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kura3522 (鸭鸭....烤的> <)
看板medstudent
标题[感想] 一个看法
时间Mon Sep 6 16:19:23 2010
虽然我不是医界的,不过闪光是半只脚踏在医院里的超没用路障克拉克,
所以对於医疗消息,我多少有在注意。
我一直觉得医界的现况实在很难让路人理解,更何况路人其实一点都不想要理解。
我尝试很多次要向身边的朋友解释医生这个职业的辛苦,医生其实也是很想把病人医好。
医生也是人,也有恻隐之心,没有一个医生会故意看着自己的病人死在眼前还冷笑的。
但我不是碰上不想听的,不然就是觉得自己又没有能力改变甚麽,跟他讲有甚麽用。
我想了很久,我觉得也对,医界自己才是有能力改变自己环境的人,跟我们这种百姓讲
,实在也起不了甚麽作用。
健保局压榨医界,这是政治的问题。政治的问题一直就不是百姓能够干涉的。
政治问题的处理方式只能用政治手段来进行,游行抗争也只会上上新闻,改变不了甚麽。
医疗纠纷则是人性问题,身为人,本来就会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
今天即便我闪光是医界的人,我妈去看病挂了,我一样照告不误。
为什麽?因为赚钱的生意没人闪啊!
告你,害得你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倾家荡产,顶多我良心不安一阵子。
而且我还看不到,实在没有纠缠一辈子的罪恶感。
不告你,我平白损失了一次发财的机会,以後要是穷困了,我一定会後悔一辈子。
为了别人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权利,这种人叫圣人,不是一般人。
这也不难推测出为什麽有人拼了命要告,因为他想用一战换来一生的富贵啊!
再则,人命对多数台湾人来说是不可抵触的。像我爸过世了,知道的人都会对我特别好。
补习报名还有优待呢...这种...恻隐之心?...应该算是人性美好的一部分吧!
这种人性美好的部分出现在医纠上,对医生就是最致命的武器。
法官发挥这种人性的时候,医生不用审就已经有罪一半了。
医生被告到最後,难道不会没医生可看了吗?
就我个人的想法来看是不会的。
以路人的想法来看,今天一个医生被搞爆,还有千千万万个可以看,怕啥?
以医界的角度来看,今天一个医生被搞爆,还有千千万万个可以用,不怕!
以政府的角度来看,今天一个医生被搞爆,还有千千万万个不敢罢工,免惊。
以医生的角度来看,今天一个医生被搞爆,还有千千万万个可以搞,不会搞到我。
以考生的角度来看,今天一个医生被搞爆,还有千千万万元可以赚,早点退休就好。
所以大家其实都不怕医生被搞爆耶!医生的人数大概比大陆的人口还要多吧!
我猜测医界会这麽温驯的原因,大概是这个行业的利益太大了,没人想离开,
也没人走的了。
一个医生除了会看病还能做甚麽?何况眼前的利益是马上拿的到的,而以後的风险
不一定遇的上,这是医生永远不会不够用的原因吧!
医生应该要把医疗纠纷跟政治迫害视为常态,用尽各种方式保护自己才是!
政治上的问题除非医界自己有共识,否则应该是避不掉了吧!
医疗纠纷自己可以做防护措施,不论是充实法律知识还是保留各种证据都行。
最後我想要问的是,如果一个医生随意录下诊疗的过程,被告之後的罚则
会比医纠被判有罪的罚则高还低?
我很担心闪光,一直在想有甚麽方式可以让他行医之途顺利点。
他嘴巴很笨,超级不会做人,憨到爆,以後一定会被告到哭的。他还想走外科呢....
我要准备个几亿来赔呢....这系统风险还真不小...比做空被连轧涨停一周还惨。
目前想的到的就只是帮他准备像行车纪录器那样的东西,法律方面是下一个着手的范围。
如果青年医师公会真能成型就好了,对於预防方法,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的高见??
