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liou (猪神)
看板medstudent
标题Re: [新闻] 医院额外收费申诉 平均每天3起
时间Mon Sep 6 04:49:17 2010
※ 引述《erric (大神一郎)》之铭言:
: ※ 引述《dasein79 (白莲教教主)》之铭言:
: : 保留好证据,病人往往会夸大其辞,就让他夸张,越夸张越好,
: : 对你越有利。
: : 冷静。所有通联记录,电话录音,随身录音笔都准备好。把证据准备
: : 齐全。
: : 夸大其辞是必然的,到时候这些说法碰到证据就会缩回去。
: : 证据准备齐全之後,就等卫生局对你开罚,一开罚,就到警察局填三联单,
: : 直接报案,说病人企图借行政罚来对你不利,准用诬告罪。
: : 如果卫生局没开罚,那就只好算了。
: : 当然很难成案,但是这位病人可要跑警察局作笔录,到地检署开侦查庭,
: : 即便不起诉处分,我觉得很值得。反正我手头上就有一个,各位可以看看
: : 後续发展,我这麽说,就会这麽办。
: 很想知道大大案例的後续发展,另外通联纪录及录音应该是第二次第三次
: 病人拿乱的时候才派上用场吧,还是大大随身备着,病人一有异样言词就录下
推荐大家一下现在的手机都可以设定录音的快速键,小弟我都是发掘谈话
有意就准备按快速键录音噜,未来要努力的方向是想办法让诊间或问诊的
地方都要有达到地检署侦讯室的等级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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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5.216
※ 编辑: johnliou 来自: 140.112.125.216 (09/06 04:49)
1F:→ u9005205:其实有违刑法315之1的疑虑 09/06 06:17
2F:推 smileveryday:应该不会,录音者是对话当事人就没事 09/06 15:52
3F:→ smileveryday:而且还有通讯保障监察法,有正当理由(保留证据)也可以 09/06 15:52
4F:→ johnliou:楼上正解 09/06 23:19
5F:推 lcn:这样跟患者看诊时偷录医师的谈话有不一样吗 09/06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