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hahaha (HA*5)
看板medstudent
標題[國考] 這是最新的消息嗎???
時間Thu Jul 9 15:35:11 2009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6804&ctNode=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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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學歷報考本部醫師、牙醫師考試新聞稿
【2009/7/9更新】
本部於本(98)年7月8日召開醫師牙醫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7次會議,對持有國外醫學學
歷、牙醫學學歷報考人就其是否符合醫師法第2條、第4條所稱「…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者…
」之規定進行審查。為瞭解國外各醫學院實習狀況,審議委員會分別邀請持有美國、加拿
大、愛爾蘭、波蘭與澳洲醫學、牙醫學學歷報考人共13人到審議委員會現場陳述意見,經
委員深入審慎討論後,基於為確保國人生命身體健康重大法益與應考人信賴保護原則,並
配合行政院衛生署已著手修訂的醫師法施行細則,對於實習採認之規定(預告網址:
http://www.doh.gov.tw),該審議委員會爰作成下列決議:
一、 報考人持有美國卓克索大學、北德州大學、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澳洲昆士蘭
大學之醫學、牙醫學學歷者及其實習與醫師法第2條、第4條規定「…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相當,共計5人,准予報考。
二、 報考人雖持有愛爾蘭都柏林大學醫學學歷者,惟應考人現場承認未有完整實習,建
請完成實習後,再准予報考。
三、 報考人持有波蘭醫學大學學歷者,分二種情況處理:
(一) 曾經本部歷次審議委員會通過並已參加過本部醫師考試有案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准予報考本次考試,其人數為14人。
(二) 今年取得波蘭大學醫學學歷者或未曾報考本部醫師、牙醫師考試者,基於下列理由
認定與醫師法第2條、第4條「…實習期滿成績及格者…」之規定不相當,其人數為35人,
不准予報考。
1. 報考人在波蘭醫學院所擔任工作,實際為「見習」,並非「實習」。
2. 波蘭大學醫學院針對外國學生(除台灣外,亦包括歐美各國)所開設醫學課程,係以
英語教學,在波蘭醫院工作亦透過翻譯與波蘭病患接觸,恐難達成醫病完全溝通之效果。
3. 行政院衛生署已著手修訂醫師法施行細則增訂「實習之明確標準」,持有國外醫學、
牙醫學學歷報考人將可儘速依該規定完成與醫師法第2條及第4條「…實習期滿成績及格…
」相當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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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那姆好 人生是黑白
肝那金好 考卷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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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197.53
1F:推 yiempt:簡單說 重考生給你考 剛畢業不准 07/09 15:41
2F:→ nodamee:這"信賴保護原則"用得真的很怪 07/09 15:42
3F:→ nodamee:是用來保護考選部過去錯誤認定應考資格嗎? 07/09 15:42
4F:推 netfly:考選部認為波蘭學歷不符合實習期滿的規定 因此不得報考 07/09 15:42
5F:→ hahahahaha:沒魚蝦馬好 希望不要再亂開大門了 不要朝令夕改阿 07/09 15:43
6F:→ hahahahaha:感覺這是一個折衷的方法 07/09 15:44
7F:→ netfly:但是14個准予報考本次考試者 何來信賴保護可言 都是菲律波 07/09 15:44