家务事出来这样碎碎念真是见笑了,有得罪的地方还望大家多多海涵<(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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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5.205.146
1F:推 smileveryday:蛮中肯的!不过我想病人会想告医生,主因应该不是 09/06 16:27
2F:推 principlity:行车纪录器的想法不错 09/06 16:28
3F:→ smileveryday:想求富贵,而是打击太大,不甘心就这样了事吧@@? 09/06 16:28
4F:→ smileveryday:喔还有,录下诊疗过程,应该不算违法 09/06 16:29
5F:→ sakura3522:医生不是应该要对病人的诊疗情况保密?? 09/06 16:34
6F:推 koaze:所以说连医疗行为要保密都不知道就来发文 也太夸张 09/06 16:37
7F:推 koaze:去看医疗法第49条 刚说嘴就打嘴了 刘姥姥吗? 09/06 16:44
8F:推 koaze:怎麽不讲话了? 医疗法第49条 09/06 16:47
9F:→ koaze:第49条 要贴出来吗? 09/06 16:47
10F:推 NTUpeople:行车纪录器没用啦 法官要你赔还是得赔 =_= 09/06 16:48
11F:→ NTUpeople:况且非法取得的证据 是不能采信的 09/06 16:48
12F:→ sakura3522:k大,我想权衡的是摄影诊疗过程被告赔的多还是 09/06 16:50
13F:→ sakura3522:一次医纠被判有罪赔的多,我知道医师有保密的责任啊! 09/06 16:50
14F:推 NTUpeople:都说非法取的的证据 法庭上不会采信了 =_= 09/06 16:50
15F:→ NTUpeople:你拿录音出来只多判一条 没办法当医纠辩护的证据 09/06 16:51
16F:→ NTUpeople:而且你跟克拉克也不一定能走一辈子 别担心这麽多 09/06 16:53
17F:推 smileveryday:医疗法49条:法人不得为医疗社团法人之社员。 09/06 16:53
18F:→ smileveryday:医疗社团法人每一社员不问出资多寡,均有一表决权。 09/06 16:54
19F:→ greatshiau:私人不法取得的证据原则可以用,除非你是用强暴胁迫的 09/06 16:54
20F:→ greatshiau:方式取得 09/06 16:54
21F:→ smileveryday:但得以章程订定,按出资多寡比例分配表决权。 09/06 16:54
22F:→ smileveryday:医疗社团法人得於章程中明定,社员按其出资额,保有 09/06 16:55
23F:→ smileveryday:对法人之财产权利 09/06 16:55
24F:→ smileveryday:并得将其持分全部或部分转让於第三人。 09/06 16:55
25F:→ greatshiau:且医疗行为之保密和录下来以杜争议似乎无冲突,浅见 09/06 16:55
26F:→ smileveryday:前项情形,担任董事、监察人之社员将其持分转让於第 09/06 16:55
27F:→ smileveryday:三人时,应向中央 09/06 16:55
28F:→ smileveryday:主管机关报备。其转让全部持分者,自动解任 09/06 16:56
29F:→ smileveryday:请问k大,哪里有讲?? 09/06 16:56
30F:→ smileveryday:我的见解如同gr大,私人不法取得证据,可用的机会 09/06 16:56
31F:→ smileveryday:比较大!而且依实物见解和通讯保障监察法29条第3款 09/06 16:58
32F:嘘 NTUpeople:与其担心医纠 不如担心你男友被脑残正妹倒贴偷吃好了 09/06 16:58
33F:→ smileveryday:录下诊疗记录以供日後法律纠纷之用,并不违法 09/06 16:58
34F:→ NTUpeople:医生的剩余光环 对某些阿呆正妹来说 还是好强大滴 09/06 16:59
35F:→ smileveryday:对了koa,我把49条贴出来了,阿你怎麽不讲话? 09/06 16:59
36F:→ smileveryday:不法取证被排除,是用在公务员取得的证据 09/06 17:00
37F:→ smileveryday:而且就算是公务员取得的,也不必然被排除 09/06 17:00
38F:→ smileveryday:koa,所以你是刘姥姥罗??刚才不是很呛? 09/06 17:01
39F:→ NTUpeople:好吧 就算法律上OK 你亮证据出来 还是找死啊....... 09/06 17:01
40F:→ NTUpeople:态度傲慢 不知悔改 钻法律漏洞 你只会得到这种评语 09/06 17:02
41F:→ NTUpeople:真被告了 保持诚恳的低姿态很重要的 Q.Q 09/06 17:02
