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liou (豬神)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新聞] 醫院額外收費申訴 平均每天3起
時間Mon Sep 6 04:49:17 2010
※ 引述《erric (大神一郎)》之銘言:
: ※ 引述《dasein79 (白蓮教教主)》之銘言:
: : 保留好證據,病人往往會誇大其辭,就讓他誇張,越誇張越好,
: : 對你越有利。
: : 冷靜。所有通聯記錄,電話錄音,隨身錄音筆都準備好。把證據準備
: : 齊全。
: : 誇大其辭是必然的,到時候這些說法碰到證據就會縮回去。
: : 證據準備齊全之後,就等衛生局對你開罰,一開罰,就到警察局填三聯單,
: : 直接報案,說病人企圖借行政罰來對你不利,準用誣告罪。
: : 如果衛生局沒開罰,那就只好算了。
: : 當然很難成案,但是這位病人可要跑警察局作筆錄,到地檢署開偵查庭,
: : 即便不起訴處分,我覺得很值得。反正我手頭上就有一個,各位可以看看
: : 後續發展,我這麼說,就會這麼辦。
: 很想知道大大案例的後續發展,另外通聯紀錄及錄音應該是第二次第三次
: 病人拿亂的時候才派上用場吧,還是大大隨身備著,病人一有異樣言詞就錄下
推薦大家一下現在的手機都可以設定錄音的快速鍵,小弟我都是發掘談話
有意就準備按快速鍵錄音嚕,未來要努力的方向是想辦法讓診間或問診的
地方都要有達到地檢署偵訊室的等級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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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5.216
※ 編輯: johnliou 來自: 140.112.125.216 (09/06 04:49)
1F:→ u9005205:其實有違刑法315之1的疑慮 09/06 06:17
2F:推 smileveryday:應該不會,錄音者是對話當事人就沒事 09/06 15:52
3F:→ smileveryday:而且還有通訊保障監察法,有正當理由(保留證據)也可以 09/06 15:52
4F:→ johnliou:樓上正解 09/06 23:19
5F:推 lcn:這樣跟患者看診時偷錄醫師的談話有不一樣嗎 09/06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