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MANX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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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波波] 不具应考资格报名考试的下场
时间Thu Apr 23 09:21:27 2009
http://www.exam.gov.tw/EUpLoad/EBOOK/2435/考试院公报第28卷第5期.pdf
考试院 公告 中华民国98年 2月19日
考台组台二字第 09800012271号
主旨:公告撤销97年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普通考试华语导游人员考试及格人员吴圆
之考试及格资格,并
吊销其考试及格证书。
依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23条
说明:
吴圆未具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10条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普通考试
导游人员考试规则第 5条规定之应试资格,依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
23条第 4款规定,经本院第11届第21次会议决议,撤销其考试及格资格并吊
销其考试及格证书。
院长 关中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十条
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普通考试︰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职业学校以上学校相当科、系、所毕业者。
二、初等考试相当类、科及格,并曾任有关职务满四年,有证明文件者。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普通考试导游人员考试规则第五条
中华民国国民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本考试: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或高级职业学校以上学校毕业,领有毕业证书
者。
二、初等考试或相当等级之特种考试及格,并曾任有关职务满四年,有证明文
件者。
三、高等或普通检定考试及格者。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二十三条
考试前发现应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应考资格。考试时发现者,
予以扣考。考试後榜示前发现者,不予录取。考试训练或学习阶段发现者,撤
销其录取资格。
考试及格後发现者,由考试院撤销其考试及格资格,并吊销其
考试及格证书。其涉及刑事责任者,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一、有第八条规定情事之一者。
二、冒名顶替者。
三、伪造或变造应考证件者。
四、自始不具备应考资格者。
五、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使考试发生不正确之结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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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ravelerboy:真希望有这样的一天 虽然机率很低就是了 04/23 09:29
2F:推 chenyuhung:检举检举检举~~ 04/23 09:30
3F:推 BioMachine:大家来检举吧 看守所比波兰近 溺爱孩子的家长也比较方 04/23 09:32
4F:→ BioMachine:便去关心:)) 04/23 09:32
5F:推 Rhadamanthuz:不用再检举了.太慢...直接向台北地检署 告发「渎职」 04/23 09:35
6F:推 BioMachine:嘿嘿 不急不急 慢慢来^^ 04/23 09:36
7F:→ Rhadamanthuz:向地检署告发这样比较快 这样才不会官官相护 04/23 09:36
8F:推 BioMachine:告发事一定要的 如果他们敢拿抗议学弟妹怎样的话 04/23 09:39
9F:→ BioMachine:就要有人准备去坐监 04/23 09:40
10F:推 Rhadamanthuz:??楼上言重了...政府官员怎麽会对学生怎样?? 04/23 09:45
11F:推 BioMachine:失职违法的不只是政府官员呀 04/23 09:45
12F:推 genius66:讲了那麽多 有人真的去检举了吗?? 04/23 10:05
13F:推 SleepyPaul:可以试着先发检举信给该部会的政风室 04/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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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推 indietaiwan:导游的爸妈如果也是导游 那没啥势力可以让法令转弯啊 04/23 14:12
15F:→ indietaiwan:波波的爸妈可就不同了! 04/23 14:12
16F:推 nj5123:医联会的干部,可出面代表医学生来检举-地检署,考选部,监察 04/23 19:54
17F:推 oowweenn:医联会干部要硬起来~~!! 04/23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