42F:→ smileveryday:如果楼上要这样讲的话,那我也无话可说了...XD 09/06 17:02
43F:→ sakura3522:这倒不是,而是我想知道保护自己的方法 09/06 17:03
44F:→ smileveryday:楼上,行车纪录器是目前可用的方法之一 09/06 17:03
45F:→ smileveryday:最好的方法,管见认为是医疗意外保险 09/06 17:04
46F:→ sakura3522:这个社会已经不是道德正义可以脱罪的社会了 09/06 17:04
47F:→ smileveryday:但目前没有XD!或者已经是整个体制上的问题了 09/06 17:04
48F:→ smileveryday:那也不是你能改变的QQ! 09/06 17:04
49F:→ sakura3522:就是因为你再怎麽正当依然有罪,才要学会保护自己 09/06 17:05
50F:→ smileveryday:ㄟ..阿koa是真的变哑巴罗XD?连条文都不查就来发文 09/06 17:06
51F:→ smileveryday:也太夸张@@! 09/06 17:06
52F:→ sakura3522:大家都说你对并不能让自己有更好的保护,只会让人觉得 09/06 17:06
53F:→ sakura3522:即便大家都支持,被判有罪时还是可悲 09/06 17:07
54F:→ smileveryday:楼上,尽一切努力告知病患可能的风险,还有摄影下来 09/06 17:08
55F:→ smileveryday:似乎是目前可行的方法,除此之外,认识一个强大的律师 09/06 17:09
56F:→ smileveryday:吧= =! 09/06 17:09
57F:推 koaze:你不是说是你的浅见吗?那就是浅见阿? 你考过国考了吗? 09/06 17:09
58F:→ Klan:请教一下,法律有说怎样才能证明医师有尽到告知义务吗? 09/06 17:09
59F:→ sakura3522:强大的律师目前正在搜索中,考虑自己成为律师 09/06 17:09
60F:→ koaze:你不过是个law的student是吗? 09/06 17:09
61F:推 pipiann:你多赚点钱~~等你闪光被告~~想放弃当医师时养他就好 09/06 17:10
62F:→ smileveryday:koa,何不查查通保法29条,查条文很难吗? 09/06 17:10
63F:→ smileveryday:这个不需要考过国考,会读中文的就可以了解... 09/06 17:10
64F:→ koaze:你认为是你认为阿 现在连救护车驾驶都可以被起诉了 09/06 17:11
65F:→ koaze:那是你认为好不好 你认为 你认为 你认为 你认为 09/06 17:11
66F:→ koaze:现实的社会不是这样的 OK? 09/06 17:12
67F:推 smileveryday:koa不要再跳针了,这无法掩饰你不查条文就发文的冏态 09/06 17:12
68F:→ koaze:如果社会真的这麽单纯 有正义 有良知 猥亵女童还会判 09/06 17:12
69F:→ sakura3522:p大我是这样想的没错! 09/06 17:13
70F:→ koaze:三连六个月 为违反意愿? 这社会就是没救了才要自救 09/06 17:13
71F:→ smileveryday:koa不要再跳针了,这无法掩饰你不查条文就发文的冏态 09/06 17:13
72F:→ sakura3522:现在只怕他被告的金额过於庞大我支付不起... 09/06 17:14
73F:→ koaze:何必呢 你就继续躲在你的世界里吧 现实社会很险恶的 09/06 17:14
74F:→ smileveryday:koa讲错话就见笑转生气...真是好好笑XD 09/06 17:15
75F:推 eternalzero:个人认为某免洗帐号比较好笑 09/06 18:12
76F:推 koaze:笑有益健康阿 很好阿 不过我没有那麽多美国时间上来回文啦 09/06 18:27
77F:→ koaze:很多时候实在对於媒体或某些故事歪曲事实的报导看不下去了 09/06 18:28
78F:→ koaze:我本身是外科阿 虽然风险大还是要有人做阿 我也知道阿 09/06 18:29
79F:→ koaze:但是总要有人来开刀 有人上外科急诊吧 不然怎麽办呢? 09/06 18:29
80F:→ koaze:有些人仇医筹到你以後小孩长大没有妇产科医师 没有人开刀 09/06 18:30
81F:→ koaze:那是你自己阿 只是脑残的人多数 清醒的少数 09/06 18:31
82F:→ koaze:少数脑袋还清楚的却要承担这种风气造成的结果 其他人也无辜 09/06 18:31
83F:推 koaze:不是吗? 医疗如果都上上网打打嘴炮这麽简单 09/06 18:37
84F:→ koaze:就不用穷一生的精力只为了做好这一件事 没那麽简单 09/06 18:38
85F:→ koaze:你懂吗? 09/06 18:38
86F:→ sakura3522:k大,好医师要留的下来得先学会保护自己 09/06 18:42
