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d1980 (crossover)
看板medstudent
标题《Re: [转录][POPO] 落日条款问题》 政府违法现况
时间Thu Apr 23 02:17:50 2009
根据前面几篇总结一下 就法律面
1.教育部违法采认波兰学历
2.考选部违法 未确实审查波兰学生应考资格
3.卫生署行政疏失 未及时修正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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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违法采认波兰学历
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
第 8 条 国外学历符合下列各款规定者,始得认定:
一、毕(肄)业学校应为已列入参考名册者。未列入参考名册者,应为当
地国政府权责机关或专业评监团体所认可。
二、修业期限、修习课程,应与国内同级同类学校规定相当。
采认波兰学历
驻外单位只看参考名册 不审查实质内容(少一年 无医学人文 无临床见实习三年)
现状即已违法
为何波兰学历得以承认?
若依目前规定承认即已不符 又何来信赖保护之议?
2.考选部违法 未确实审查波兰学生应考资格
医师法施行细则
第 13 条 本法第四条之一所称欧洲,指欧洲联盟会员国。
持外国学历参加考试者,其在本法第四条之一所定地区或国家之学历,应
以实际在该等地区或国家修毕全程学业始予认定。
若波兰生拿台湾见实习资历做为应考学历
则该学历依法不可认定
在「波兰语」系国家用「英文」上课
再回「台湾」见习实习
3.卫生署行政疏失 未及时修正医师法
欧盟会员国的变动 未及时反应
「台湾医界」代办波兰招生广告作那麽大 视若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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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个单位有责任立即修正相关法案
立即重新采认波兰学历及其他外国学历
立即实行学历甄试
并吊销之前波兰医生违法取得之医师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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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7.3
※ 编辑: Hard1980 来自: 118.161.7.3 (04/23 02:22)
1F:推 Zestril:ID:ramatdavid 很用心的波波~每天早上都来逛板~ 04/23 08:17
2F:推 gtopppp:外国学历采认是驻外单位办理 所以牵扯到外交部 04/23 08:56
3F:推 alan:好文~赞~ 04/23 09:27
4F:推 Idiopathic:推~~ good!! 不过有没有人去讲啦? 04/23 10:22
5F:推 sadomi:我整理一下寄了 所有立委+所有爆料媒体+政风 04/23 13:30
6F:推 sawcc:哇!!这个可以转八卦吗??还是转法律版?? 04/24 00:48
7F:推 giveUstars:您好 我借用这篇文章的内容另外写了篇blog 04/24 12:49
9F:→ giveUstars:若是板大不喜欢我的叙述或者引用 请告知我马上砍除 04/24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