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sufu (不蘇鬍˙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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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買便當人之常情」…后豐斷橋 公僕無罪
時間Sat Jun 18 09:39:07 20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_0mkO ]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買便當人之常情」…后豐斷橋 公僕無罪
時間: Sat Jun 18 08:24:05 2011
※ 引述《suntree (太陽樹)》之銘言:
: 公務員吃飯時間到,暫時離開買便當,發生事
: 故算不算擅離職守?台中院檢審理后豐大橋斷
: 橋造成六死案,守橋的楊慈聰、廖大森為買便
: 當暫時離開,法官認為,兩人離開之前,持續
: 通報水位,直到傍晚用餐時間,為買便當短暫
: 離開「為人情之常」,大橋在兩人離開這段時
: 間橋斷,「屬無法抗力的天災」,昨天判決兩
: 人無罪。
判決書中並未提到法官認為大橋在兩人離開這段時間橋斷
事實上橋將斷前,被告們已發現到達封橋標準,通知長官後進行封橋
: 但檢察官認為,兩人「守橋有責」,監看結果
: 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兩人卻在大甲溪水位漲到
: 紅色警戒線時,擅離職守去買便當,未及時封
: 橋,致無辜民眾枉死,有業務過失責任。
: 檢察官曹錫泓表示,無法接受法官見解,將提
: 上訴;罹難者陳羿涵的母親李鳳珠表示,「官
: 官相護,上訴又有什麼用!」愛女屍骨至今未
: 尋獲,她已搬離傷心地,不願再提傷心事。
: 后豐大橋三年前辛樂克風災中橋斷路塌,六名
: 罹難者家屬共獲國賠三千兩百餘萬元,當時看
: 守橋的工務段辦事員楊慈聰、養路士廖大森的
: 責任追究,台中院檢看法出現爭議。
: 檢方起訴兩人為買便當及加油,「擅離職守五
: 十四分鐘」,指當時情況危情,依常理購物、
: 加油也不需這麼長的時間,兩人涉及業務過失
: 。
: 合議庭認為,楊、廖之前曾四度打電話,通報
: 水位及橋上伸縮縫簡易量尺有變形,兩人已盡
: 職責;加油及買便當,再返回后豐大橋巡視,
: 是人情之常。颱風雨量逾一千四百毫米,造成
: 大橋無法承受瞬間沖刷水流衝擊,發生無預警
: 塌橋,屬無法抗力的天災,判決兩人無罪。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01756.shtml
: ==
: 看到這新聞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請噓吧,讓政府醒醒吧
判決書
http://0rz.tw/tSs8d點進去後按下查詢
整理一下時間點
16:50 被告們抵達現場
17:00 被告們跟陳毅銘等人交接完畢
17:31 被告楊慈聰聯絡副段長報告水位快上漲至黃色警戒線(之後前往加油買便當)
17:40 段長打電話告知副段長,已跟處長請示,水位到達紅色警戒下緣就可準備封橋,
由副段長自行決定封橋時間,段長也會親自到現場指揮
17:59 被告們巡視時發現伸縮縫壓條彈起,由楊慈聰打電話詢問陳毅銘(前班),並得知係
人為破壞
18:07 被告楊慈聰再次聯絡陳毅銘詢問封橋通報支援機關所需資料是否準備好了
陳表示正在處理(此時水位尚未達到紅色封鎖線)
18:39 被告等人巡視發現水位已達封橋標準,並打電話回辦公室告知副段長
18:49 尚未完成全部封橋,斷橋民眾傷亡
他們加油買便當的區間是在17:31-17:59之間
而且還要扣除17:31講電話及在17:59發現伸縮縫彈起前所用的巡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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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XA:不蘇胡 06/18 08:24