87F:→ sakura3522:不然就只能像孔子一样受後世人景仰,穷困不得志一辈子 09/06 18:43
88F:→ sakura3522:家属并非自认受屈才告你,而是大家都在告,而且 09/06 18:49
89F:→ sakura3522:投资报酬率极高,所以才告你 09/06 18:49
90F:→ sakura3522:告医生已经是ㄧ种投资了,至少比中乐透的机率还要高 09/06 18:51
91F:→ sakura3522:亲属死受打击是主因,而後续的报酬才是动力 09/06 18:52
92F:→ sakura3522:有的人一辈子还赚不到一千万,告一次成功就有了 09/06 18:52
93F:推 koaze:那还是转科好了 家里没什麽钱 以後小孩可能还要来探监 09/06 18:55
94F:→ koaze:以後有没有人开刀 有没有产科医师接生也不重要 09/06 18:56
95F:→ koaze:自己都顾不好还想做功德 医师实在太伟大了 哎 09/06 18:56
96F:→ koaze:只会上上网发表一些心得的人 真的还差太远 太远... 09/06 18:57
97F:→ sakura3522:生命自会找到出路,这也是ㄧ种物竞天择啊 09/06 19:01
98F:→ sakura3522:社会现在就是要淘汰掉医生,时代的滚轮你挡不了的 09/06 19:06
99F:→ sakura3522:不如把医生视为卑贱的行业,这样出路自然就会浮现了 09/06 19:06
100F:推 timpotter:哭哭,这篇真的有够中肯!被搞得要死不活的,就是不会倒 09/06 19:13
101F:→ sakura3522:而且现代人其实是要钱不要命的,所以才没人在乎没医生 09/06 19:23
102F:→ sakura3522:可以看的问题啊! 09/06 19:24
103F:→ abyssalpoet:==========请勿离题,且请注意讨论语气============== 09/06 20:33
104F:→ louis123321:根据无罪推定 检察官没有拿出十足证据根本不能判医生 09/06 20:33
105F:→ louis123321:有罪...真的被告成的哪个不是真有过失?? 09/06 20:34
106F:→ abyssalpoet:检查官本来就不能判医师有罪,判的是法官啊XD 09/06 20:38
107F:推 louis123321:是阿 但是检察官交出不十足证据 判决书是公开的 法官 09/06 20:42
108F:→ louis123321:也不会证据不足就推翻无罪推定原则判你有罪 09/06 20:42
109F:→ abyssalpoet:所以医疗纠纷被判有罪的比例有多少呢? 09/06 20:46
110F:→ glorz:louis是哪位? = = 09/06 20:47
111F:→ abyssalpoet:旧的说法是一成,这边看到一篇2007年的论文是两成 09/06 20:49
113F:→ abyssalpoet:这篇也对医疗监定有提出一些看法 09/06 20:50
114F:→ abyssalpoet:还有 这个两成分母当然是有起诉的 09/06 20:50
115F:→ abyssalpoet:所以和解掉的告不成的那些案例不会被拿出来讨论 09/06 20:50
116F:→ abyssalpoet:另外,陈荣基1992年所做的这篇报告所调查出的数字 09/06 20:55
117F:推 abyssalpoet:真正透过司法诉讼解决的案件,占一成左右,可供参考 09/06 20:56
118F:推 smileveryday:根据楼上提出的这份报告,反而觉得法院比较站在 09/06 20:58
119F:→ smileveryday:医师的立场@@!认定疏失率和病患胜诉率都偏低 09/06 20:59
120F:→ smileveryday:也低於其他种类案件原告胜诉率 09/06 20:59
121F:→ Elleria:楼上你结论也做的太快了 你也要看真的抓的到有疏失是多少 09/06 20:59
122F:→ smileveryday:不知道医生们期望天平倾斜到何种程度才能服气@@? 09/06 21:00
123F:→ Elleria:乱告的又有多少吧 只拿结果就来作出"法院对医生好"的结论 09/06 21:00
124F:→ Elleria:这逻辑也太... 09/06 21:00
125F:→ smileveryday:那请问楼上你认为要怎样看才对? 09/06 21:01
126F:→ Elleria:很简单啊 先有真正懂医学的法庭再来讨论天平吧 09/06 21:01
127F:→ smileveryday:法院的立场当然表现在判决结果上 09/06 21:01
128F:→ Elleria:之前一些法界人士口口声声说什麽德国也是用刑法 结果也不 09/06 21:01
129F:→ smileveryday:如果乱告,法院判无罪,就是站在医生那里,不是吗? 09/06 21:01
130F:→ smileveryday:乱告也不是法院乱告,是病患乱告,和法院何干? 09/06 21:02
