21:06
142F:→ Elleria:至少我知道關於醫學倫理困境中的抉擇 英國願意緊急開庭處 09/06 21:07
143F:→ smileveryday:樓上說話太深奧了,我看不懂,能否講明白點? 09/06 21:07
144F:→ Elleria:理喔 (教醫學倫理的老師說的啦) 09/06 21:07
145F:→ Elleria:那不然你告訴我 AB兩地因地震倒塌的房子數目相比 A地比B地 09/06 21:08
146F:→ Elleria:多 你會做出什麼結論? 09/06 21:08
147F:→ smileveryday:你給的資料太少,地震的規模是否一樣?震度是否相同? 09/06 21:10
148F:→ smileveryday:地形差異等等,你只講這樣要怎麼比? 09/06 21:11
149F:→ Elleria:同理 你的結論也是啊 資料沒有給齊 怎麼可以結論法庭比較 09/06 21:11
150F:→ Elleria:偏坦醫界呢? 09/06 21:11
151F:→ abyssalpoet:痾 拍謝 我剛剛找了一下陳榮基的文章跟我上面的連結 09/06 21:13
152F:推 abyssalpoet:他有寫到病患勝訴率與醫療鑑定疏失認定率略呈偏低沒錯 09/06 21:15
153F:→ abyssalpoet:怎麼怎麼被你講的一副法官也偏袒醫師的感覺呢? 09/06 21:15
154F:→ Elleria:疏失認定理論上也不是法院在認定 (法院到底有沒有資格判定 09/06 21:16
155F:→ Elleria:也是個問題) 再者 若疏失真的較底 請問有什麼理由要判勝訴 09/06 21:17
156F:→ Elleria:的是病人啦? 你自己說你覺得法院比較站在醫生立場耶... 09/06 21:17
157F:推 Elleria:喔喔 我看板主的id長度跟smileveryday好像 所以就看錯回推 09/06 21:20
158F:→ Elleria:文了 XD 雖然不論有沒有看錯都會這樣回啦... 09/06 21:20
159F:推 SSn:smileveryday先生 想討論你的正義那是你家的事 09/06 21:43
160F:→ SSn:不過我想你走錯地方了 就像你走到民進黨裡面陳述國民黨的政績 09/06 21:44
161F:→ SSn:一樣 那是一種很白目的行為 09/06 21:44
162F:→ SSn:如果你稍微有一點點筆戰的經驗 應該都會知道 09/06 21:45
163F:→ SSn:各執一辭的正義是不可能互相說服的 09/06 21:45
164F:→ SSn:如果你想用判決的結果來表示"正義"的正確答案 09/06 21:46
165F:→ SSn:那你還是回去跟你的法律系同學們玩家家酒吧 09/06 21:47
166F:→ SSn:坐在安全的地方看別人曝露在炮火下 還指指點點說他動作不確實 09/06 21:48
167F:→ SSn:被爆頭活該 09/06 21:48
168F:推 smileveryday:樓上,我哪一句話讓你感覺我在討論正義? 09/06 21:49
169F:→ smileveryday:又有哪句話是在用判決結果來表示正義的正確答案? 09/06 21:49
170F:→ SSn:想要表達一點聲音 等你也去推動法官誤判、懸案 要判刑要賠償 09/06 21:49
171F:→ smileveryday:照你這說法,莫非這個版是個沒有正義的版 09/06 21:49
172F:→ smileveryday:所以不能在這裡討論正義?XD 09/06 21:50
173F:→ SSn:之後你再來"討論"我可能會稍微看一下你到底想講什麼... 09/06 21:50
174F:→ SSn:你唸法律系的 不知道"正義" 並不存在嗎? 09/06 21:51
175F:→ smileveryday:真是奇了,法官誤判要否賠償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09/06 21:51
176F:→ smileveryday:你有興趣可以再另po一篇文來討論 09/06 21:51
177F:→ SSn:還是你想告訴我說 其實"正義"是存在的 (不會吧?) 09/06 21:51
178F:→ smileveryday:明明就是在討論醫療過失,為何一直牽拖到法官誤判@@? 09/06 21:51