8F:推 yiempt:我還是希望可以追朔過去的那些執照 07/09 15:44
9F:→ yiempt:考選部知不知道他們是菲律波? 07/09 15:45
10F:→ hahahahaha:我覺得若考選部不讓那14人考=承認自己錯誤=準備被追討 07/09 15:45
11F:→ hahahahaha:可能他們自己也怕會滾更大 07/09 15:45
12F:→ netfly:如果讓那14位得以應考 那以前矇混過關的不就無法處理了 07/09 15:45
13F:推 spicycop:剛跟政務次長通過電話 考選部目前可以做到這樣 07/09 15:46
14F:→ spicycop:另外衛生署那邊下午四點會預告實習相關規定 07/09 15:47
15F:→ spicycop:預告在全國法規資料庫 可以報考的十四人 07/09 15:47
16F:→ spicycop:我們還會繼續處理 不過這已經算是勉強可以接受的結果了 07/09 15:47
17F:推 yiempt:那35個人現在要去各大醫院實習了嗎? 07/09 15:47
18F:→ netfly:資格審議委員會並非常設組織 也可以重新審議與撤銷舊案核可 07/09 15:48
19F:→ netfly:要給那14位可以永久報考 還是這就是最後一次 以後照新法規 07/09 15:50
20F:推 royshen:目前這樣會讓他們任意去實習 頂好大醫院也給實習了....... 07/09 15:54
21F:→ netfly:就法論法 他們沒有補救實習的資格 要等相關施行細則變更後 07/09 15:57
22F:推 terran:根據施行細則第13條 他們應該要回波蘭實習吧?? 07/09 15:59
23F:→ netfly:才可依照細則的在實習規定 申請學歷甄試通過後 再參與實習 07/09 15:59
24F:→ netfly:因此那35位 根本沒有資格在地實習 就算自費實習也無法採認 07/09 16:00
25F:→ netfly:至於那14位 本次讓其報考可能是最後落日考 下次照新規則來 07/09 16:01
26F:推 AllenTTN:所以n大的意思是那35位一定得回波蘭實習才行嗎?可是之前 07/09 16:05
27F:→ AllenTTN:不也有人解讀細則13條。只要「波蘭」認可,去哪實習都可 07/09 16:06
28F:→ AllenTTN:由於波蘭本地實習有「波語」認證關卡。所以這35位也可以 07/09 16:07
29F:→ AllenTTN:選擇歐洲其他英語系國家。只要波蘭認可就行了。不是嗎? 07/09 16:07
30F:→ netfly:採認與否的裁量權在審議委員會 明知虛假當然要依權限否決 07/09 16:07
31F:→ netfly:法規明確規定要當地完成全程學業 就沒有太多可解釋的空間 07/09 16:08
32F:→ AllenTTN:哎~~~卡在審議委員會的話,感覺就有河蟹的可能啊。 07/09 16:08
33F:推 yiempt: 學歷甄試上哪去了???????? 07/09 16:09
34F:→ AllenTTN:嗯…希望考選部可以硬起來啊 07/09 16:09
35F:推 cooltyus:徐鴻洋你再凹阿~~~不是很愛說大話~~~垃╴ 07/09 16:09
36F:推 gilferd:我覺得應該追溯過去以不當實習證明欺瞞考選部的國考通過波 07/09 16:11
37F:→ gilferd:昨天才聽說某南部急診波想給URI病人打一支Relaxin,幸好被 07/09 16:12
38F:→ gilferd:護理人員和VS擋下來 07/09 16:12
39F:→ terran:生氣,就說是見習了還讓他們考,跟信賴保護有什麼關係啊 07/09 16:15
40F:→ cooltyus:徐鴻洋你再凹阿~~~不是很愛說大話~~~垃╴ 07/09 16:15
41F:推 FD200:徐鴻洋以前是不是有當過婦產科理事? 07/09 16:31
42F:推 bunnys:這就表示波霸波媽又要厚臉皮出來嗆了 07/09 16:53
43F:推 sfsol:慘了 波爸波媽波波 ◢▆▅▄▃崩╰(〒皿〒)╯潰▃▄▅▇◣ 07/09 17:07
44F:→ Q4:謊言被公開戳破囉~~~想用8小時見習充當實習混過關?? 科科 07/09 17:09
45F:推 sevenly:這個結果不滿意但可以接受 不過要抓的話不只那14個 之前考 07/09 17:36
46F:→ sevenly:過的也應檢視他們的實習學分是否確實 有無應考資格 07/09 17:36
47F:推 Ghost325:曾經本部歷次審議委員會通過=>不是考選部瀆職就是波波 07/09 19:09
48F:→ Ghost325:偽造文書 07/09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