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MANX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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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波波] 不具應考資格報名考試的下場
時間Thu Apr 23 09:21:27 2009
http://www.exam.gov.tw/EUpLoad/EBOOK/2435/考試院公報第28卷第5期.pdf
考試院 公告 中華民國98年 2月19日
考臺組臺二字第 09800012271號
主旨:公告撤銷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吳圓
之考試及格資格,並
吊銷其考試及格證書。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23條
說明:
吳圓未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0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 5條規定之應試資格,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23條第 4款規定,經本院第11屆第21次會議決議,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吊
銷其考試及格證書。
院長 關中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相當科、系、所畢業者。
二、初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者。
二、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
件者。
三、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三條
考試前發現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
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練或學習階段發現者,撤
銷其錄取資格。
考試及格後發現者,由考試院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吊銷其
考試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一、有第八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冒名頂替者。
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
四、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者。
五、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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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ravelerboy:真希望有這樣的一天 雖然機率很低就是了 04/23 09:29
2F:推 chenyuhung:檢舉檢舉檢舉~~ 04/23 09:30
3F:推 BioMachine:大家來檢舉吧 看守所比波蘭近 溺愛孩子的家長也比較方 04/23 09:32
4F:→ BioMachine:便去關心:)) 04/23 09:32
5F:推 Rhadamanthuz:不用再檢舉了.太慢...直接向台北地檢署 告發「瀆職」 04/23 09:35
6F:推 BioMachine:嘿嘿 不急不急 慢慢來^^ 04/23 09:36
7F:→ Rhadamanthuz:向地檢署告發這樣比較快 這樣才不會官官相護 04/23 09:36
8F:推 BioMachine:告發事一定要的 如果他們敢拿抗議學弟妹怎樣的話 04/23 09:39
9F:→ BioMachine:就要有人準備去坐監 04/23 09:40
10F:推 Rhadamanthuz:??樓上言重了...政府官員怎麼會對學生怎樣?? 04/23 09:45
11F:推 BioMachine:失職違法的不只是政府官員呀 04/23 09:45
12F:推 genius66:講了那麼多 有人真的去檢舉了嗎?? 04/23 10:05
13F:推 SleepyPaul:可以試著先發檢舉信給該部會的政風室 04/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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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推 indietaiwan:導遊的爸媽如果也是導遊 那沒啥勢力可以讓法令轉彎啊 04/23 14:12
15F:→ indietaiwan:波波的爸媽可就不同了! 04/23 14:12
16F:推 nj5123:醫聯會的幹部,可出面代表醫學生來檢舉-地檢署,考選部,監察 04/23 19:54
17F:推 oowweenn:醫聯會幹部要硬起來~~!! 04/23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