2F:→ aakkiirraa:突然想到公車司機記過 06/18 08:25
3F:→ fgkor123:便當要兩個買? 06/18 08:28
4F:→ heavensun:有通知副段長 06/18 08:28
5F:推 Niubert:達紅色警戒時人都在啊,要牽拖到這兩個很勉強 06/18 08:29
6F:→ w3160828:他們是開工程車巡視剛好沒油 順便加油買便當 06/18 08:34
7F:→ bitlife:可google 公務員 擅離職守.我記得勞檢所上課有說過一個例 06/18 08:34
8F:→ w3160828:不是單純兩個無聊一起手牽手去買便當 06/18 08:35
9F:→ Fuuuck: 一餐不吃是會怎樣? 06/18 08:35
10F:→ qqypai:就算這兩人沒去買便當 橋還是會斷人還是會死阿 06/18 08:35
11F:→ w3160828:就算封橋 那些人也會闖過去吧 台灣人天性就是這樣 06/18 08:35
12F:→ bitlife:子,當事人皆非公務員,是工地施工,現場負責人,監工去買吃飯 06/18 08:35
13F:→ w3160828:不然26就不會死在宜蘭了 06/18 08:36
14F:→ ndr:法官是不是也開庭到一半會休庭讓大家去買便當 06/18 08:36
15F:→ bitlife:結果好死不死工地崩塌,那些去吃飯的都被起訴.因為照規定 06/18 08:36
16F:→ bitlife:要在現場 06/18 08:36
17F:→ bitlife:這種就是沒事就沒事,出事了你沒照規定你就倒霉 06/18 08:37
18F:→ w3160828:他們是工程車剛好順便沒油 <===又不是手牽手嘻嘻哈哈的去 06/18 08:37
19F:推 chinhan1216:推 就算沒買便當 也是會死人 06/18 08:38
20F:推 Niubert:本例中,紅色警戒到斷橋時人都在 06/18 08:38
21F:推 illreal:不是都有拿到國賠了,是在吵什麼? 06/18 08:38
22F:→ bitlife:離開可以,請假以及現場有職務代理人,也就是派一個人去就好 06/18 08:38
23F:→ heavensun:工程車要加油..不然到時就難急用卻沒油 也是被批 06/18 08:39
24F:→ Niubert:總不能塔台早上去尿尿,中午撞飛機就說你去尿尿要負責吧 06/18 08:39
25F:→ bitlife:沒有說要你負責,只是你剛好被逮到未照規定擅離職守這條 06/18 08:40
26F:→ EweMe:他們有再沒在也不改伸縮縫人為破壞的事實啊 = = 06/18 08:40
27F:→ bitlife:沒出事就不容易(或不會)被逮到.沒被逮到不代表可以這樣做 06/18 08:40
28F:推 heavensun:尊重司法判決 06/18 08:40
29F:→ bitlife:很早以前有個隧道還沒通車要人在控制室或現場操作機電 06/18 08:42
30F:→ bitlife:土木大包一次派兩個人,就是確保永遠有人會在機房裏 06/18 08:42
31F:→ bitlife:免得剛好監工看到沒人,然後又剛好發生事故,代誌就大條. 06/18 08:43
32F:→ gardelzb:標題與內文的書寫,偏離判決書重點,是有意引起公憤嗎? 06/18 08:45
33F:→ sob:記者就是喜歡挑起大眾自以為正義的心裡,反正也沒人會去追真相 06/18 08:48
34F:推 iincho:這種就算被抓到也不是在法院判啊,買便當就行政懲處一下 06/18 09:07
35F:→ iincho:問題是買便當這件事和這個案子這樣看起來真的沒啥關連 06/18 09:08
36F:推 biostar:覺得法官在配合卸責和官官相護,如果買便當的時間還未到達 06/18 09:09
37F:→ iincho:你要判他過失也要有足夠的理由吧,這案子來看買便當違規 06/18 09:09
38F:→ biostar:封橋標準,那就說時間不符合就好,又何必用「買便當人之常 06/18 09:10
39F:→ iincho:但就時間點這個違規不構成事件結果的原因,是要怎麼判有罪 06/18 09:10
40F:→ biostar:情」,我覺得這不是幫這兩人洗冤,反而是陷兩人於不義, 06/18 09:10
41F:→ biostar:又可以幫狗官群護航,真是偉大的判決! =..=a 06/18 09:11
