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d1980 (crossover)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轉錄][POPO] 落日條款問題》 政府違法現況
時間Thu Apr 23 02:17:50 2009
根據前面幾篇總結一下 就法律面
1.教育部違法採認波蘭學歷
2.考選部違法 未確實審查波蘭學生應考資格
3.衛生署行政疏失 未及時修正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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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違法採認波蘭學歷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 8 條 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始得認定:
一、畢(肄)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
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二、修業期限、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採認波蘭學歷
駐外單位只看參考名冊 不審查實質內容(少一年 無醫學人文 無臨床見實習三年)
現狀即已違法
為何波蘭學歷得以承認?
若依目前規定承認即已不符 又何來信賴保護之議?
2.考選部違法 未確實審查波蘭學生應考資格
醫師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本法第四條之一所稱歐洲,指歐洲聯盟會員國。
持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在本法第四條之一所定地區或國家之學歷,應
以實際在該等地區或國家修畢全程學業始予認定。
若波蘭生拿台灣見實習資歷做為應考學歷
則該學歷依法不可認定
在「波蘭語」系國家用「英文」上課
再回「台灣」見習實習
3.衛生署行政疏失 未及時修正醫師法
歐盟會員國的變動 未及時反應
「台灣醫界」代辦波蘭招生廣告作那麼大 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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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個單位有責任立即修正相關法案
立即重新採認波蘭學歷及其他外國學歷
立即實行學歷甄試
並吊銷之前波蘭醫生違法取得之醫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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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rd1980 來自: 118.161.7.3 (04/23 02:22)
1F:推 Zestril:ID:ramatdavid 很用心的波波~每天早上都來逛板~ 04/23 08:17
2F:推 gtopppp:外國學歷採認是駐外單位辦理 所以牽扯到外交部 04/23 08:56
3F:推 alan:好文~讚~ 04/23 09:27
4F:推 Idiopathic:推~~ good!! 不過有沒有人去講啦? 04/23 10:22
5F:推 sadomi:我整理一下寄了 所有立委+所有爆料媒體+政風 04/23 13:30
6F:推 sawcc:哇!!這個可以轉八卦嗎??還是轉法律版?? 04/24 00:48
7F:推 giveUstars:您好 我借用這篇文章的內容另外寫了篇blog 04/24 12:49
9F:→ giveUstars:若是板大不喜歡我的敘述或者引用 請告知我馬上砍除 04/24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