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ehunting (stehen im Regen)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新聞] 婦出院病危不治 醫師緩起訴
時間Thu Nov 19 20:51:49 2009
※ 引述《davdoc (davdoc)》之銘言:
: 這則既然是新聞,有關醫療細節的正確性就只能當參考。
: 在此只是以一個還在訓練中的神外醫師的角度,提醒在此
: 活動的醫界新秀或是非神外醫師,在PTT 的激情言論之後
同davdoc大,這則新聞有關法律程序的正確性也只能當參考,
醫療細節我也不懂,不過法律方面應該可以提供一點意見,
基本上檢察官沒有閒到去醫院晃來晃去看有沒有人死掉,
醫療糾紛會進地檢署的,通常就是病患家屬來告的,
新聞報導中,如果仔細看看,會發現:
『檢方認為李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但因家屬替他求情,
檢方給予李姓醫師緩起訴。』
『老婦子女控告李姓醫師業務過失致死罪』
是不是有點詭異?講白一點,到底這件案子怎麼「出現」的?
不過新聞嘛,別太苛責。
其次,原po文章下推文滿多質疑檢方立場,
回到法律程序上,檢察官要起訴醫師業務過失致死,不是那麼容易,
必要的函詢、鑑定,一樣都不能少,
的確啦,不管是法官、檢察官,對於醫療外行人是絕大多數,
所以這時候必須要透過鑑定來確認責任歸屬;
講明白點,鑑定結果如何,大概就差不多是這樣,
『李姓醫師未將這些情形告知家屬,並在老婦堅持下,讓老婦出院』
如果從法律來看,醫師法有規定醫師對於病患、家屬有告知義務,
倘若沒告知導致延誤就醫,
責任歸屬上很容易就會不利(是容易,不是絕對),
『檢方考量李自白犯罪且有悔意,給予緩起訴,條件是
支付家屬1萬元慰問金』
這一點是很多人不爽的地方,
其實實務上緩起訴是很多檢察官不愛用的東西,
因為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要被告同意、被害人同意,
(條件不是檢察官開了就算數喔)
而且要訂出條件履行期間以及緩起訴期間,
萬一後面有人反悔,抓幾個語病一直凹,
或者不履行條件,檢察官這時候就頭殼抱著燒,
所以也有檢察官乾脆就起訴,讓家屬跟醫師到法院自己去和解,
這件事情他也落得輕鬆,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
「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
是檢察官緩起訴的要件之一,
再看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如果今天檢察官要調查1-9的東西,
其實醫師和家屬免不了大概要再出庭的,
因此實務上最簡單的做法是:既然你們都和解了,那就直接用「犯後態度」考量,
而「悔意」是認定犯後態度的重要依據。
有沒有人「願意和解」但堅持不認罪的?
也有,但是絕大多數家屬會因此認為這人很過分,
也就不願意和解,大家一拍兩散,
等起訴繼續到法庭上凹,
如果被告是諸位,「贏面子輸裡子」繼續糾纏不知道何年方休,
和低姿態說「我錯了」,付點錢把這件事情結束,
不知道各位會選哪一個?至少我看到大多數被告是選後者的。
最後,檢察官不是可以不起訴嗎?
直接不起訴不就好了?
是的,的確如此,實務上也很多不起訴的,
不起訴處分書寫一寫又不是難事,
但是家屬是很大的,到地檢署跟法院也不例外,
告訴權人對於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可以再議,
而且民事訴訟還可以另外告,
所以路有三條:
1.起訴:繼續拖到法院,不知纏訟到何時,
2.不起訴:家屬再議,可能發回重啟偵查,重頭再來一次;
再議被駁回,家屬另外告民事訴訟,
3.緩起訴:賠點錢了事。
第3條路是檢察官最不喜歡用的,
但是從實質利益來看(跑法院的時間、律師費、其他訴訟費用、工作不保..)
不知道被告會選哪一項?
當然啦,也是有被告堅持不認的,
檢察官也很有Guts都不起訴,
但是家屬就一直再議(法律制度上還有交付審判跟自訴可以讓被告進法院),
被告就只好再花個好幾年時間跑地檢署、法院,
所以新聞文字的用語很容易誤導大眾,
就一件事件的落幕來說,講實在的,緩起訴真的是一個好結果,
至於檢察官的心態,咳,真的不要從新聞文字過度解讀,
因為記者一般如何,大家都很清楚,
大概也不會有檢察官沒事想碰醫療案件,那很麻煩。
(弄不好被告、告訴人都還會去監察院陳情,報告寫不完)
至於簽賭假球喔,那個就不予評論了:p
沒有證據的事情,就如同諸位醫師對於外界仇醫的想法一樣,
認真負責的檢察官、法官,看到外界的批評,也是會傷心難過,
然後劣幣驅逐良幣的,
我不打算為司法辯護,
但我想說出一些實務上運作的模式,和大家交流,希望也能得到一些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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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17.160
1F:→ mark89:不是吧 緩起訴是源自日本的起訴猶豫制度 檢察官很愛用 11/19 21:11
2F:→ mark89:真的搞到要上法庭你以為檢察官就沒事喔 他還要準備一堆 11/19 21:12
3F:→ mark89:如果只有起訴跟不起訴才是最麻煩 很多白目的輕罪初犯怎麼辦 11/19 21:14
4F:→ ikehunting:無奈,寫這麼認真,這樣回應我,請參考下面法務統計 11/19 21:21
6F:推 cherilove:比起緩起訴還是緩刑或無罪好 一毛都不用出 科科 11/19 21:31