42F:→ iincho:樓上是不是只看新聞就下結論...XD? 06/18 09:11
43F:推 biostar:如果法官根本沒說:大橋在兩人離開這段時間橋斷,「屬無法 06/18 09:14
44F:→ biostar:抗力的天災」的話?樓上你說這該不會又是個假新聞? 06/18 09:14
45F:→ biostar:「大橋在兩人離開這段時間橋斷」是法官說的?還是假新聞? 06/18 09:15
補充有提到無可抗力之天災的部分
11.又本件斷橋事件發生當時,辛樂克颱風大甲溪上游臺中縣和
平鄉(改制前)累積雨量逾1400mm,於石岡壩最大洪峰量約為
每秒4230立方公尺,為自敏督利颱風後5年來洪峰量最高之
颱風,且移動速度緩且降雨延時長,更加劇其影響,而后豐
大橋因跌水及水躍現象,橋基已遭沖刷裸露,並施作保護工
P2橋墩無法承受瞬時沖刷水流衝擊,導致發生無預警落橋災
害乙節,亦有交通部公路總局97年10月1日辛樂克颱風台13
線后豐大橋落橋事件簡報資料1份在卷足參,此項災害因素
,顯非被告等人或第三者所得預期,而屬
無可抗力之天災,
則本件當時未能即時封閉橋樑,因而致前開被害人發生死亡
之結果間,實難認有何相當因果關係。
46F:→ iincho:去看判決書..-_-; 06/18 09:17
補上人情之常那段話
足見被告2人對於當天至后豐大橋
現場輪值監看大甲溪水位變化及橋面伸縮縫、護欄變位情形
等工作,已恪盡其責,並無疏未注意之情事甚明。準此,被
告楊慈聰、廖大森縱於97年9月14日下午5時31分之後,曾搭
乘證人李木連所駕車輛離開后豐大橋現場,前往位於臺中縣
后里鄉之中油加油站加油並購買便當,再返回后豐大橋巡視
,尚合於人情之常,公訴意旨認被告2人擅離看守巡視,容
有誤會。
47F:推 KWEI40:以後公務員的福利還有"自由買便當時間1小時" 06/18 09:19
48F:→ iincho:這個案子要告的是不早一點封橋所以死人..可是看起來 06/18 09:20
49F:→ iincho:就算是沒跑去買便當還是一樣1839才會封橋..so.. 06/18 09:21
50F:推 biostar:原來判決書根本沒說買便當的時候斷橋啊! =..=a 06/18 09:22
51F:→ biostar:真是好樣的記者「腦內補完」?故意說謊? 06/18 09:23
52F:→ biostar:問一下,當時橋是不是沒撐到「紅色封鎖線」就垮了? 06/18 09:24
有撐到,他們有打電話通知副段長到達紅色警戒線後
接著封橋到一半就斷了
53F:推 dryweed:買便當一定要兩個人去買? 不顧橋梁危險只顧肚子餓? 06/18 09:24
嘛..是在未達黃色警戒線去幫工程車加油順道買便當
54F:→ iincho:起訴的講法是1745就已經超過封橋水位, 法官認為無法證明 06/18 09:24
55F:推 biostar:大橋水位是不是沒有電磁記錄,只能人工回報? 06/18 09:27
有水位計,不過風浪很大誤差就會很大,所以需要目視,其中負責水位計的承辦人出庭作證
他說過現場要有人的重要性,而水位計在還沒6點就達到紅色線了,實際上卻是在18:39到達
56F:→ iincho:水位計的問題裡面有提到啊,最後還是要人去看... 06/18 09:28
57F:→ iincho:這兩個傢伙也真是夠倒楣的, 封橋來不及一堆舊帳被挖出來鞭 06/18 09:29
※ 編輯: pusufu 來自: 111.249.146.82 (06/18 09:31)
58F:→ maniaque:坦白講,當天情況不結伴的話,一個葛了另外一個會不知道 06/1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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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葛格~ 卜 ●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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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usufu 來自: 111.249.146.82 (06/18 09:44)
※ pusufu:轉錄至看板 Civil 02/17 18:02