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ehunting (stehen im Re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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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妇出院病危不治 医师缓起诉
时间Thu Nov 19 20:51:49 2009
※ 引述《davdoc (davdoc)》之铭言:
: 这则既然是新闻,有关医疗细节的正确性就只能当参考。
: 在此只是以一个还在训练中的神外医师的角度,提醒在此
: 活动的医界新秀或是非神外医师,在PTT 的激情言论之後
同davdoc大,这则新闻有关法律程序的正确性也只能当参考,
医疗细节我也不懂,不过法律方面应该可以提供一点意见,
基本上检察官没有闲到去医院晃来晃去看有没有人死掉,
医疗纠纷会进地检署的,通常就是病患家属来告的,
新闻报导中,如果仔细看看,会发现:
『检方认为李构成业务过失致死罪,但因家属替他求情,
检方给予李姓医师缓起诉。』
『老妇子女控告李姓医师业务过失致死罪』
是不是有点诡异?讲白一点,到底这件案子怎麽「出现」的?
不过新闻嘛,别太苛责。
其次,原po文章下推文满多质疑检方立场,
回到法律程序上,检察官要起诉医师业务过失致死,不是那麽容易,
必要的函询、监定,一样都不能少,
的确啦,不管是法官、检察官,对於医疗外行人是绝大多数,
所以这时候必须要透过监定来确认责任归属;
讲明白点,监定结果如何,大概就差不多是这样,
『李姓医师未将这些情形告知家属,并在老妇坚持下,让老妇出院』
如果从法律来看,医师法有规定医师对於病患、家属有告知义务,
倘若没告知导致延误就医,
责任归属上很容易就会不利(是容易,不是绝对),
『检方考量李自白犯罪且有悔意,给予缓起诉,条件是
支付家属1万元慰问金』
这一点是很多人不爽的地方,
其实实务上缓起诉是很多检察官不爱用的东西,
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要被告同意、被害人同意,
(条件不是检察官开了就算数喔)
而且要订出条件履行期间以及缓起诉期间,
万一後面有人反悔,抓几个语病一直凹,
或者不履行条件,检察官这时候就头壳抱着烧,
所以也有检察官乾脆就起诉,让家属跟医师到法院自己去和解,
这件事情他也落得轻松,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1规定:
「检察官参酌刑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事项及公共利益之维护,认以缓起诉为适当」,
是检察官缓起诉的要件之一,
再看刑法第57条所列事项,
一、犯罪之动机、目的。
二、犯罪时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为人之生活状况。
五、犯罪行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为人之智识程度。
七、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关系。
八、犯罪行为人违反义务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
十、犯罪後之态度。
如果今天检察官要调查1-9的东西,
其实医师和家属免不了大概要再出庭的,
因此实务上最简单的做法是:既然你们都和解了,那就直接用「犯後态度」考量,
而「悔意」是认定犯後态度的重要依据。
有没有人「愿意和解」但坚持不认罪的?
也有,但是绝大多数家属会因此认为这人很过分,
也就不愿意和解,大家一拍两散,
等起诉继续到法庭上凹,
如果被告是诸位,「赢面子输里子」继续纠缠不知道何年方休,
和低姿态说「我错了」,付点钱把这件事情结束,
不知道各位会选哪一个?至少我看到大多数被告是选後者的。
最後,检察官不是可以不起诉吗?
直接不起诉不就好了?
是的,的确如此,实务上也很多不起诉的,
不起诉处分书写一写又不是难事,
但是家属是很大的,到地检署跟法院也不例外,
告诉权人对於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可以再议,
而且民事诉讼还可以另外告,
所以路有三条:
1.起诉:继续拖到法院,不知缠讼到何时,
2.不起诉:家属再议,可能发回重启侦查,重头再来一次;
再议被驳回,家属另外告民事诉讼,
3.缓起诉:赔点钱了事。
第3条路是检察官最不喜欢用的,
但是从实质利益来看(跑法院的时间、律师费、其他诉讼费用、工作不保..)
