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tteland ( )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新聞] 火車性愛趴被踢爆 主嫌竟反批《蘋果》
時間Thu Mar 1 21:03:26 2012
請板主尊重言論自由,
若有任何不當、不法之處,
請直接訴諸法律,不要濫用職權刪文。謝謝。
※ 引述《bpf1980 (半瓶醋)》之銘言:
: 蘋果把這件事情報出來本身難以論斷有錯,因為這是反應社會現象,
: 然而蘋果的態度卻是未審先判,以非常主觀批判的大標批判當事人
: 引起媒體審判,個人認為件事情蘋果本身是有大錯的,
: 群交這種事情在台灣的確不符合風俗民情,
: 民眾可以在私底下不削他們,嘲笑他們,罵他們甚至羨慕他們,
: 然而民眾與媒體都沒有權力審判他們,如果全民認為應該判刑就判刑,
: 那何不乾脆用公投定罪?何須法律與法官?
: 更何況以我個人的感覺,這簡直是刺探別人的隱私然後大肆批判
: 感覺起來就像是有人在你的房間裡頭拍到你和女友的親密行為
: 然後報出去說這真是傷風敗俗的感覺
: 除了女方未成年以及違反車廂租用規定之外~
: 目前很難說這些人犯了什麼罪,然而今天若是換個情況
: 女方變成公娼的話,難道這種情況會有所改變?
: 我也不認為tvbs不應該訪他們,台灣人很奇怪,
: 老是停留在古代那種有嫌疑就認定有罪的思想上頭,
: 只要當事人還沒有被判刑之前,
: 他們應該都是無罪的,也享有合法的發言權。
: 難道只有蘋果能罵人?他們就沒有權力辯解?
這件事是蘋果大作炒起來的新聞,
蘋果從上周五(24日)起,連做4天頭版頭。
28日作奧斯卡休息一日,
29日又做頭版頭,
再短短六天內作了五天頭版頭。
這一開始是蘋果政治線記者黃揚明(一個阿宅、朱學恆粉絲),
平日的消遣可能是看色情BBS站,
看到類似訊息後,
就拜託葉宜津幫他查證,
證實有此包車紀錄後,就開始大做了。
蘋果自己也不想負這個責任,
除了以「綜合報導」,幫所有該負責的記者都匿名起來外,
甚至把代為查證的葉宜津,轉成爆料、投訴人,
讓葉宜津「公親變事主」,須為此揹黑鍋。
這邊要說明的是,立委或議員幫記者向行政機關要資料、查證,
都是很普遍的事,大部分都無須民代本人同意,只要辦公室行文就可以,
很少有人會拒絕,就算這邊要不到,他也可以去跟別人要。
諷刺的是,黃揚明記者在開完第一槍後,
又反過頭來譴責跟在他身後丟石頭的衛道人士。
http://www.plurk.com/p/fq9n9a
(補充說明,因為當事人心虛先恐嚇板主刪文,在我強調一切法律責任自負後,
他只好關噗浪了,不過我早就備分好了
http://ppt.cc/LuaO ,凡走過必留痕跡啊!)
更有趣的是,他過去還在他部落格非常自豪,
民進黨立委在委員會公開稱讚他是「好蘋果」,很自律云云。
http://www.wretch.cc/blog/pokii/14011194
結果卻是帶頭發起道德審判這種獵巫行動。
蘋果日報總編還大力稱讚這是政治記者跑出大八卦呢!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53137/IssueID/20120227
他後來又連寫二篇手記,感覺就是對蘋果炒出這個新聞,有無限的得意啊!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54363/IssueID/20120228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59481/IssueID/20120301
值得一提的是,當初也是這位黃揚明記者
把前立委賴坤成摳大叔奶的無聊影片做上頭版的那位,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33328/IssueID/20110717
這件事,雙方都沒有任何異議,也都知道這是開開玩笑,
卻只有這種記者會大驚小怪,想盡辦法予以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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