131F:→ Elleria:是无法回应到底德国判医纠的法官资格到底与台湾相不相同 09/06 21:02
132F:→ smileveryday:而且我是说纯粹从这份报告来看,没说就是如此 09/06 21:02
133F:→ smileveryday:以这份报告来看,做出这样的结论,哪里不妥? 09/06 21:02
134F:→ Elleria:还有德国使用刑法的案件类型与台湾到底相不相同的问题 09/06 21:02
135F:→ Elleria:通通都没有人回答啊 09/06 21:03
136F:→ smileveryday:El大的理想很伟大,但是我相信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 09/06 21:03
137F:→ smileveryday:可以做到!请你举出一个有"医学法庭"的国家来听听... 09/06 21:04
138F:→ Elleria:这就是不科学的谬误 难道今天AB两地因为地震倒塌的房子数 09/06 21:04
139F:→ Elleria:目相比 A地比B地多 我们就可以结论A地的房子盖的比较好吗? 09/06 21:05
140F:→ Elleria:我说错了 是难道就可以结论B地的房子盖的比较好吗? 09/06 21:05
141F:→ Elleria:难道就可以结论B地比较少发生地震吗? 事实上都不能喔 09/06 21:06
142F:→ Elleria:至少我知道关於医学伦理困境中的抉择 英国愿意紧急开庭处 09/06 21:07
143F:→ smileveryday:楼上说话太深奥了,我看不懂,能否讲明白点? 09/06 21:07
144F:→ Elleria:理喔 (教医学伦理的老师说的啦) 09/06 21:07
145F:→ Elleria:那不然你告诉我 AB两地因地震倒塌的房子数目相比 A地比B地 09/06 21:08
146F:→ Elleria:多 你会做出什麽结论? 09/06 21:08
147F:→ smileveryday:你给的资料太少,地震的规模是否一样?震度是否相同? 09/06 21:10
148F:→ smileveryday:地形差异等等,你只讲这样要怎麽比? 09/06 21:11
149F:→ Elleria:同理 你的结论也是啊 资料没有给齐 怎麽可以结论法庭比较 09/06 21:11
150F:→ Elleria:偏坦医界呢? 09/06 21:11
151F:→ abyssalpoet:痾 拍谢 我刚刚找了一下陈荣基的文章跟我上面的连结 09/06 21:13
152F:推 abyssalpoet:他有写到病患胜诉率与医疗监定疏失认定率略呈偏低没错 09/06 21:15
153F:→ abyssalpoet:怎麽怎麽被你讲的一副法官也偏袒医师的感觉呢? 09/06 21:15
154F:→ Elleria:疏失认定理论上也不是法院在认定 (法院到底有没有资格判定 09/06 21:16
155F:→ Elleria:也是个问题) 再者 若疏失真的较底 请问有什麽理由要判胜诉 09/06 21:17
156F:→ Elleria:的是病人啦? 你自己说你觉得法院比较站在医生立场耶... 09/06 21:17
157F:推 Elleria:喔喔 我看板主的id长度跟smileveryday好像 所以就看错回推 09/06 21:20
158F:→ Elleria:文了 XD 虽然不论有没有看错都会这样回啦... 09/06 21:20
159F:推 SSn:smileveryday先生 想讨论你的正义那是你家的事 09/06 21:43
160F:→ SSn:不过我想你走错地方了 就像你走到民进党里面陈述国民党的政绩 09/06 21:44
161F:→ SSn:一样 那是一种很白目的行为 09/06 21:44
162F:→ SSn:如果你稍微有一点点笔战的经验 应该都会知道 09/06 21:45
163F:→ SSn:各执一辞的正义是不可能互相说服的 09/06 21:45
164F:→ SSn:如果你想用判决的结果来表示"正义"的正确答案 09/06 21:46
165F:→ SSn:那你还是回去跟你的法律系同学们玩家家酒吧 09/06 21:47
166F:→ SSn:坐在安全的地方看别人曝露在炮火下 还指指点点说他动作不确实 09/06 21:48
167F:→ SSn:被爆头活该 09/06 21:48
168F:推 smileveryday:楼上,我哪一句话让你感觉我在讨论正义? 09/06 21:49
169F:→ smileveryday:又有哪句话是在用判决结果来表示正义的正确答案? 09/06 21:49
170F:→ SSn:想要表达一点声音 等你也去推动法官误判、悬案 要判刑要赔偿 09/06 21:49
171F:→ smileveryday:照你这说法,莫非这个版是个没有正义的版 09/06 21:49
172F:→ smileveryday:所以不能在这里讨论正义?XD 09/06 21:50
173F:→ SSn:之後你再来"讨论"我可能会稍微看一下你到底想讲什麽... 09/06 21:50