不知道被告会选哪一项?
当然啦,也是有被告坚持不认的,
检察官也很有Guts都不起诉,
但是家属就一直再议(法律制度上还有交付审判跟自诉可以让被告进法院),
被告就只好再花个好几年时间跑地检署、法院,
所以新闻文字的用语很容易误导大众,
就一件事件的落幕来说,讲实在的,缓起诉真的是一个好结果,
至於检察官的心态,咳,真的不要从新闻文字过度解读,
因为记者一般如何,大家都很清楚,
大概也不会有检察官没事想碰医疗案件,那很麻烦。
(弄不好被告、告诉人都还会去监察院陈情,报告写不完)
至於签赌假球喔,那个就不予评论了:p
没有证据的事情,就如同诸位医师对於外界仇医的想法一样,
认真负责的检察官、法官,看到外界的批评,也是会伤心难过,
然後劣币驱逐良币的,
我不打算为司法辩护,
但我想说出一些实务上运作的模式,和大家交流,希望也能得到一些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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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137.17.160
1F:→ mark89:不是吧 缓起诉是源自日本的起诉犹豫制度 检察官很爱用 11/19 21:11
2F:→ mark89:真的搞到要上法庭你以为检察官就没事喔 他还要准备一堆 11/19 21:12
3F:→ mark89:如果只有起诉跟不起诉才是最麻烦 很多白目的轻罪初犯怎麽办 11/19 21:14
4F:→ ikehunting:无奈,写这麽认真,这样回应我,请参考下面法务统计 11/19 21:21
6F:推 cherilove:比起缓起诉还是缓刑或无罪好 一毛都不用出 科科 11/19 21:31
7F:→ ikehunting:缓刑可以附条件,同缓起诉,或民事被另外求偿 11/19 21:33
8F:→ ikehunting:无罪...就继续上2审 11/19 21:33
9F:推 BioMachine:我所知道的检察官给我的印象 就是他们不少人都没啥水准 11/19 21:54
10F:→ BioMachine:吃饱穿暖领乾薪 11/19 21:55
11F:推 marisaac:难得有这方面的文章,何必酸咧...囧 11/19 22:15
12F:推 Klan:推原PO的专业素养,你的努力跟态度会被看见 11/19 22:18
13F:推 tien7644:好文=ˇ= 11/19 22:32
14F:推 fitano:虽然还是难以对许多自命正义的检察官有好感,但推你的好文 11/19 22:44
15F:→ fitano:这样从实务解释,就容易了解多了. 11/19 22:44
16F:→ mark89:关於检察官的相关事蹟 可以看一些参考资料 例如"无彩青春" 11/19 22:58
17F:→ mark89:"流浪法庭30年" 还有youtube搜寻"岛国杀人纪事" 11/19 22:59
18F:→ mark89:你就可以知道 这些官是怎麽看待我们这些草民 11/19 23:00
19F:→ ikehunting:我不愿意为不负责的司法官辩解,你说的我都看过 11/19 23:11
20F:→ ikehunting:我希望您认真看待我倒数第二段後面三行的文字。 11/19 23:12
21F:→ mark89:同样的道理也可以用在医生啊 不是吗 但是有谁同情过我们 11/19 23:13
22F:→ ikehunting:BTW, 说个小故事,台南地院有位法官,数日前过世 11/19 23:14
23F:→ ikehunting:据称是猛爆性肝炎,他死前,问他想要说什麽 11/19 23:15
24F:→ mark89:人非圣贤 医师诊断错误要判刑要罚钱 司法官有一样吗 11/19 23:15
25F:→ ikehunting:他在纸上写:司法没有明天。 11/19 23:15
26F:→ ikehunting:我不愿意笔战,我来是为了交流, 11/19 23:16
27F:→ mark89:一群没有明天的人却来审判还想努力活下去的草民... 11/19 23:17
28F:→ mark89:你的交流很好 谢谢你 但是也要想想为啥这人他会这样写 11/19 23:18
