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erLin (混元霹靂手)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新聞] 家屬問醫療糾紛 涂醒哲:知識落差
時間Sat Sep 4 02:31:08 2010
請問各位先進
現行手術、麻醉同意書的格式上
皆詳細告知可能的併發症
(是否形成知情同意的要件)
且一式兩份 分為甲方、乙方分別持有
一旦經家屬簽署同意 其法律效力為何?
今天和一位醫療糾紛爭議委員會的先進聊天
我問這個問題 他說是成立"知情同意"的
可是先前看板上的先進發文提到
手術同意書可以反悔 (如本case)
個人也似乎聽過類似案件 有點搞混
所以想請問實務是怎樣一回事? 其效力為何?
希望不要到時候平常時辛辛苦苦寫的paperwork
到法院呈堂證供上卻變成了滿紙荒唐言
煩請板上法律高手指點解惑 ~感恩
※ 引述《HoterLin (混元霹靂手)》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3/8/2ccot.html
※ 編輯: HoterLin 來自: 222.156.195.199 (09/04 02:41)
1F:→ blackjak:病人開記者會+哭訴-->你再多同意書都是垃圾啦 09/04 04:56
2F:推 XLE:把麻醉風險全都說一次,一定沒人敢開刀的啦 09/04 05:10
3F:→ u9005205:依醫療法63條和醫師法12之1 沒簽剛好做實"業務過失" 09/04 06:21
4F:→ u9005205:攻防重點就在該注意而未注意 09/04 06:23
5F:推 hahahahaha:上過課以下幾種狀況無效: 1.醫師沒當面口頭說明 09/04 06:44
6F:→ hahahahaha:2.你有說明 但出事後家屬說聽不懂你當時在說啥..... 09/04 06:45
7F:→ quest123:"告知"同意書 不等於 同意書, 出事還是有錯 09/04 06:53
8F:→ quest123:informed consent不等於agreement 09/04 06:54
9F:→ quest123:台灣在上面常寫要病人"接受"合併症這點就已經不對了 09/04 06:57
10F:→ quest123:重點還是要看有沒有不合理的醫療疏失 09/04 06:59
11F:推 vre:接受合併症哪裡不對? 還是法院可以用念力來避免合併症? 09/04 09:37
12F:推 maze777:像這種會鬧上開記者會的 會去接受「合理的」醫療疏失嗎 09/04 09:42
13F:推 abyssalpoet:發動醫德力場就可以擋下所有合併症啦! 09/04 09:42
14F:推 yffurdyeknom:同意書是用來阻卻違法的條件 但若是在"不合理"的狀況 09/04 09:53
15F:→ yffurdyeknom:下簽署 則可以認為無效(就是說病人後來講當時有病痛 09/04 09:54
16F:→ yffurdyeknom:醫師在講什麼聽不懂 沒心情聽啦) 醬法官就有可能判定 09/04 09:55
17F:→ yffurdyeknom:為不合理情況下所簽署 所以可以認定無效(有錯請指正) 09/04 09:56
18F:推 glorz:這招學起來 以後什麼都簽 到時候再耍賴說聽不懂 無效啦 09/04 09:59
19F:→ u9005205:醫療法82條和刑法12條 09/04 10:26
20F:推 damnright:看來簽了只是「有可能不被告」而已 09/04 10:44
21F:→ yffurdyeknom:在同意書不成立的情況之下可就不是該注意應注意而未 09/04 10:47
22F:→ yffurdyeknom:注意了 因為已經是故意傷害的範疇了... 09/04 10:47
23F:推 gr1031:那這樣簽那幹嘛... 09/04 11:11
24F:推 wei520yin:簽爽的 為了評鑑 09/04 11:39
25F:推 cicici:感覺法官比醫生還會醫人!? 09/04 13:22
26F:推 miaooooooooo:管你有沒有效力 在記者會上哭說我都聽不懂就好了 09/04 13:55
27F:推 Aeolux:簡單來說就是簽了不一定沒事,不簽一定有事,很多契約如此 09/06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