174F:→ SSn:你念法律系的 不知道"正义" 并不存在吗? 09/06 21:51
175F:→ smileveryday:真是奇了,法官误判要否赔偿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09/06 21:51
176F:→ smileveryday:你有兴趣可以再另po一篇文来讨论 09/06 21:51
177F:→ SSn:还是你想告诉我说 其实"正义"是存在的 (不会吧?) 09/06 21:51
178F:→ smileveryday:明明就是在讨论医疗过失,为何一直牵拖到法官误判@@? 09/06 21:51
179F:→ SSn:没什麽兴趣 那是你家的事 我自己家的事就管不完了 09/06 21:52
180F:→ smileveryday:我念法律系的,我坚信正义确实存在,你自己不相信 09/06 21:52
181F:→ smileveryday:正义,那是你自己的问题,别人不见得这麽认为... 09/06 21:52
182F:→ SSn:就是告诉你 你想讲什麽是你家的事 但请到对的地方 09/06 21:52
183F:→ SSn:这里不适合你 慢走~~ 09/06 21:52
184F:→ smileveryday:原来医学生现在都像你这样没有正义感阿...好可怕... 09/06 21:53
185F:→ smileveryday:哦?我懂了,所以这里只能容许赞美医生,认同医生 09/06 21:54
186F:→ smileveryday:的言论,而不容许任何质疑或讨论医生行为的言论? 09/06 21:54
187F:→ smileveryday:我想问abyssa版主先生,是这样吗? 09/06 21:55
188F:推 SSn:你说服不了我 就像我说服不了你一样 09/06 21:55
189F:→ smileveryday:如果是的话,好的,那我再也不会来这个自high的天堂了 09/06 21:55
190F:→ SSn:而且我们都自以为正义 差别是我没有太多的时间可以理你 谢~ 09/06 21:56
191F:→ smileveryday:我根本没想过要说服你阿,你回这句话真奇怪= =! 09/06 21:56
192F:→ seeyoureyes:你可以滚了 09/06 21:56
193F:→ abyssalpoet:好像没有人因为讨论质疑医生行为被禁言吧? 09/06 21:56
194F:→ smileveryday:是喔,我记得某人说过他认为根本没有正义喔 09/06 21:56
195F:→ seeyoureyes:回去你法律版取暖,这里不欢迎你 09/06 21:56
196F:→ smileveryday:怎麽现在又变成自以为正义了?逻辑在哪@@? 09/06 21:57
197F:→ seeyoureyes:你要讨战就本尊来,只开分身来闹。算啥好汉? 09/06 21:57
198F:推 abyssalpoet:=seeyoueyes请勿再挑衅,已经推文警示过了,水桶一周= 09/06 21:57
199F:→ smileveryday:那所以楼上诸位一直叫我滚不代表本版立场罗? 09/06 21:57
200F:→ seeyoureyes:那个人你不处罚,来处罚我?我哪里挑衅,你搞清楚喔 09/06 21:58
201F:→ abyssalpoet:==→ seeyoureyes:你可以滚了======================= 09/06 21:58
202F:→ smileveryday:法律人不需要设立这种版取暖,设立这个版当作取暖 09/06 21:58
203F:→ seeyoureyes:所以Smile就没挑衅?你却不处罚,有没有搞错阿!!!! 09/06 21:58
204F:→ smileveryday:的地方...真是可悲... 09/06 21:58
205F:推 abyssalpoet:他的事情底下已有公告文说明,请看底下公告 09/06 21:58
206F:→ seeyoureyes:请问这句话哪里挑衅,那smile这家伙你也处理我就没话 09/06 21:59
207F:推 abyssalpoet:smileveryday请先去看底下公告文,请勿再回呛 09/06 21:59
208F:→ seeyoureyes:你要桶就桶,我没话说,要不是被smile激怒 09/06 22:00
209F:→ abyssalpoet:考虑到双方早已有口角,若只处理一方实有点说不过去 09/06 22:00
210F:→ seeyoureyes:我会叫他滚吗?真要桶也是他要先被桶!!!! 09/06 22:00
211F:→ abyssalpoet:两边都处理又沦为各大五十大板,又有打压言论之嫌 09/06 22:01
212F:→ abyssalpoet:所以先不执行你的水桶,但请注意 09/06 22:01
213F:→ abyssalpoet:之後再有这类言词就直接水桶 09/06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