7F:→ ikehunting:緩刑可以附條件,同緩起訴,或民事被另外求償 11/19 21:33
8F:→ ikehunting:無罪...就繼續上2審 11/19 21:33
9F:推 BioMachine:我所知道的檢察官給我的印象 就是他們不少人都沒啥水準 11/19 21:54
10F:→ BioMachine:吃飽穿暖領乾薪 11/19 21:55
11F:推 marisaac:難得有這方面的文章,何必酸咧...囧 11/19 22:15
12F:推 Klan:推原PO的專業素養,你的努力跟態度會被看見 11/19 22:18
13F:推 tien7644:好文=ˇ= 11/19 22:32
14F:推 fitano:雖然還是難以對許多自命正義的檢察官有好感,但推你的好文 11/19 22:44
15F:→ fitano:這樣從實務解釋,就容易了解多了. 11/19 22:44
16F:→ mark89:關於檢察官的相關事蹟 可以看一些參考資料 例如"無彩青春" 11/19 22:58
17F:→ mark89:"流浪法庭30年" 還有youtube搜尋"島國殺人紀事" 11/19 22:59
18F:→ mark89:你就可以知道 這些官是怎麼看待我們這些草民 11/19 23:00
19F:→ ikehunting:我不願意為不負責的司法官辯解,你說的我都看過 11/19 23:11
20F:→ ikehunting:我希望您認真看待我倒數第二段後面三行的文字。 11/19 23:12
21F:→ mark89:同樣的道理也可以用在醫生啊 不是嗎 但是有誰同情過我們 11/19 23:13
22F:→ ikehunting:BTW, 說個小故事,台南地院有位法官,數日前過世 11/19 23:14
23F:→ ikehunting:據稱是猛爆性肝炎,他死前,問他想要說什麼 11/19 23:15
24F:→ mark89:人非聖賢 醫師診斷錯誤要判刑要罰錢 司法官有一樣嗎 11/19 23:15
25F:→ ikehunting:他在紙上寫:司法沒有明天。 11/19 23:15
26F:→ ikehunting:我不願意筆戰,我來是為了交流, 11/19 23:16
27F:→ mark89:一群沒有明天的人卻來審判還想努力活下去的草民... 11/19 23:17
28F:→ mark89:你的交流很好 謝謝你 但是也要想想為啥這人他會這樣寫 11/19 23:18
29F:→ ikehunting:我不認為司法官應該要仇視醫師,反之亦然。 11/19 23:18
30F:→ mark89:我不認為醫師有資格仇視司法官啦 11/19 23:19
31F:→ ikehunting:我言盡於此,對您的意見我很喪氣,但不多說了。 11/19 23:20
32F:→ mark89:但是我覺得司法官仇視草民的卻是一堆 11/19 23:20
33F:→ ikehunting:希望您一切都好。 11/19 23:20
34F:→ mark89:看過"千萬別來念法律系"之後我就知道沒走司律是對的 11/19 23:23
35F:推 poembreeze:推原PO 11/19 23:32
36F:→ poembreeze:醫和法各有自己的心酸,也都不甚了解對方專業,有人肯 11/19 23:33
37F:→ poembreeze:出來提供另一方的專業想法是美事,此時何必挑起仇視? 11/19 23:35
38F:推 jasonmammal:為什麼來這裡講道理的人 都解釋清楚了 卻還要跳針呢 11/19 23:36
39F:→ poembreeze:醫生需要外界的體諒,相信司法界也是 11/19 23:36
40F:→ jasonmammal:推薦這篇 有心的醫生要表揚 有心的法律人也該尊重 11/19 23:36
41F:→ jasonmammal:以外行人的角度不斷質疑誠懇的解釋 11/19 23:37
42F:→ jasonmammal:這跟我們解釋半天 家屬還要自以為是質疑有何差別?? 11/19 23:38
43F:推 mark89:說真的我沒有仇視啊 我也是很多法界朋友 11/19 23:38
44F:→ mark89:只是看不出來這篇文章中法界辛酸之處何在 11/19 23:39
45F:→ mark89:況且司法官也未必採信鑑定結果難道沒聽過高碧霞vs尹莘玲 11/19 23:40
46F:→ mark89:我的朋友跟我說了他們對我們的想法後只讓我覺得自己更心酸 11/19 23:42
47F:推 abyssalpoet:推原po的分享實務運作 11/19 23:44
48F:→ Glioma:沒錯 法界有爛人 就像醫界也有爛人一樣.... 11/19 23:50
49F:→ Glioma:祈求自己不要遇到爛人 哪不如加油讓自己懂得更多 11/19 23:50
50F:推 sailinthesky:專業推!! 11/19 23:55
51F:推 Kupffer:推熱血的法律人! 11/20 00:05
52F:推 BioMachine:說到醫事法這部分 我的看法是 醫界不只要去"理解"法界 11/20 00:06
53F:→ BioMachine:定義下的遊戲規則 而應當和社會共同參予遊戲規則的制定 11/20 00:07
54F:推 Elleria:純推認真文 11/20 00:26
55F:→ Elleria:可是真的很鳥 假如實質上沒犯罪 但是最後卻是以"承認犯罪" 11/20 00:26
56F:→ Elleria:才會得到比較好的結果 不覺得這種司法制度很鳥嗎? 11/20 00:27
57F:推 Flashback:推原PO的專業素養 11/20 00:36
58F:推 liuyushyr:專業! 11/20 00:58
59F:推 YOYOMAN:我認為問題在於法這樣定就一定會造成醫師困難啊 11/2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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