179F:→ SSn:沒什麼興趣 那是你家的事 我自己家的事就管不完了 09/06 21:52
180F:→ smileveryday:我念法律系的,我堅信正義確實存在,你自己不相信 09/06 21:52
181F:→ smileveryday:正義,那是你自己的問題,別人不見得這麼認為... 09/06 21:52
182F:→ SSn:就是告訴你 你想講什麼是你家的事 但請到對的地方 09/06 21:52
183F:→ SSn:這裡不適合你 慢走~~ 09/06 21:52
184F:→ smileveryday:原來醫學生現在都像你這樣沒有正義感阿...好可怕... 09/06 21:53
185F:→ smileveryday:哦?我懂了,所以這裡只能容許讚美醫生,認同醫生 09/06 21:54
186F:→ smileveryday:的言論,而不容許任何質疑或討論醫生行為的言論? 09/06 21:54
187F:→ smileveryday:我想問abyssa版主先生,是這樣嗎? 09/06 21:55
188F:推 SSn:你說服不了我 就像我說服不了妳一樣 09/06 21:55
189F:→ smileveryday:如果是的話,好的,那我再也不會來這個自high的天堂了 09/06 21:55
190F:→ SSn:而且我們都自以為正義 差別是我沒有太多的時間可以理你 謝~ 09/06 21:56
191F:→ smileveryday:我根本沒想過要說服你阿,你回這句話真奇怪= =! 09/06 21:56
192F:→ seeyoureyes:你可以滾了 09/06 21:56
193F:→ abyssalpoet:好像沒有人因為討論質疑醫生行為被禁言吧? 09/06 21:56
194F:→ smileveryday:是喔,我記得某人說過他認為根本沒有正義喔 09/06 21:56
195F:→ seeyoureyes:回去你法律版取暖,這裡不歡迎你 09/06 21:56
196F:→ smileveryday:怎麼現在又變成自以為正義了?邏輯在哪@@? 09/06 21:57
197F:→ seeyoureyes:你要討戰就本尊來,只開分身來鬧。算啥好漢? 09/06 21:57
198F:推 abyssalpoet:=seeyoueyes請勿再挑釁,已經推文警示過了,水桶一週= 09/06 21:57
199F:→ smileveryday:那所以樓上諸位一直叫我滾不代表本版立場囉? 09/06 21:57
200F:→ seeyoureyes:那個人你不處罰,來處罰我?我哪裡挑釁,你搞清楚喔 09/06 21:58
201F:→ abyssalpoet:==→ seeyoureyes:你可以滾了======================= 09/06 21:58
202F:→ smileveryday:法律人不需要設立這種版取暖,設立這個版當作取暖 09/06 21:58
203F:→ seeyoureyes:所以Smile就沒挑釁?你卻不處罰,有沒有搞錯阿!!!! 09/06 21:58
204F:→ smileveryday:的地方...真是可悲... 09/06 21:58
205F:推 abyssalpoet:他的事情底下已有公告文說明,請看底下公告 09/06 21:58
206F:→ seeyoureyes:請問這句話哪裡挑釁,那smile這傢伙你也處理我就沒話 09/06 21:59
207F:推 abyssalpoet:smileveryday請先去看底下公告文,請勿再回嗆 09/06 21:59
208F:→ seeyoureyes:你要桶就桶,我沒話說,要不是被smile激怒 09/06 22:00
209F:→ abyssalpoet:考慮到雙方早已有口角,若只處理一方實有點說不過去 09/06 22:00
210F:→ seeyoureyes:我會叫他滾嗎?真要桶也是他要先被桶!!!! 09/06 22:00
211F:→ abyssalpoet:兩邊都處理又淪為各大五十大板,又有打壓言論之嫌 09/06 22:01
212F:→ abyssalpoet:所以先不執行你的水桶,但請注意 09/06 22:01
213F:→ abyssalpoet:之後再有這類言詞就直接水桶 09/0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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