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man (Klee~Klee~)
看板medstudent
標題〔新聞〕別再欺負住院醫師
時間Fri Sep 30 21:45:46 2005
自由時報 九十四年九月廿九日
■傑希
衛生署發佈了邱小妹案林致男醫師的懲處結果,包括台北市長馬英九以及所謂「醫改會」
的眾多社會人士,紛紛發聲表示,如此的懲處實在太輕,不符合社會期望云云。但溯本清
源,林醫師果真需要為邱小妹負起更大的責任嗎?個人並不認為如此!
讓事情回到原點:整件事情的核心關鍵應是:是誰主張把邱小妹轉到台中去?那麼大的台
北市,十數家的醫學中心,為何張珩前局長規劃的EOC竟然沒有辦法為邱小妹挪出一張
加護病床來?
林致男醫師真的是邱小妹事件的罪魁嗎?以當晚仁愛醫院的情況,如果真的沒有空出的加
護病床,林致男醫師所做的轉院建議並沒有錯,即便林致男當晚真的到了急診看過邱小妹
這名病人,仍無法改變邱小妹需要轉院的事實。
對重症醫療稍有概念的人都知道,衛生局長和急診主任後來所謂「加護病房可以加床」的
說法,根本是事後諸葛,方便將事件原因模糊化的說法。
延誤邱小妹治療的原因是遠距轉院,而遠距轉院之所以會發生,則是因為張珩局長規劃的
EOC失能所致。EOC的規劃者是台北市衛生局長張珩,張珩的頂頭上司則是市長馬英
九。EOC如果失能而造成醫療過失,最該負起政治責任的當然是張珩和馬英九二人。張
、馬二人深知事件發生後可能連接而至的政治責任將難以負擔,所以便由台北市衛生局球
員兼裁判的主動發起「真相調查」,刻意將事件焦點模糊,將原本該由衛生局長負起的責
任,推給一名住院醫師!
事件發生後,並不是沒有人看破台北市衛生局這種三日三變,刻意模糊焦點,刻意掩蓋E
OC失能,刻意幫衛生局推卸責任的作法。當時,中研院院士廖運範教授,以及自由時報
林相美記者都曾為文指出事件處理的不公之處。只可惜,台北市政府馬團隊是台灣媒體的
寵兒,幫市政府找出下台階變得比追求公平正義重要。在市政府的刻意誤導和劣質媒體的
配合下,該負責任的政治人物於焉成功脫逃,只留下一頭霧水,滿腹委屈的住院醫師獨自
啜泣!(作者為急診專科醫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243.182
1F:推 zplus:無奈 三聲嘆 09/30 21:50
2F:推 Glioma:說的好ㄚ.... 林致男變成無能政府下的犧牲者 09/30 21:52
3F:推 Redeemer317:推 真正道破關鍵點 可惜這樣的內容媒體不會想報 09/30 21:52
4F:→ Redeemer317:媒體左右民眾知的內容 太可怕的暴力了 09/30 21:54
5F:推 chanteen:好文推...簡潔有力! 09/30 22:01
6F:推 WINONIA:推! 把錯都丟給下面的人扛..真是臉皮厚的利害 09/30 22:25
7F:推 hahawow:沒有EOC的縣市發生這種事就沒責任?重點不在EOC,在法律制度 10/01 09:50
8F:→ hahawow:把全部罪過歸給馬市長就和市府把罪過推給兩位神外醫師一樣 10/01 09:52
9F:→ hahawow:這件事只有去政治化才有解 10/01 09:54
10F:推 PTG11:所以轉到台中究竟該怪誰?? 10/01 10:17
11F:→ PTG11:重點在於你台北市號稱有了EOC卻出這種錯,卻推給住院醫師?? 10/01 10:18
12F:推 OrcaLee:之前還推給傳真機呢 所以推給R 一點也不會覺得奇怪 10/01 12:04
13F:→ OrcaLee:沒有這樣 怎麼會被叫 "不沾鍋"呢??? 10/01 12:05
14F:→ Mgirl:EOC的懲處呢?該不會沒事吧?那樣就太誇張了.... 10/01 13:31
15F:推 hahawow:怪誰?當然是法律與制度 10/01 19:16
16F:→ hahawow:制度包括健保及各醫院床位管理 10/01 19:16
17F:→ hahawow:法律則是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 10/01 19:17
18F:→ hahawow:這不是市府更不是一個住院醫師能承擔的 10/01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