29F:→ ikehunting:我不认为司法官应该要仇视医师,反之亦然。 11/19 23:18
30F:→ mark89:我不认为医师有资格仇视司法官啦 11/19 23:19
31F:→ ikehunting:我言尽於此,对您的意见我很丧气,但不多说了。 11/19 23:20
32F:→ mark89:但是我觉得司法官仇视草民的却是一堆 11/19 23:20
33F:→ ikehunting:希望您一切都好。 11/19 23:20
34F:→ mark89:看过"千万别来念法律系"之後我就知道没走司律是对的 11/19 23:23
35F:推 poembreeze:推原PO 11/19 23:32
36F:→ poembreeze:医和法各有自己的心酸,也都不甚了解对方专业,有人肯 11/19 23:33
37F:→ poembreeze:出来提供另一方的专业想法是美事,此时何必挑起仇视? 11/19 23:35
38F:推 jasonmammal:为什麽来这里讲道理的人 都解释清楚了 却还要跳针呢 11/19 23:36
39F:→ poembreeze:医生需要外界的体谅,相信司法界也是 11/19 23:36
40F:→ jasonmammal:推荐这篇 有心的医生要表扬 有心的法律人也该尊重 11/19 23:36
41F:→ jasonmammal:以外行人的角度不断质疑诚恳的解释 11/19 23:37
42F:→ jasonmammal:这跟我们解释半天 家属还要自以为是质疑有何差别?? 11/19 23:38
43F:推 mark89:说真的我没有仇视啊 我也是很多法界朋友 11/19 23:38
44F:→ mark89:只是看不出来这篇文章中法界辛酸之处何在 11/19 23:39
45F:→ mark89:况且司法官也未必采信监定结果难道没听过高碧霞vs尹莘玲 11/19 23:40
46F:→ mark89:我的朋友跟我说了他们对我们的想法後只让我觉得自己更心酸 11/19 23:42
47F:推 abyssalpoet:推原po的分享实务运作 11/19 23:44
48F:→ Glioma:没错 法界有烂人 就像医界也有烂人一样.... 11/19 23:50
49F:→ Glioma:祈求自己不要遇到烂人 哪不如加油让自己懂得更多 11/19 23:50
50F:推 sailinthesky:专业推!! 11/19 23:55
51F:推 Kupffer:推热血的法律人! 11/20 00:05
52F:推 BioMachine:说到医事法这部分 我的看法是 医界不只要去"理解"法界 11/20 00:06
53F:→ BioMachine:定义下的游戏规则 而应当和社会共同参予游戏规则的制定 11/20 00:07
54F:推 Elleria:纯推认真文 11/20 00:26
55F:→ Elleria:可是真的很鸟 假如实质上没犯罪 但是最後却是以"承认犯罪" 11/20 00:26
56F:→ Elleria:才会得到比较好的结果 不觉得这种司法制度很鸟吗? 11/20 00:27
57F:推 Flashback:推原PO的专业素养 11/20 00:36
58F:推 liuyushyr:专业! 11/20 00:58
59F:推 YOYOMAN:我认为问题在於法这样定就一定会造成医师困难啊 11/20 01:00
60F:→ YOYOMAN:说实在现在医师心理上哪个是真的有犯意的 11/20 01:01
61F:→ YOYOMAN:每个都想救人阿 做了半天没什麽收入还要被告 OOXX咧 11/20 01:02
62F:推 bluesong:推原PO认真和专业,希望法界医界能彼此了解互助而非对立 11/20 03:21
63F:推 cookiecandy:我还是想问为什麽无罪推论不适用在医师身上 11/20 11:24
64F:→ cookiecandy:要举证自己无过失这个实在太难了 11/20 11:25
65F:推 Nitrogen:我也要推愿意分享的法律人! 11/20 15:33
66F:推 garrick1012:推理性分享实务运作! 11/21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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